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外派至或出差至國外期間可以依勞基法請求加班費嗎?
04 Jul, 2025
問題摘要:
勞工在外派工作期間如果有加班事實,理論上仍可依勞基法請求加班費,雖然外派期間勞動契約可能約定適用當地法令,但如果當地法令未明文規定工時或加班相關問題,勞工仍然可以主張依照勞基法規定請求加班費。關鍵在於如何判斷工時是否符合當地法令及勞基法的要求,並且勞工需提供有效的證據來支持其加班主張,若未能舉證,則雇主有可能不需要支付加班費。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勞工外派出差期間是否可以依勞基法請求加班費,這一問題牽涉到勞工所處的工作環境、勞動契約的約定、以及當地法令和勞基法的適用問題。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當勞工在台灣受僱後,因業務需要被外派到海外工作時,通常會依據勞動契約或雙方約定的規範,按照當地的法律法規處理上班時間、休假日以及加班問題。
休息時間或放假日期有比台灣多嗎?
然而,當勞工在外派期間產生加班或假日工作情形時,是否能依我國勞基法請求加班費,則取決於勞基法與當地法令之間的衝突以及勞動契約中對相關事項的約定。具體來說,勞工是否能主張加班費,除了要依勞基法的規定外,還需要考慮是否有勞動契約的特殊約定,以及當地法律是否對勞工的工時、休息日等有明確的規範。
「我國人民在臺灣成立勞動契約,除所約定之契約內容優於勞基法規定,應從其約定外,自應適用勞基法之規定,此於勞工受僱後派至大陸地區工作之情形,並無不同。是外派至大陸地區工作之勞工,縱其工作時間、休息及休假等事項,應依當地之規定,但如其工時超過勞基法之限制,則除雙方就此已為優於勞基法規定之約定外,雇主仍不免其依勞基法規定所負給付超時工資之義務。」(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208號民事判決參照)
有一個典型的案例,其中勞工被外派到大陸工作,並在事後主張其外派期間有加班情形,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勞工表示自己在外派期間的工作時間超過了當地的法定工時,並且在假日也有工作,因此要求公司依台灣的勞基法支付相應的加班費。雖然勞工在此情境中提到的工作時間統計表可以作為證據,但法院認為這並不足以證明勞工在外派期間確實有加班事實,且未能提供充分的證據來證明加班工作是必須支付加班費的情形。勞工的請求不能被接受,因為勞工未能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其在大陸地區的工作時間確實超出了當地的法律規定。
勞工即便是外派至其他地區工作,仍然適用我國的勞基法規定,尤其是關於工作時間及加班費的條款。這是因為勞動契約本身若未做特別約定,勞基法的基本條件應仍然適用。具體來說,如果勞工的工作時間超過了勞基法所規定的工時上限,即使其工作地點在大陸,雇主仍需依勞基法支付加班費,除非雙方就此達成了優於勞基法的特別約定。因此,即使勞工外派工作地點的法規對工時有所不同,但雇主仍有義務遵守我國勞基法中的相關規定,尤其是關於加班費的支付義務。
此外,勞基法並非只要求勞工在本國境內工作時才適用。在國際間,雖然有些國家會依當地法律處理工作時間與休息日的問題,但只要勞工的工作契約或勞基法條文未規定特殊例外,則依照我國法律,雇主仍有義務支付加班費。即使是外派勞工,也可以依勞基法主張超時工作所應得的加班費,尤其是在其工作時間超過勞基法所設限的情況下。
加班的證明
勞動基準法第30條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勞動事件法第38條規定,雇主在加班爭議中有舉證責任。具體而言,若員工要求加班費,雇主需證明員工在爭議期間並未在工作,或者證明其未經雇主同意進行加班工作。此舉證責任的核心在於,勞工雖然在工時以外進行工作,但如果雇主未能證明其未對該工時工作有所反對或未表達拒絕,則應當認為勞工在該時間內是有效提供勞務的,並且雇主應當依法支付加班費。
勞工在外派期間若有加班,必須證明加班事實才能要求支付加班費。依勞動事件法第38條的規定,出勤記錄中所記載的時間,若顯示勞工在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務,則勞工有權要求支付加班費。勞工有義務提供加班事實的證據,但在外派工作情況下,勞工應保留反證的可能性。由於雇主有製作並保管出勤記錄的義務,勞工在海外出差期間若有超時工作,雇主應負有查證和報告勞工加班的責任。勞工如果未能提供明確的證據,則需要依照勞動契約的規定以及出勤紀錄來進行判斷。
勞工外派海外期間,因各國之勞動條件、生活水準大多不同,故有關工作時間、休息及休假等事項,除契約有特別約定外,應適用派駐地之法律規定。本案勞資雙方簽署之勞動契約書,已經約定適用大陸地區有關工作時間、休息及休假之規定,勞工也沒有舉證證明大陸地區有關工作時間、休息及休假之規定,只是自行製作工作日及休息日統計表,就主張可以請求統計表所示之加班費,不足採納(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勞上易字第1號民事判決參照)。
即使在外派期間,勞工的加班事實仍須經過合理的證據支持。如果勞工的加班時間未經雇主認可或未按照當地的工時規範進行申報,則雇主可能會拒絕支付加班費。在這種情況下,勞工如果主張有加班,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來支持其主張,如工作日誌、加班申請表、主管簽字的確認等。若勞工未能提供足夠的證據,雇主則可依法抗辯,並且不需支付加班費。
-勞資-工時-加班事實舉證-涉外勞資糾紛
(相關法條=勞動事件法第38條=勞動基準法第3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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