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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八條之一立法沿革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1條規定: 雇主違反第七條至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雇主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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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三十八條 之二立法沿革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8-2條規定: 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有性騷擾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被申訴人違反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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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三十八條 之四立法沿革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8-4條規定: 性騷擾防治法第十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於本法所定性騷擾事件,適用之。 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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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九條立法沿革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9條規定: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說明: =民國90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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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三十九條 之一立法沿革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9-1條規定: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修正之本條文施行前,已受理之性騷擾申訴案件尚未終結者,及修正施行前已發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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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四十條立法沿革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40條規定: 本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八日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修正之第十六條及一百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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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一條立法沿革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1條規定: 為處理勞資爭議,保障勞工權益,穩定勞動關係,特制定本法。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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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二條立法沿革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條規定: 勞資雙方當事人應本誠實信用及自治原則,解決勞資爭議。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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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三條立法沿革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3條規定: 本法於雇主或有法人資格之雇主團體(以下簡稱雇主團體)與勞工或工會發生勞資爭議時,適用之。但教師之勞資爭議屬依法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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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四條立法沿革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4條規定: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