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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事件法第四十五條立法沿革

    勞動事件法第45條規定:   勞工對於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之一及本法第四十二條訴訟之判決不服,於工會上訴期間屆滿前撤回選定者,得依法自行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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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事件法第四十四條立法沿革

    勞動事件法第44條規定:   法院就勞工之給付請求,為雇主敗訴之判決時,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前項情形,法院應同時宣告雇主得供擔保或將請求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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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事件法第四十三條立法沿革

    勞動事件法第43條規定:   工會應將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之一及前條之訴訟所得,扣除訴訟必要費用後,分別交付為選定或視為選定之勞工,並不得請求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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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事件法第四十二條立法沿革

    勞動事件法第42條規定:   被選定人依前條第一項為訴之追加者,法院得徵求被選定人之同意,或由被選定人聲請經法院認為適當時,公告曉示其他本於同一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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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事件法第四十一條立法沿革

    勞動事件法第41條規定:   工會依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為選定之會員起訴,被選定人得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為訴之追加,並求對於被告確定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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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事件法第四十條立法沿革

    勞動事件法第40條規定:   工會於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得對侵害其多數會員利益之雇主,提起不作為之訴。 前項訴訟,應委任律師代理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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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事件法第三十九條立法沿革

    勞動事件法第39條規定:   法院就勞工請求之勞動事件,判命雇主為一定行為或不行為者,得依勞工之請求,同時命雇主如在判決確定後一定期限內未履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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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事件法第三十八條立法沿革

    勞動事件法第38條規定:   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   說明: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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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事件法第三十七條立法沿革

    勞動事件法第37條規定:   勞工與雇主間關於工資之爭執,經證明勞工本於勞動關係自雇主所受領之給付,推定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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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事件法第三十六條立法沿革

    勞動事件法第36條規定:   文書、勘驗物或鑑定所需資料之持有人,無正當理由不從法院之命提出者,法院得以裁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於必要時並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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