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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勞動事件法第九條立法沿革
勞動事件法第9條規定: 勞工得於期日偕同由工會或財團法人於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選派之人到場為輔佐人,不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第一項經審判長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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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勞動事件法第十條立法沿革
勞動事件法第10條規定: 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所定工作之外國人,經審判長許可,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負責人、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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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勞動事件法第十一條立法沿革
勞動事件法第11條規定: 因定期給付涉訟,其訴訟標的之價額,以權利存續期間之收入總數為準;期間未確定時,應推定其存續期間。但超過五年者,以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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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勞動事件法第十二條立法沿革
勞動事件法第12條規定: 因確認僱傭關係或給付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涉訟,勞工或工會起訴或上訴,暫免徵收裁判費三分之二。 因前項給付聲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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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勞動事件法第十三條立法沿革
勞動事件法第13條規定: 工會依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之一及本法第四十二條提起之訴訟,其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者,超過部分暫免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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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勞動事件法第十四條立法沿革
勞動事件法第14條規定: 勞工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第一項之特殊境遇家庭,其聲請訴訟救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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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勞動事件法第十五條立法沿革
勞動事件法第15條規定: 有關勞動事件之處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之規定。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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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勞動事件法第十六條立法沿革
勞動事件法第16條規定: 勞動事件,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行勞動調解程序: 一、有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六條第一項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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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勞動事件法第十七條立法沿革
勞動事件法第17條規定: 勞動調解事件,除別有規定外,由管轄勞動事件之法院管轄。 第六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七條規定,於勞動調解程序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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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勞動事件法第十八條立法沿革
勞動事件法第18條規定: 聲請勞動調解及其他期日外之聲明或陳述,應以書狀為之。但調解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得以言詞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