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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離職後又重新僱用,年資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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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年資的計算與勞動契約的存續與否有直接關係,若契約終止,原則上年資即歸零,重新受僱後須重新計算。但若契約僅是暫時停止履行,勞工仍與原雇主維持勞動契約關係,則年資應予以合併計算。此外,這也顯示勞基法對於勞工權益的保障,即雇主不得透過非正當方式,例如強迫勞工離職後再重新聘僱,以規避累積年資所應負的責任,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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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僱用,工作年資應否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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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判斷重新僱用後是否可以併計原年資,關鍵在於「勞動契約是否實際終止」。若為合法終止後重新聘僱,原則上年資不得併計;但若契約僅暫時中止或延續履行者,則可合併計算。若勞工希望在離職後再任用時保有原年資,建議在新聘用協議中與雇主明確約定前後年資可併計,作為未來特休、退休金等福利計算依據。如此不僅能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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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兼任公司董事期間,是否仍具勞工身分,並得計入勞工之工作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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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工兼任董事是否仍應適用勞基法,取決於其實際履行職務的性質,而非單純的職稱變更。在實務上,法院多採取「實質認定」原則,審視契約內容、勞動關係的從屬性及實際工作條件,以決定其是否應適用勞基法。此外,雖然我國國營事業已明確設立勞工董事制度,但對於私人企業而言,仍缺乏相應規範,未來若能參考國際經驗,擴大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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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改組或轉讓,勞工的工作年資一定都是重新計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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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企業若發生改組或轉讓,且新舊雇主實質上仍屬同一經營團隊,則應承認勞工的連續年資,不得藉由名義上的變更來切割年資,進而影響勞工的退休金、資遣費及其他勞動權益。對於企業而言,這代表其在進行組織變更時,應謹慎評估是否涉及改組或轉讓的情形,以避免日後因勞工提起爭議而面臨法律風險。對於勞工而言,則應密切關注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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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秒資遣就回聘,員工年資重新計算,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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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工的年資應當依據勞基法的規定計算,企業無法以單方面的作業錯誤或重新計算的理由來中斷年資計算,因此,當勞工面對企業試圖以終止契約為由來影響其年資的情況時,應該採取積極的行動來捍衛自己的權利,若企業確實已經資遣勞工,則應依規定提供正式的資遣通報,並依法辦理退保手續,若企業未能完成這些法定程序,則勞工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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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同老闆但不同的公司任職,年資是否可以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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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針對勞工於相同老闆設立之不同公司任職,是否可以合併計算年資,應採實質判斷原則,而非拘泥形式。只要事實上係為同一經營主體提供勞務,勞動條件及場所未有本質改變,即應認屬同一事業單位,年資不得中斷。尤其在家族企業與中小型公司結構為主的社會環境下,更應防止雇主藉企業架構操作削減退休責任。法院目前實務見解已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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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來改去?新公司就不用算先前勞工年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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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凡事業單位外觀變動背後若仍維持原有經營架構、用人政策與勞務提供環境,實質上即構成改組或轉讓,依勞基法第20條、新雇主即應對其所留用之勞工承認其舊年資,並按併計後年資給付應有之退休金或資遣費,不得藉此迴避法定責任,倘若未能妥善處理將面臨潛在之勞資糾紛與法律風險,尤其勞工年資計算更將影響諸如特別休假、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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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陸續換三家公司投保,我的工作年資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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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在勞工年資的認定上,法院應採取實質認定標準,而非僅從法律上的法人區分來做形式判斷。當企業名稱變更但經營者、股東、管理層、業務性質、工作條件等均未變動時,應認定為「同一事業」,確保勞工的年資不受影響,以維護勞工的基本權益。企業在進行組織變更時,也應秉持誠信原則,依法處理勞工權益,避免不必要的勞資爭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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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又於三個月內回原公司任職,工作年資應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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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動基準法第10條關於年資合併之規定,雖有行政機關採取狹義解釋限制其適用,然從保護勞工權益與防止雇主濫用契約形式操作角度觀之,實務與學理多傾向擴張解釋。只要勞工離職後三個月內再行復職,且兩次任職間具有勞務內容之延續性,無論離職形式為資遣、合意解除,甚至形式辭職,仍應從實質認定勞動關係連續性,保障勞工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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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勞動基準法前後的工作年資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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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法院多數採取從受僱日起算之方式計算全部工作年資,再依其年資分屬不同法令適用時期區段,按比例分別計算退休金基數。適用前部分若無特別法令適用,則應依原雇主約定之內規或協商結果計算;適用後部分則嚴格依勞基法第55條進行基數計算。如此一來,勞工工作年資雖一體計算,但退休金金額之認定則依比例分段,區分法令適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