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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二十五條立法沿革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5條規定: 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者,雙方當事人得共同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但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當事人一方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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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二十六條立法沿革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6條規定: 主管機關受理仲裁之申請,應依申請人之請求,以下列方式之一進行仲裁,其為一方申請交付仲裁或依職權交付仲裁者,僅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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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二十七條立法沿革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7條規定: 雙方當事人合意以選定獨任仲裁人方式進行仲裁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收到仲裁申請書後,通知勞資爭議雙方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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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二十八條立法沿革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8條規定: 申請交付仲裁者,應提出仲裁申請書,並檢附調解紀錄或不經調解之同意書;其為一方申請交付仲裁者,並應檢附符合第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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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二十九條立法沿革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9條規定: 以組成仲裁委員會方式進行仲裁者,主管機關應於收到仲裁申請書或依職權交付仲裁後,通知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於收到通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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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三十條立法沿革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30條規定: 仲裁委員會置委員三人或五人,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各選定一人。 二、由雙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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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三十一條立法沿革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31條規定: 主管機關應於主任仲裁委員完成選定或指定之日起十四日內,組成仲裁委員會,並召開仲裁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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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三十二條立法沿革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32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同一勞資爭議事件之仲裁委員: 一、曾為該爭議事件之調解委員。 二、本人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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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三十三條立法沿革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33條規定: 仲裁委員會應指派委員調查事實,除有特殊情形外,調查委員應於指派後十日內,提出調查結果。 仲裁委員會應於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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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三十四條立法沿革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34條規定: 仲裁委員會由主任仲裁委員召集,其由委員三人組成者,應有全體委員出席,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作成仲裁判斷;其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