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雇主可以規定補休時數的使用期限嗎?超過期限應如何處理?
瀏覽次數:316
問題摘要: 補休期限雖可由勞雇雙方協商設定,但最長不得超過特別休假年度終結日,亦不得設定「逾期視為放棄」之條款。若期限屆滿或契約終止時補休仍未結清,雇主應依法折算工資發給,並於三十日內完成給付。雇主若違反此義務,將面臨罰鍰處分並須追補工資。補休制度的核心精神在於保障勞工報酬權益、兼顧企業營運彈性,因此雇主在制度設...
-
出差時間是否為工作時間?企業與勞工所要注意的狀況為何?
瀏覽次數:304
問題摘要: 出差時間屬工作時間之判斷,核心在於「是否受雇主指揮監督而無法自由支配」,企業應以預防思維建立標準制度,勞工則應具備保存證據之意識。最重要的是,許多勞資爭議源自缺乏溝通與制度透明,而非故意侵害或刻意規避,故企業應定期召開勞資會議討論出差與移動時間之補償方式,例如「以平日工時為基準給予補休」、「以差旅補助...
-
輪班制勞工正常工時結束後,又接續延長工時提供勞務,翌日是否仍得依原定班表出勤?
瀏覽次數:304
問題摘要: 輪班制勞工若於正常工時結束後延長工時提供勞務,其翌日更換班次出勤時間必須自實際下班時刻起算至少間隔11小時。若事業單位依勞基法第34條第2項但書程序取得同意並報備,可縮短至8小時,惟未依法辦理不得適用。若延長工時致翌日休息不足,雇主仍要求按原班表出勤,即屬違反法令。相對地,若勞工於同一班別連續出勤,或...
-
「先打卡,再加班」、填寫「因私人關係滯留」,真的能免除加班費給付義務嗎?
瀏覽次數:301
問題摘要: 不論企業文化是否默許加班行為,或是否有「自願加班」之名義,只要勞工在實質上於雇主指揮下提供勞務,並且雇主未拒絕或防止該行為,就應依法視為工作時間並給付加班費。企業應正視加班問題,不僅從法律層面遵守勞基法的加班上限與加班費規定,更應在人力調度與文化層面減少非必要性加班,真正做到保障勞工權益,提升工作品質...
-
工資明細的重要性為何?雇主有要給勞工薪水條和出缺勤紀錄的義務嗎?
瀏覽次數:296
問題摘要: 工資明細的重要性不僅在於勞工能解自身每月所得及各項構成,更在於它是勞工核對工資、保障勞動權益及勞資爭議時的重要證據,雇主提供完整薪資單及出缺勤紀錄,不僅符合法令規定,也可提升勞資信任與管理透明度,確保薪資發放合法、正確且可核對,對於勞工維護權益、雇主合法管理薪資及勞資關係和諧均具有關鍵意義。勞工在要求...
-
因疫情或其他不可抗性的因素,勞資雙方在契約、薪資或工作時間的因應措施為何?
瀏覽次數:290
問題摘要: 在法律上,判斷是否構成不可抗力通常需滿足以下條件:無法預見性,事件在一般合理預測能力下無法預見;無法避免性,即使採取合理預防措施,也無法避免事件發生;無法克服性,事件發生後,即便採取一切可能手段,仍無法恢復正常營運,企業若因不可抗力暫停營運,可能終止勞動契約,但須具備明確證據證明不可抗力事實。有些公司...
-
「加班補休」勞資雙方應有認知為何?
瀏覽次數:275
問題摘要: 「加班補休」入法後最大的貢獻在於建立明確的程序與法律依據,防止雇主任意逃避加班費給付;但同時,其最大風險在於被誤解為「加班補休已合法化」,雇主遂以制度方式一體適用,而忽略了「自願性」與「事後合意」的核心要素。補休制度本質上是勞工放棄報酬的權利讓步,因此必須建立在自由選擇的前提之上。若企業能依法訂定補休...
-
工作時間之外是否都能被視為「休息時間」?用考勤當作員工完成動機,是否有違法之虞呢?
瀏覽次數:270
問題摘要: 工作時間之外,不等於休息時間;休息時間的本質在於是否能自由支配;企業不得以訓練、激勵、績效、文化活動為名,要求員工在下班時間、休息日、假日提供勞務;只要企業施加壓力即構成強制,該時間即為工時,應給付薪資與加班費;利用考核逼迫員工參加教育訓練,本質上是管理濫用,亦侵害勞工自主時間與身心健康;真正合法的休...
-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適用特殊加班規定是什麼?
瀏覽次數:265
問題摘要: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特殊加班規定,屬於勞基法為因應社會緊急狀況所設的例外條款,其立法目的在於平衡公共安全與勞工權益。雇主得在災變或重大事故期間暫時延長工時或停止假期,以維持社會機能,但須嚴守程序報備、加倍給薪與事後補休三項原則。凡未經主管機關核備、未依法給薪或未補休者,皆屬違法濫用。勞工如遭不...
-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全年放假日數為何?
瀏覽次數:265
問題摘要: 一例一休後的責任制制度應理解為:「排定方式彈性化」+「最低保障不變」+「休息日出勤必給加班費」。因此責任制勞工全年放假日數(平年118/119日;閏年121/122日)為不可減少的最低保障,而休息日出勤則觸發勞基法第24條加班費計算,此乃現行制度的核心精神,而企業不得以責任制為由取消休息日、吸收國定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