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麼是離職證明書?可以記載對於勞工的不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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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動基準法第19條的規定確保了勞工享有請求服務證明書的權利,而該證明書的內容應以客觀事實為基礎,不應包含對勞工不利的主觀評價。然而,若雇主執意記載不利於勞工的事項,勞工仍可依據相關法律,向主管機關或法院提出異議,維護自身的求職權益。此外,勞工若認為自己屬於「非自願離職」,並需要相關證明以申請政府的失業...

  • 教召是公假嗎?可以用特休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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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若勞工遭遇主管要求以特休請教召,應立即提出疑義並主張依法請公假,並保留召集令、請假紀錄、對話紀錄等資料,如企業堅持錯誤作法,可向地方勞工局申訴,或尋求工會與律師協助,確保自身權益不受侵害。最重要的,是希望企業與主管意識到,尊重兵役義務與法定公假不僅是對國家制度的支持,也是對員工最基本的法律保障與尊重。...

  • 服務證明書的請求時間限制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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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工在離職後仍有權向雇主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請求的次數與時效亦無特定限制。然而,基於勞動資料保存期限的考量,若離職時間過長,雇主可能因無法查核資料而無法提供證明,故建議勞工在合理期間內提出請求,以確保自身權益。同時,雇主亦應依法提供服務證明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否則可能面臨勞動主管機關的裁罰。這些規...

  • 能否向雇主申請非自願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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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動基準法第19條所規範的服務證明書,是雇主應依法提供給離職勞工的基本文件,不論勞工何時請求,雇主皆不得拒絕,否則將面臨罰鍰。而「後契約義務」的概念亦進一步強調了雇主在契約終止後,仍須履行特定義務,以保障勞工權益。服務證明書的內容應客觀、如實記載,不得包含不利於勞工就業的資訊,而勞工若有合理需求,可多...

  • 雇主應依勞動契約約定,定期給付勞工工資,不得任意扣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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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應確保工資全額發放,除法令另有規定或勞資雙方另行約定外,不得無故扣減或延遲支付工資。此外,任何涉及違約金、賠償費用之扣薪,均應待責任歸屬、金額確定後,才得依法請求勞工支付,而非先行從薪資中扣除,以確保勞工的基本權益不受侵害。企業若未能遵循相關法規,不僅可能遭受行政罰鍰,甚至可能面臨勞工提起的法律訴...

  • 派遣勞工之勞動契約性質為定期契約或不定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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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應簽訂不定期契約,以符合勞動基準法第9條的規定。雇主不得以定期契約的方式規避法律保障,若勞工所從事的工作具有繼續性,即便形式上簽訂的是定期契約,法院仍可能認定其實質上為不定期契約,適用不定期契約的相關保障措施。派遣勞工在遭遇不合理的定期契約安排時,可向勞動主管機關檢舉或尋求司法救...

  • 雇主可以片面修訂工作規則嗎?可以變動給付性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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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公司雖然未將修訂後的辦法報請核備,但並不影響其效力,且變更內容若符合企業需求並具合理性,即便部分員工未同意,仍對所有勞工有效。然而,企業在修訂涉及員工薪資計算方式的規則時,仍應與勞工充分協商,以降低勞資爭議,確保變更符合「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避免企業片面決策影響勞工權益。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明確界...

  • 出勤紀錄所載之時間即是工作時間?故超過正常工時之時間雇主即應給付加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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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如公司未能提供充足證據證明員工在18時至20時所處理的業務為個人事務,而非公務,且既然勞動檢查機關已根據簽到、簽退紀錄認定應支付加班費,則公司確有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的規定。若公司欲抗辯員工並非從事公務,應提出具體反證,例如員工自述該時段為私人行為,或有其他客觀證據足以證明其非因業務需求而留滯於...

  • 企業推行的『愛心一日捐款』是否適當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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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公司發起公益捐款活動本意良善,但若以薪資扣款方式進行,則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對於工資全額給付的規定,甚至涉及預扣薪資的法律風險。雇主應該尊重員工的選擇權,透過簽立捐款同意書、設立募款箱或提供銀行轉帳方式,讓員工自主決定是否參與,而非強制從薪資扣款。即便員工同意參與,也應盡可能避免透過薪資扣款方式,以確保...

  • 勞工出勤異常,如打卡記錄超過上班時間,又沒有申請加班,可以請勞工出具聲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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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即使企業設有加班申請制度,仍不能作為逃避支付加班費的理由,否則將造成勞工處於更弱勢的地位,無法實現勞基法的立法宗旨。針對超時出勤的管理,公司應該平衡法規要求與人性化管理,避免過度苛刻的規定導致員工不滿或士氣低落。若公司擔心員工長時間無故滯留,可以採取更具彈性的異常出勤管理機制,例如設立一定時間的緩衝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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