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工切結「不投保」,勞工可以事後請求賠?可否適用有過失相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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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於公法上對勞工之勞保加保義務,係無條件且不得以私約免除或變通之義務。任何形式的勞工切結、口頭放棄、津貼代保、或基於個人債務理由請求不加保,皆不得對抗法律規定。若雇主因配合勞工請求未加保,亦無法藉此迴避責任。雇主一旦違反加保義務,不僅將遭受行政罰鍰,更將負擔勞工未加保期間所有法定損失賠償責任,包括勞...

  • 老闆員工講好不保勞健保,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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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面對員工以任何理由提出「不投保」的請求,雇主絕對不能配合,無論理由如何動人或看似合情合理,皆不得作為違法加保義務的藉口。投保義務不僅是法律規範,更是企業責任的基礎。僅憑一紙切結書或私下補貼,並無法取代應有之保險保障,日後若發生爭議,這些看似雙方同意的安排,終將被法律判定為無效,雇主仍須負擔全部法律責任...

  • 老闆,我欠債,勞健保可不可以不要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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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健保加保責任並非可以商量的選項,而是法律明文強制雇主所負之公法義務。員工即使因卡債、查封風險或其他個人因素請求不加保,雇主亦應堅持依法投保,這不僅是保障勞工的基本權利,也是保障雇主自身免於將來承擔鉅額損失的最佳保險。以法為本,依法行政,才是企業永續經營之正道。 律師回答: 員工因卡債問題...

  • 老闆員工講好不保勞保,到底有沒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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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是否應為勞工辦理勞保或就保,應以是否達成強制投保人數標準為依據,而非雙方協議或勞工放棄投保權利所能改變。雇主無論基於何種理由要求勞工簽署「不保保險」切結書或協議,均屬違法且無效之行為,仍須依法為勞工加保並負擔應繳費用。不論是口頭承諾、白紙黑字、簽署契約或切結書,只要內容涉及規避加保義務、轉嫁保費責...

  • 強制投保對象之勞工切結自願不投保,並拋棄勞保相關權利請求權,雇主得否因此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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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動法令制度的設計核心,即在於確保勞工於工作期間遭遇疾病、生育、失業、職災或老年等風險時,能獲得基本社會保險保障。因此,不論勞工是否表達不願加保,或有個人困難導致不想加保,雇主仍應依據法令義務,主動辦理相關保險手續。實務上法院與主管機關也早已一再確認此一原則,認定任何試圖藉由契約、協議或個人請求排除加...

  • 什麼叫做自由投保,還要符合法定規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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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保中所稱的「自由投保」僅適用於法律另行規範的自願加保對象,而非可任意主張的雇主或勞工自主選項。凡屬於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所列之強制加保範圍者,雇主自負依法投保之不可推卸義務,不因勞工同意不加保、切結放棄權利或協議由他處加保等理由而免除。否則,一旦發生保險事故,勞工或其家屬不僅可以向雇主主張全額損害賠償...

  • 承攬還是僱傭?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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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凡員工受雇主指揮監督,且對僱主有從屬關係者,即為勞基法所指之勞動契約。因此,對於工作契約之屬性,究為「承攬」與「僱傭」關係應從工作之實質內涵判定,而不以雙方所簽訂之「契約名義」為限。而且,依目前司法實務,亦顯然傾向認定雇主為員工投保勞工保險,也就是應屬於僱傭關係。因此,無論企業主或員工均應注意勞動基準...

  • 雇主應於勞工到職當日為其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有那些?勞、就保及職保的規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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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應於勞工到職當日即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其法律依據分別來自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就業保險法第5條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0條。勞保部分對五人以上事業為強制,五人以下可自願;就保與職保則不問人數一律強制。雇主若違反,除受罰鍰處分,尚須補繳保險費並賠償勞工損失,且若勞工因未加保...

  • 合法節省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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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於合法節省保費時,應掌握三原則:其一,確實區分勞動契約性質與工作期間,短期、臨時工不宜濫用;其二,合理調整人力結構,控制投保門檻,惟不得藉人頭拆帳規避義務;其三,妥善設計薪資制度與福利性給付比例,以合法降低工資性保費基數。如此方能在符合法令的前提下,達成人事成本最適化之目的,亦避免因逃保、漏保等...

  • 去上班第二天,下班回家後接到老闆娘的電話,叫我不用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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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法律的設計目的之一,即是保護勞動關係中相對較為弱勢的勞工,任何上班即成立的勞動契約,都應受到基本保障,不得以「工作天數短」、「還在試用期」等理由逃避法律責任。最後,勞工於報到前後可與親友或信任人士分享工作進度與雇主資訊,並養成良好存證習慣,進而強化個人勞動保障力,避免日後發生勞資爭議時陷入孤立無援之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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