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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外「調動」如何使勞工年資中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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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企業外調動若無透過合意資遣結清年資,原則上不會造成年資中斷。雇主於處理勞工調動時,應基於誠信原則與勞基法保障精神,審慎確認企業體間是否具實質同一性,並就年資併計問題與勞工充分溝通,避免後續爭議。倘若企業確欲切割勞工年資,則必須取得勞工明確同意並依法處理資遣及給付事項,否則將面臨重大法律責任與給付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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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資意義為何?短期工或部分工時轉全時工作年資是否併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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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對勞工而言,工作年資計算的規範尤為重要,因為這直接影響其在職期間及離職後的各項權益,例如特別休假的累積資格、資遣費的計算基礎以及退休金的提撥金額等。對雇主而言,遵守相關規範既是法定義務,也是維護良好勞資關係的重要措施。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的發展,工作年資的計算方式或許會進一步修訂,但不變的核心在於保障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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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在營服役期間應否併計工作年資,其年資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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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工在履行兵役義務期間,若符合特定條件,則其服役期間應併計入工作年資,企業不得以勞工入伍服役為由而拒絕承認其原有年資。無論是義務役轉服志願役,或是服役前後在同一事業單位持續工作,相關法規皆提供明確指引,確保勞工的工作年資不因服役而受到不當影響。企業在處理員工服役問題時,應依法辦理,並適時提供合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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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變更會影響退休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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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雖然舊制退休金的給付條件以「同一雇主」為基礎,但法院透過「實質同一性」的認定原則,有效突破形式限制,讓勞工能以實際上的勞雇關係延續為依據,主張其退休年資的連續性,避免因企業經營模式調整或法人操作而遭不當切斷年資,確保其依法應有的退休保障權益。勞基法第57條雖以「同一事業」為年資計算依據,但若能證明前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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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構臨時人員在成為技工、工友後,其年資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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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公務機構技工、工友若曾以臨時人員身份受僱,其年資能否併計,關鍵在於其與公務機構之間是否存在實質的僱傭關係,並且勞動契約是否存續未中斷。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歷來的函釋,只要該技工、工友在適用勞基法前已於同一事業單位工作,且未有中斷,則其年資應予合併計算。此外,對於軍人轉任公職後的年資、曾擔任研究計畫助理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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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改組或轉讓如何使勞工年資中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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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欲使勞工年資因公司改組或轉讓而中斷,須具備兩大條件:其一,應由原雇主依法終止契約,並完成資遣程序;其二,應由新雇主在事實上重新招募並建立新契約關係。反之,若雇主僅形式變更法人或登記名稱,卻未依法終止原契約與給付資遣費,且勞工仍於相同條件下工作者,即不得主張年資中斷,仍應將前後年資併計。此一法律見解,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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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於同一「實際負責人」掌控之不同公司,年資應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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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臺灣諸多中小企業主,因經營節稅或分擔經營風險之理由,常成立性質相同或相關的數家公司,經營相同相類似業務,其員工(勞工)相互調動者並非罕見。公司雖形式上為不同法人,但股東重疊、管理者同一、業務場所與性質一致,應視為同一事業體。企業若在轉讓或改組後繼續使用原勞工,則原雇主所應負擔之工作年資責任即轉移至新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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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開很多間公司,要求勞工輪流任職,這樣會影響勞工年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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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所謂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並不限於法律登記上的法人更換,亦不需明示協議留用,只要新舊雇主間具有實質業務連續性與人事延續性,甚至經營團隊重疊或具關係企業特性,即應視為實質留用,工作年資應連續計算。若勞工於企業間調動,背後實際控制人相同、企業間資源共享、組織指揮一體,即便分屬不同公司,亦不得藉此切斷年資,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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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離職後又重新僱用之,年資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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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工離職後重新受僱之情形,其工作年資是否併計,須視勞動契約是否真正終止以及前後間隔時間而定。若係留職停薪、約聘轉正或短期中止履行而未實際終止契約者,依第10條可併計年資。若屬真正終止契約後再任者,原則上應重新計算,但在間隔未滿三個月重新簽約之情形下,法院實務多傾向認定應合併年資。雇主為降低風險,應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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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擔任經理人的年資是否可以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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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動基準法第84-2條規範勞工年資的計算方式,並明確指出勞工年資應自受僱之日起算。然而,當勞工晉升為經理人時,因其勞資關係可能由「僱傭關係」變為「委任關係」,導致年資是否計入產生爭議。部分法院認為當雙方變更為委任關係後,原有的僱傭關係即已終止,因此年資不應合併計算;另有法院則認為應以保護勞工利益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