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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員異常性刷卡卻未申請加班,公司有無給付加班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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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即使企業設有加班申請制度,仍不能作為逃避支付加班費的理由,否則將造成勞工處於更弱勢的地位,無法實現勞基法的立法宗旨。企業應該建立完善的出勤管理機制,確保員工的出勤紀錄符合勞動基準法的規範,避免因管理疏忽而遭受罰款。若員工因個人因素逗留,公司應要求員工主動填寫聲明,清楚說明逗留原因,並且保存相關紀錄。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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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時可以任意透過雇主的互借人力或設立多一點公司移轉人力就可以不用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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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基法保障的是實質勞動關係下的工時與工資,企業不能以法律形式操作、切割勞工勞務價值,否則不僅構成違法,也將破壞企業與勞工之間的基本信任關係。無論是互借人力、跨公司調派、或假承攬、真雇傭的安排,只要本質是由同一體系負責指揮監督,工時就必須合併計算,加班費就必須依法給付,這不容打折,也無法假借法律形式所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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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中沒有規定的『出勤異常通知』,這在實務上到底要怎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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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因為公司已盡力確保所有員工皆能透過正式程序申請加班,而未申請的員工,則視為自願不請求加班費,最終公司無須負擔額外責任。因此,在勞資關係中,雇主應積極建立合理的管理制度,以確保加班費的給付與勞工權益的維護,而勞工亦應依照公司規範履行申請程序,避免爭議發生。這樣的做法不僅能夠保護雙方權益,也有助於建立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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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要求在家工作,其工時工資該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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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不論勞工是在辦公室內上班,或是在家進行遠距辦公,雇主皆應依據勞基法置備勞工的出勤紀錄,並應保存五年,且出勤紀錄需逐日記載至分鐘,確保工時紀錄的正確性與完整性。此外,對於電傳勞動工作者而言,工作時間的安排應由勞雇雙方事前約定,並依約履行,而休息時間及延長工時的部分,則應由勞工自行記錄,並透過電子方式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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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證明書」及「離職證明書」在法律上重要性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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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無論是服務證明書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都是勞工權益的重要保障。根據法律規定,雇主不得無故拒絕提供服務證明書,也不得記載對勞工不利的事項,以免影響其求職權益。此外,若勞工符合非自願離職的條件,也應主動要求雇主開立相關證明,以利申請失業給付或其他補助措施。對於勞資雙方而言,遵守法規並維護彼此的合法權益,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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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證明書的請求時間限制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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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工在離職後仍有權向雇主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請求的次數與時效亦無特定限制。然而,基於勞動資料保存期限的考量,若離職時間過長,雇主可能因無法查核資料而無法提供證明,故建議勞工在合理期間內提出請求,以確保自身權益。同時,雇主亦應依法提供服務證明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否則可能面臨勞動主管機關的裁罰。這些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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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距上班,員工該怎麼打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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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遠距上班的員工仍然需要符合勞基法第30條的規定,公司應置備完整的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以確保工時管理的透明度與合規性。雖然傳統的打卡機並非唯一的選擇,但企業仍需選擇適合自身營運需求的出勤紀錄方式,例如電子考勤系統、手機打卡、GPS紀錄、網路回報等,確保員工的工時紀錄準確無誤,並可供主管機關查核。在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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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離職證明書?可以記載對於勞工的不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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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動基準法第19條的規定確保了勞工享有請求服務證明書的權利,而該證明書的內容應以客觀事實為基礎,不應包含對勞工不利的主觀評價。然而,若雇主執意記載不利於勞工的事項,勞工仍可依據相關法律,向主管機關或法院提出異議,維護自身的求職權益。此外,勞工若認為自己屬於「非自願離職」,並需要相關證明以申請政府的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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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錄影器影像紀錄製作之出勤表得否替代「出勤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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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的相關規定,主要目的在於確保勞工的工時計算透明化,避免雇主透過模糊或缺失的紀錄來規避支付工資或加班費的義務。因此,無論是大型企業還是小型商家,皆應建立完善的出勤紀錄管理機制,確保所有員工的上下班時間均有明確紀錄,並能符合法規要求。雇主應選擇適當的記錄方式,如簽到簿、電子打卡系統或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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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果用別的方式來計算加班費嗎?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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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公司將法定加班費轉為依盈餘比例計算的獎金制度,若未保障加班即有對價的基本原則,且該制度下的實得金額低於法定加班費標準,即屬違反勞基法。 律師回答: 勞工在美工完稿公司任職期間經常加班,初期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加班費,後來公司卻改變制度,將每月盈餘的6%提撥作為全體員工的獎金,再依員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