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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三十條立法沿革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30條規定: 仲裁委員會置委員三人或五人,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各選定一人。 二、由雙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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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二十九條立法沿革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9條規定: 以組成仲裁委員會方式進行仲裁者,主管機關應於收到仲裁申請書或依職權交付仲裁後,通知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於收到通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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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二十八條立法沿革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8條規定: 申請交付仲裁者,應提出仲裁申請書,並檢附調解紀錄或不經調解之同意書;其為一方申請交付仲裁者,並應檢附符合第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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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二十七條立法沿革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7條規定: 雙方當事人合意以選定獨任仲裁人方式進行仲裁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收到仲裁申請書後,通知勞資爭議雙方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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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二十六條立法沿革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6條規定: 主管機關受理仲裁之申請,應依申請人之請求,以下列方式之一進行仲裁,其為一方申請交付仲裁或依職權交付仲裁者,僅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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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二十五條立法沿革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5條規定: 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者,雙方當事人得共同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但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當事人一方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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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二十四條立法沿革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4條規定: 勞資爭議調解人、調解委員、參加調解及經辦調解事務之人員,對於調解事件,除已公開之事項外,應保守秘密。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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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沿革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3條規定: 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者,視為爭議雙方當事人間之契約;當事人一方為工會時,視為當事人間之團體協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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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二十二條立法沿革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2條規定: 勞資爭議調解成立或不成立,調解紀錄均應由調解委員會報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送達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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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二十一條立法沿革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1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調解不成立: 一、經調解委員會主席召集會議,連續二次調解委員出席人數未過半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