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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勞動事件法第十九條立法沿革
勞動事件法第19條規定: 相牽連之數宗勞動事件,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合併調解。 兩造得合意聲請將相牽連之民事事件合併於勞動事件調解,並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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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勞動事件法第二十條立法沿革
勞動事件法第20條規定: 法院應遴聘就勞動關係或勞資事務具有專門學識、經驗者為勞動調解委員。 法院遴聘前項勞動調解委員時,委員之任一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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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勞動事件法第二十一條立法沿革
勞動事件法第21條規定: 勞動調解,由勞動法庭之法官一人及勞動調解委員二人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行之。 前項勞動調解委員,由法院斟酌調解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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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勞動事件法第二十二條立法沿革
勞動事件法第22條規定: 調解之聲請不合法者,勞動法庭之法官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 補正。 下列事項,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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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勞動事件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沿革
勞動事件法第23條規定: 勞動調解委員會行調解時,由該委員會之法官指揮其程序。 調解期日,由勞動調解委員會之法官,依職權儘速定之;除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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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勞動事件法第二十四條立法沿革
勞動事件法第24條規定: 勞動調解程序,除有特別情事外,應於三個月內以三次期日內終結之。 當事人應儘早提出事實及證據,除有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外,應於第二次期日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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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勞動事件法第二十五條立法沿革
勞動事件法第25條規定: 勞動調解程序不公開。但勞動調解委員會認為適當時,得許就事件無妨礙之人旁聽。 因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二條所生勞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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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勞動事件法第二十六條立法沿革
勞動事件法第26條規定: 勞動調解,經當事人合意,並記載於調解筆錄時成立。 前項調解成立,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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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勞動事件法第二十七條立法沿革
勞動事件法第27條規定: 勞動調解經兩造合意,得由勞動調解委員會酌定解決事件之調解條款。 前項調解條款之酌定,除兩造另有約定外,以調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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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勞動事件法第二十八條立法沿革
勞動事件法第28條規定: 當事人不能合意成立調解時,勞動調解委員會應依職權斟酌一切情形,並求兩造利益之平衡,於不違反兩造之主要意思範圍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