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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二十條立法沿革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0條規定: 勞資爭議當事人對調解委員會之調解方案不同意者,為調解不成立。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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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十九條立法沿革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19條規定: 依前條規定作成之調解方案,經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同意在調解紀錄簽名者,為調解成立。但當事人之一方為團體協約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之機關(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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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十八條立法沿革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18條規定: 調解委員會應有調解委員過半數出席,始得開會;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作成調解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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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十七條立法沿革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17條規定: 調解委員會開會時,調解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任他人代理;受指派調查時,亦同。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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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十六條立法沿革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16條規定: 調解委員會應指派委員調查事實,除有特殊情形外,該委員應於受指派後十日內,將調查結果及解決方案提報調解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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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十五條立法沿革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15條規定: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調解委員會方式進行調解者,應於調解委員完成選定或指定之日起十四日內,組成調解委員會並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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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十四條立法沿革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14條規定: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調解委員會方式進行調解者,應於收到調解申請書或職權交付調解後通知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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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十三條立法沿革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13條規定: 調解委員會置委員三人或五人,由下列代表組成之,並以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代表一人為主席: 一、直轄市、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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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十二條立法沿革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12條規定: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指派調解人進行調解者,應於收到調解申請書三日內為之。 調解人應調查事實,並於指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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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十一條立法沿革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11條規定: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受理調解之申請,應依申請人之請求,以下列方式之一進行調解: 一、指派調解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