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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勞工之勞動契約性質為定期契約或不定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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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應簽訂不定期契約,以符合勞動基準法第9條的規定。雇主不得以定期契約的方式規避法律保障,若勞工所從事的工作具有繼續性,即便形式上簽訂的是定期契約,法院仍可能認定其實質上為不定期契約,適用不定期契約的相關保障措施。派遣勞工在遭遇不合理的定期契約安排時,可向勞動主管機關檢舉或尋求司法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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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是否可以用「行政公告」的方式調整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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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雇主單方面之告知行為,不得據以認定雇主將全時調整為部分工時乙事與勞工間另有約定,即不足證明勞工同意該行政公告內容,亦不得以勞工閱覽該公告內容無異議,即認雇主將全時勞工調整為部分工時之程序符合法律規定或認勞工已經默示同意雇主之調整措施,此時勞工應該提出異議,免於因未服勞務而遭扣減薪資,避免勞工因非可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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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前是不是都可以有『謀職假』,為什麼請特休去找工作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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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工在接獲雇主之解僱預告後,依法享有每週不超過二日工時的「謀職假」,期間工資照給、無需取得雇主核准,雇主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絕。若屬勞工自行辭職者,雖無謀職假適用,但仍可依據勞基法第38條行使特別休假權,安排休息或另謀工作,雇主亦無從干涉其用途。所有正當合法之請假只要符合申請程序,均屬勞工之權利,雇主如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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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簽署定期契約者,勞工得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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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雇主不能以契約名稱或形式掩飾實質的勞動關係,更不可利用定期契約逃避應盡的法定義務,否則將面臨勞工主張資遣費、退休金甚至損害賠償的風險。即便勞工一開始簽署定期契約,或因經濟弱勢、求職壓力而勉強接受形式上為定期之約聘契約,但只要其所從事之工作性質具有持續性,則依法律應認定為不定期契約。如此一來,該形式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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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出勤異常,如打卡記錄超過上班時間,又沒有申請加班,可以請勞工出具聲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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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即使企業設有加班申請制度,仍不能作為逃避支付加班費的理由,否則將造成勞工處於更弱勢的地位,無法實現勞基法的立法宗旨。針對超時出勤的管理,公司應該平衡法規要求與人性化管理,避免過度苛刻的規定導致員工不滿或士氣低落。若公司擔心員工長時間無故滯留,可以採取更具彈性的異常出勤管理機制,例如設立一定時間的緩衝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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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應依勞動契約約定,定期給付勞工工資,不得任意扣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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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雇主應確保工資全額發放,除法令另有規定或勞資雙方另行約定外,不得無故扣減或延遲支付工資。此外,任何涉及違約金、賠償費用之扣薪,均應待責任歸屬、金額確定後,才得依法請求勞工支付,而非先行從薪資中扣除,以確保勞工的基本權益不受侵害。企業若未能遵循相關法規,不僅可能遭受行政罰鍰,甚至可能面臨勞工提起的法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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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關於出勤工作紀錄要保存多久?訴訟中如何提出及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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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出勤紀錄作為勞資爭議案件中關鍵的證據,雇主依法負有保存並提供的義務。即便不同法規對於出勤紀錄的保存期限有所不同,但在訴訟過程中,只要文件仍在法定保存期限內,法院通常會推定雇主應當持有並提交相關紀錄。若雇主拒絕提交,法院可推定勞工所主張的事實為真實,甚至對雇主處以罰鍰或強制執行。這一舉措的核心目的是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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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得否自勞工薪資扣繳福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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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公司若未依法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即喪失合法提撥與使用福利金的機制,在此情形下,自員工工資中扣款須回到勞資雙方合意原則,且必須取得明確、個別之勞工書面同意,並符合誠信與合理使用原則,否則一旦爭議發生,恐難主張其行為合法,亦將面臨勞動主管機關之行政處分。 律師回答: 關於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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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薪資,雇主可否以膳宿、實物抵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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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工資原則上應以法定貨幣支付,若雇主希望以實物支付,必須符合特定條件,包括事前協商、勞動契約約定、合理估值及總額不低於基本工資。若雇主單方面決定以貨品或餐食抵薪,即屬違法扣薪行為,勞工可以透過協商、檢舉或法律訴訟來維護自身權益。工資應以法定貨幣給付,除非勞動契約中明確約定、且符合習慣或業務性質,方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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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變更工作規則是否應得員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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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工作規則的制定與變更,若涉及工資、工時等需由勞資雙方議定的事項,雇主不得單方變更,須獲得員工個別同意,方能生效。然而,若變更事項為公司經營管理上的調整,且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在符合合理性、必要性與誠信原則的情況下,雇主得以單方變更,且一旦工作規則經主管機關核備並公開揭示,即對勞資雙方發生法律效力,即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