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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偷用手機被查獲,依公司規範懲處,記小過且「降職減薪」,請問這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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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上班偷用手機若公司規範明確,雇主可依法記小過;至於降職,若屬人事調動,符合五原則且職務調整有合理性者,可認為合法;惟減薪部分,若涉及基本工資或未獲勞工同意,恐涉違法。而雇主若僅依規定可記小過,卻加以調職降薪,未有明文依據與合理說明,亦恐違反正當法律程序與比例原則,應審慎處理。雇主擬對違紀勞工記小過、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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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向雇主申請非自願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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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動基準法第19條所規範的服務證明書,是雇主應依法提供給離職勞工的基本文件,不論勞工何時請求,雇主皆不得拒絕,否則將面臨罰鍰。而「後契約義務」的概念亦進一步強調了雇主在契約終止後,仍須履行特定義務,以保障勞工權益。服務證明書的內容應客觀、如實記載,不得包含不利於勞工就業的資訊,而勞工若有合理需求,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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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勞工親自登載或修正之出勤紀錄就是偽造文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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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刑法第215條的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主要是針對從事業務的人,若故意在其業務上製作的文書內登載不實事項,並且該行為足以導致公眾或特定對象受到損害,則構成本罪。此外,若行為人進一步使用該不實文書,使他人信以為真,則可能構成刑法第216條的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為避免觸法,企業及從業人員應確保所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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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工時上限一個月46小時,怎麼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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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所稱「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係限制雇主延長工時之上限,其目的在於維護勞工身心健康與生活品質,屬重大保護性規範。惟現行法未明定「一個月」之計算方式,造成行政執行標準歧異,若事業單位已明訂合理、透明且可證明之出勤週期並取得勞工認可者,應可作為延長工時計算基礎。主管機關未來如擬據此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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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下自願超時加班同意書或奮鬥者宣言,就變成牛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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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從企業經營角度來看,合理安排加班、尊重勞工意願、確保工時合規,不僅避免勞檢與法律風險,更可提升員工對企業的認同與留任意願,進而提升整體工作效率與競爭力。因此,加班不是單純的成本支出,而是企業人力策略的核心環節之一。若能藉由完善的薪資制度、彈性的工時安排與透明的加班管理制度,建構勞雇雙方信任基礎,將有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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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方巧立名目扣薪,強迫員工公益捐,員工可要求補發並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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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雇主未經勞工同意擅自扣薪作為捐款或訂閱雜誌的行為,違反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屬於不合法的扣薪行為。勞工應及時蒐集證據,包括扣款明細、薪資單及相關對話紀錄,並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請調解或提起訴訟以保障自身權益。同時,對於雇主來說,依法辦事,尊重勞工權益,才能維持良好的勞資關係,避免因違法行為損害企業形象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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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出勤紀錄與實際出勤情形不符,雇主應如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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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出勤紀錄的準確性關乎工資給付、加班費計算及工時管理,因此雇主有責任覈實記載勞工的出勤狀況,並確保紀錄的正確性。出勤紀錄的工具與形式可因應企業需求而有所不同,但無論採取何種方式,關鍵在於能否忠實反映勞工的實際出勤狀況。雇主應建立適當的機制,定期檢視並修正異常出勤紀錄,並在與勞工充分溝通後進行修正,以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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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該怎麼打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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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公司必須妥善記錄員工的出勤狀況,並保存至少五年,以確保工時管理的透明性與合法性。雖然傳統的打卡機仍然是許多企業使用的主要工具,但法規並未限定必須使用特定的方式,企業可以選擇適合自身需求的出勤管理工具,如電子打卡、GPS 記錄、手機打卡或客戶簽單等,只要能夠確實記錄勞工的出勤狀況,即可符合規定。此外,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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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證明書可否限制申請次數和工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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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工請求雇主發給服務證明書並無次數限制,若勞工確有實際需求,可多次請求,雇主亦不得拒絕。但若勞工請求的份數超過其實際需求,雇主得合理收取工本費,以補償行政處理成本。此外,若勞工因非自願離職而需申請失業給付,亦可請求雇主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雇主亦不得拒絕,否則勞工可向主管機關或法院提出申訴,維護自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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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得否以罰薪或扣薪方式,作為獎懲與管理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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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雇主若以扣薪作為獎懲管理手段,應充分理解其法律風險與爭議所在,雖部分民事法院支持雇主行使特別懲戒權,但主管機關及行政法院仍採嚴格禁止態度,實務運作上,應盡量避免採用該方式,以符合法律要求,確保勞工基本權益與企業營運秩序並重,始能有效達成企業管理之目的。獎懲制度雖為企業管理所不可或缺之要素,惟以罰扣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