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工不願意加班,可以拒絕嗎?勞工不配合加班之雇主處置方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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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工確實有權拒絕加班,尤其基於健康、家庭照顧、已安排行程、交通安全、突發狀況等理由時,皆屬「正當理由」;即使沒有重大理由,部分法院仍傾向保障勞工的「同意權」。雇主若無合法程序或加班命令違法,勞工拒絕更是合法。雇主若以拒絕加班為由懲戒勞工,通常屬違法;若以此解僱,更可能構成違法解僱甚至刑事責任。企業真正...

  • 雇主對於遠距工作照勞工,應如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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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對於遠距在家工作之勞工仍應依勞基法完整管理工作時間,從預約排定、出勤紀錄、加班認定至職災處理及制度期間安排,皆不可因「地點非事業單位」而鬆懈規範,否則不僅易生人事爭議,亦可能觸法受罰,惟有建構兼顧彈性與法遵的管理制度,方能因應未來在家工作常態化趨勢所帶來的挑戰。居家工作下職災認定實質重點在於是否構...

  • 輪班制工作間隔時間之限制應如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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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輪班制勞工之「休息間隔」並非形式條件,而是勞動安全的重要界線。依勞動部函釋與實務見解,只要因加班導致翌日更換班次時休息未滿十一小時,即屬違法;若為固定班別或非輪班制,則不在此限。企業應透過制度設計確保休息時間之完整性,並於特殊狀況下依法申請備查,以兼顧營運彈性與勞工健康。唯有落實此原則,方能實踐勞動基...

  • 加班費如何換算成加班補休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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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基法第32條之1的補休制度是立法者在「勞工休息權」與「雇主彈性管理」之間取得的平衡,其核心精神是「自願補休、不得強迫、未休應發薪」。補休時數的換算採1:1比例,並非加班費倍率;勞工可選擇領薪或補休,雇主必須尊重其意願;補休期限最長一年,屆期未休完應折算加班費。任何公司若預先設定「只能補休」、「期限內...

  • 工作責任制不能請領加班費!不是老闆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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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責任制不能請領加班費」這句話,只在符合法定程序、經核備且工作性質特殊的情況下,才有例外適用;絕非老闆一句「我們公司是責任制」就能剝奪勞工的加班報酬權。責任制並非「不打卡、不給錢、不休息」的制度,而是「以任務成果為導向、在法定範圍內給予彈性」的特別機制。真正合法的責任制,應建立在自主、平等、核備與健康...

  • 工資明細的重要性為何?雇主有要給勞工薪水條和出缺勤紀錄的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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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工資明細的重要性不僅在於勞工能解自身每月所得及各項構成,更在於它是勞工核對工資、保障勞動權益及勞資爭議時的重要證據,雇主提供完整薪資單及出缺勤紀錄,不僅符合法令規定,也可提升勞資信任與管理透明度,確保薪資發放合法、正確且可核對,對於勞工維護權益、雇主合法管理薪資及勞資關係和諧均具有關鍵意義。勞工在要求...

  • 遠距在家工作如何認定勞工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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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遠距工作下之加班認定可歸納三大要件:一、勞工於正常工時外執行與職務相關之行為;二、該行為係依雇主指揮監督或雇主明知未反對;三、勞工能提出具體證據足以證明其延長工時之存在。若三要件具備,雇主即負給付加班費義務。反之,若勞工僅基於個人習慣在家研究、準備或自願提前完成工作,而非受雇主指揮者,則不屬於加班。最...

  • 四週變形排班法律上有什麼條件才可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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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四週變形工時是為特定行業所設置之高度程序性制度,若缺一環,例如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未預排班表、未事前公告、行業別認定錯誤、班表任意更動、每日工時逾10小時、延長工時逾2小時、休息日與例假未清楚標示等,均將導致整套變形工時無效,使所有逾八小時之工時全部轉為加班並需補發加班費。企業若以四週變形工時為名...

  • 勞工臨時被要求加班 可拒絕嗎?雇主可以強迫勞工加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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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法律的立場非常明確:臨時加班,勞工不必無條件配合;雇主不得強迫加班;勞工若有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可完全拒絕;雇主若強迫加班,可能面臨刑事、行政、民事三重責任;契約若寫不得拒絕加班,多屬無效;勞工不得因拒絕加班遭懲戒或解僱;雇主能要求勞工加班的前提,是程序合法、需求合理、勞工個別同意、時數合法。最後的結...

  • 公司可以擅自規定勞工加班只能換補休嗎?什麼時候可以請補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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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補休」制度的立法目的在於保障勞工休息權與雇主營運彈性之平衡,而非讓雇主藉此逃避給付工資之義務。公司若以制度強迫勞工補休,不但違法,還可能觸及刑事上的「未給付工資」罪責。勞工若遇此情形,可向勞動檢查機關檢舉,或依勞基法第79條請求處罰雇主。最終目的仍在於落實「加班費給付為原則、補休為例外、勞工自願為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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