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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留職停薪復職後,特休假天數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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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工在留職停薪期間,其年資並不會因此歸零,而是前後合併計算。然而,由於特休假是以工作年資與實際出勤時間計算,若勞工於當年度中途復職,其當年度的特休假應依比例折算。雇主在處理勞工特休假計算時,應依據勞基法第38條與行政函釋進行,並透過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與員工達成共識,以確保雙方權益得到妥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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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離職後又重新僱用,年資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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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年資的計算與勞動契約的存續與否有直接關係,若契約終止,原則上年資即歸零,重新受僱後須重新計算。但若契約僅是暫時停止履行,勞工仍與原雇主維持勞動契約關係,則年資應予以合併計算。此外,這也顯示勞基法對於勞工權益的保障,即雇主不得透過非正當方式,例如強迫勞工離職後再重新聘僱,以規避累積年資所應負的責任,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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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改組或轉讓,勞工的工作年資一定都是重新計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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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企業若發生改組或轉讓,且新舊雇主實質上仍屬同一經營團隊,則應承認勞工的連續年資,不得藉由名義上的變更來切割年資,進而影響勞工的退休金、資遣費及其他勞動權益。對於企業而言,這代表其在進行組織變更時,應謹慎評估是否涉及改組或轉讓的情形,以避免日後因勞工提起爭議而面臨法律風險。對於勞工而言,則應密切關注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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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陸續換三家公司投保,我的工作年資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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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在勞工年資的認定上,法院應採取實質認定標準,而非僅從法律上的法人區分來做形式判斷。當企業名稱變更但經營者、股東、管理層、業務性質、工作條件等均未變動時,應認定為「同一事業」,確保勞工的年資不受影響,以維護勞工的基本權益。企業在進行組織變更時,也應秉持誠信原則,依法處理勞工權益,避免不必要的勞資爭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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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在營服役期間應否併計工作年資,其年資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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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工在履行兵役義務期間,若符合特定條件,則其服役期間應併計入工作年資,企業不得以勞工入伍服役為由而拒絕承認其原有年資。無論是義務役轉服志願役,或是服役前後在同一事業單位持續工作,相關法規皆提供明確指引,確保勞工的工作年資不因服役而受到不當影響。企業在處理員工服役問題時,應依法辦理,並適時提供合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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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構臨時人員在成為技工、工友後,其年資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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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公務機構技工、工友若曾以臨時人員身份受僱,其年資能否併計,關鍵在於其與公務機構之間是否存在實質的僱傭關係,並且勞動契約是否存續未中斷。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歷來的函釋,只要該技工、工友在適用勞基法前已於同一事業單位工作,且未有中斷,則其年資應予合併計算。此外,對於軍人轉任公職後的年資、曾擔任研究計畫助理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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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兼任公司董事期間,是否仍具勞工身分,並得計入勞工之工作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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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工兼任董事是否仍應適用勞基法,取決於其實際履行職務的性質,而非單純的職稱變更。在實務上,法院多採取「實質認定」原則,審視契約內容、勞動關係的從屬性及實際工作條件,以決定其是否應適用勞基法。此外,雖然我國國營事業已明確設立勞工董事制度,但對於私人企業而言,仍缺乏相應規範,未來若能參考國際經驗,擴大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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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是否可併入年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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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試用期應納入工作年資計算,並與正式受僱期間合併認定。法院實務上亦強調,若勞工於試用期結束後仍受雇於同一事業單位,則該試用期間的勞動關係應與後續正式聘僱視為一體,不得分割計算。若雇主以試用期為由排除年資累計,可能涉及違反勞動法規,勞工可依法提出救濟。因此,無論對於企業還是勞工而言,都應清楚認識試用期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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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擔任經理人的年資是否可以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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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動基準法第84-2條規範勞工年資的計算方式,並明確指出勞工年資應自受僱之日起算。然而,當勞工晉升為經理人時,因其勞資關係可能由「僱傭關係」變為「委任關係」,導致年資是否計入產生爭議。部分法院認為當雙方變更為委任關係後,原有的僱傭關係即已終止,因此年資不應合併計算;另有法院則認為應以保護勞工利益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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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規則關於退休年資及基數已有較為優厚計算方式,可否事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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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雇主若已提供較優渥的退休金計算方式,原則上應受到「既得權保障原則」的保護,不宜輕易變更,否則可能構成對勞工的不利益變更。然而,若變更有其合理性與必要性,且經過適當的協商與補償,則仍有可能對勞工發生拘束力。關鍵在於變更的理由是否充分、程序是否正當,以及是否提供適當的補償措施,這些都將影響變更的合法性與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