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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二條立法沿革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2條規定: 雇主為處理受僱者之申訴,得建立申訴制度協調處理。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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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三十二條之一立法沿革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2-1條規定: 受僱者或求職者遭受性騷擾,應向雇主提起申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逕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一、被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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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三十二條 之二立法沿革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2-2條規定: 地方主管機關為調查前條第一項但書之性騷擾申訴案件,得請專業人士或團體協助;必要時,得請求警察機關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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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三十二條 之三立法沿革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2-3條規定: 公務人員、教育人員或軍職人員遭受性騷擾,且行為人為第十二條第八項第一款所定最高負責人者,應向上級機關(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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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三條立法沿革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3條規定: 受僱者發現雇主違反第十四條至第二十條之規定時,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者,中央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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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四條立法沿革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4條規定: 受僱者或求職者發現雇主違反第七條至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一條或第三十六條規定時,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後,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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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五條立法沿革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5條規定: 法院及主管機關對差別待遇事實之認定,應審酌性別工作平等會所為之調查報告、評議或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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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六條立法沿革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6條規定: 雇主不得因受僱者提出本法之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而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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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七條立法沿革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7條規定: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雇主違反本法之規定,而向法院提出訴訟時,主管機關應提供必要之法律扶助。 前項法律扶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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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八條立法沿革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條規定: 雇主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或第三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有前項規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