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主可以任意要求派遣工簽定期契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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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工雇用關係形成於人力派遣公司和要派單位之間。派遣勞工的工作性質如果是持續性的,即使契約上註明是定期契約,依法仍應被視為不定期契約。這種規定的目的在於保護派遣勞工免受不正當的契約終止或其他不利變更。如果派遣勞工從事的工作是日常且持續的,即使派遣公司與勞工簽訂了定期契約,這類契約仍應按照勞動基準法被視為...

  • 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意義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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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在短期性工作與特定性工作的認定上,應回歸勞動基準法的立法精神。短期性工作是指工作標的在可預見期間內完成,並且在完成後不再需要相同職位的人力。特定性工作則是指某項工作屬於一個較大計畫的階段性任務,當該階段性任務完成後,該職位所需的額外勞工或特殊技能就不再需要。例如,某公司進行一項工程建設,該工程的某個階...

  • 人力派遣是什麼?可以約定定期契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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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動派遣作為現代企業運作中不可忽視的一部分,其三方關係的特殊性帶來許多潛在的風險與挑戰,特別是當企業過度濫用派遣制度時,最終受害的往往是派遣勞工。禁止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簽訂定期契約的規範,不僅提升派遣勞工的保障水準,也對派遣公司及要派單位的行為形成有效的約束,從而體現勞基法兼顧勞工權益與企業運作需...

  • 僱用中高齡及高齡者可以自由定期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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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關於中高齡及高齡者的雇用問題,尤其是開放雇主與65歲以上勞工簽訂定期勞動契約的規定,這不僅是法律的一項新規定,也影響長期以來的勞動契約方式。中高齡專法第28條的規定,突破傳統的定期契約限制,將年齡因素納入考量,使得65歲以上的勞工可以其勞動身份與雇主簽訂定期勞動契約,這是對於高齡者權益的一大保障。 ...

  • 外國人工作6年,公司竟然終止後不給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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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對於外籍勞工是否適用勞基法第9條規範,需視該勞工的工作性質及其聘僱許可條件而定。對於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至10款的藍領移工,其契約應為定期契約,這部分並無疑義。至於從事該條第1至7款、11款工作之外籍人士,若工作具有繼續性,在早期實務見解中曾認為應適用不定期契約,但近期法院判決多認定,由於此類...

  • 定期還是不定期勞動契約如何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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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定期契約的適用範圍受到勞基法的嚴格限制,僅能適用於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的工作。若某項工作具有長期穩定的需求,即便契約名稱載明為「定期契約」,法院仍可能根據工作內容及企業經營模式,認定其為不定期契約。雇主在聘僱勞工時,應審慎評估該職務的性質,確保契約內容符合勞基法的規範,以避免違法爭議並保障勞...

  • 如何判斷定期勞動契約之「非繼續性工作」簽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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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對於勞工而言,若雇主以定期契約之名,實際上從事的是長期性工作,則勞工有權向主管機關申訴,請求依法改認為不定期契約,以確保自身權益,特別是在雇主於契約期滿後未續約的情況下,若法院認定該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則雇主將須依勞基法第11條的規範,提出合法解僱事由,並依法支付資遣費與履行預告義務,否則可能涉及違法...

  • 如何分辨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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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基法對於定期與不定期契約的適用標準已經有明確規範,雇主不能單純以「契約有約定期限」為由,就將所有勞工納入定期契約範圍,必須符合「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的法定條件,否則仍應適用不定期契約,這項規範的目的是確保勞工在長期受僱的情況下,仍能享有就業穩定性及解僱保護,以防止雇主濫用定期契約來削...

  • 「定期契約」何時可用?常見的「一年一聘」勞動契約,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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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一年一聘」並非絕對違法,但其合法性須視工作性質而定。若該職務符合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特徵,自可簽訂定期契約,惟雇主仍應注意相關程序是否符合法定標準,尤其特定性契約超過一年者應主動報請主管機關核備,避免日後發生程序瑕疵導致契約爭議。反之,若職務本質具備繼續性,則應簽訂不定期契約,不得任意...

  • 白領外勞與雇主間的勞動契約是否勞基法第9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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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對於一般國內勞工而言,若工作具有繼續性,勞動契約原則上應適用不定期契約,即便形式上簽訂了定期契約,仍應依勞基法第9條的規定視為不定期契約。但對於外籍勞工而言,勞動契約的性質須視其聘僱條件而定。若雇主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8款至第10款聘僱外籍勞工,則勞動契約須為定期契約,且期間不得超過聘僱許可期間。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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