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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連續性之特定性工作與不定期契約有何差別?
問題摘要: 勞基法對於定期契約的適用條件有嚴格限制,除非符合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的條件,否則一律應簽訂不定期契約。而在爭議發生時,應回歸工作內容、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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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雇主由無可能以定期契約約聘取代試用期間?
問題摘要: 試用期制度雖然在勞資關係中扮演重要角色,但即使試用期內,雇主仍須依照勞基法的解僱規定辦理,並不得任意終止契約。同時,勞工若依合理程序離職,雇主亦不得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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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繼續性之工作,雇主不能以「定期契約」方式與勞工締約
問題摘要: 員工的工作性質屬於員工勞基法員工所稱的「繼續性工作」,機關應依法訂定不定期契約,而非透過短期契約規避僱用義務。因此,機關以短期契約屆滿為由拒絕續聘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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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人事保證之成立方式為何?未依法定方式成立之效力為何?
問題摘要: 人事保證契約的成立方式必須符合民法第756-1條的規定,即必須以書面為之,否則即屬無效。此外,人事保證契約與一般保證契約不同,具有繼續性、情義性及專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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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人事保證是什麼?成立及效力上應注意事項為何?
問題摘要: 人事保證雖然在職場上並不罕見,但它涉及的責任重大,一旦簽署,保證人將面臨直接求償的風險。因此,對於這類契約,無論是員工本人還是擔任保證人的親友,在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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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人事保證人是否一定要對保?
問題摘要: 人事保證契約作為特殊的保證契約,其成立須以書面為之,無須對保,且在未設保證期間的情況下,通常隨僱傭契約的存續而持續有效。保證人應審慎評估簽署人事保證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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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人事保證人是否一定要對保?
問題摘要: 人事保證契約作為特殊的保證契約,其成立須以書面為之,無須對保,且在未設保證期間的情況下,通常隨僱傭契約的存續而持續有效。保證人應審慎評估簽署人事保證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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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人事保證」對於企業意義為何?
問題摘要: 人事保證契約雖然在勞動市場上常見,但其法律責任相當重大,保證人須對受僱人的職務行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簽署前應審慎評估相關風險。求職者與在職勞工亦應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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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人事保證意義為何?
問題摘要: 人事保證契約的法律性質與一般金錢債務保證不同,其重點在於確保受僱人於職務行為中的誠信與合規,而非單純擔保金錢債務。保證人若選擇中途退保,原則上僅對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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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人事保證意義為何?是什麼叫作「職務上之行為」?
問題摘要: 人事保證契約的設立,是為確保雇主能夠在員工職務行為導致損害時,獲得合理的賠償保障,但同時也須兼顧保證人的權益,因此法律對於保證範圍、責任上限及僱用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