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三十八條 之四立法沿革

12 Mar, 2016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8-4條規定:

 
性騷擾防治法第十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於本法所定性騷擾事件,適用之。
 

說明:

 
=民國112年7月31日增訂條文
 
性騷擾防治法第十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於本法所定性騷擾事件,適用之。

瀏覽次數:2396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