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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工作量超出負荷?你可以這樣做!
問題摘要: 雇主不得任意擴張調度權限以迫使勞工超負荷工作,任何變動如涉勞動條件實質改變,須經雙方合意,否則即違法。勞工若遇此情形,應先行書面向公司提出異議紀錄,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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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競業禁止」條款,只要簽了就有效嗎?
問題摘要: 競業禁止條款非只要勞工簽名即生效,其效力須以法律規範與實務審查標準為準繩,尤其離職後競業條款更須嚴格審視是否合於正當營業利益保護目的、員工之關鍵性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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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草率開除員工?試用期的重要性?
問題摘要: 企業雇主在實施試用制度時,應注意試用條款應為書面約定,期間明確、考核標準清晰、結果通知應及時,否則試用失其效力,將導致公司日後行使解雇權之法律風險加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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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公司可以限制員工離職後不能從事同性質工作嗎?還是什麼新工作都可禁止?
問題摘要: 雇主可就特定情況下合理地與勞工約定競業禁止條款,惟條款內容須具明確性、合理性與對價補償,並限於雇主實際保有可保護之營業利益,以及勞工接觸機密之職位。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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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什麼情況雇主可解雇勞工?應提前多久通知才合法?
問題摘要: 雇主如欲終止勞動契約,應先確認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或第12條之規定,再依據第16條規定妥為預告或給付代通知金。對於懲戒性解雇則須於事發三十日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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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最後手段性原則之緩衝手段究竟如何?
問題摘要: 「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在制度設計上具有正當性,但若未建立配套程序與審查標準,最終將使其保護勞工之目的落空,並造成雇主無所適從、勞工亦無依憑的雙輸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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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Jul公司年底打算將廠區遷至30公里以外的工業區,我是否可以向公司被資遣?
問題摘要: 公司如因遷廠或經營因素有意調動員工,須依法合規並合理提供補償措施,不得以公告或口頭壓力逼迫員工自請離職。員工應清楚自身權益與法律依據,適時發聲捍衛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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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Jul「試用期」常見之誤解!
問題摘要: 「試用期」雖未列入勞基法明文,但已透過契約自由原則與實務見解形塑其合法地位。試用期的真正意涵,是提供雇主與勞工雙方一段觀察、磨合、雙向評估的期間,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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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Jul公司片面降薪,我憤而『離職』,離職有三種,但妳是哪一種呢?
問題摘要: 「離職有三種,但你是哪一種?」實則法律上勞工能主動終止契約的類型主要為兩種:一是自請離職,二是依據法律主張終止契約(亦即合法解僱公司)。第三種,其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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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試用期不通過就得要自請離職?
問題摘要: 「試用期不通過就要自請離職」並非法定義務,更不是雇主片面能夠要求的結果,真正應為雇主負起解僱責任,並依法辦理資遣程序,才是符合法令與保障雙方權益之正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