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務證明書的請求時間限制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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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工在離職後仍有權向雇主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請求的次數與時效亦無特定限制。然而,基於勞動資料保存期限的考量,若離職時間過長,雇主可能因無法查核資料而無法提供證明,故建議勞工在合理期間內提出請求,以確保自身權益。同時,雇主亦應依法提供服務證明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否則可能面臨勞動主管機關的裁罰。這些規...

  • 出勤紀錄所載之時間即是工作時間?故超過正常工時之時間雇主即應給付加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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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如公司未能提供充足證據證明員工在18時至20時所處理的業務為個人事務,而非公務,且既然勞動檢查機關已根據簽到、簽退紀錄認定應支付加班費,則公司確有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的規定。若公司欲抗辯員工並非從事公務,應提出具體反證,例如員工自述該時段為私人行為,或有其他客觀證據足以證明其非因業務需求而留滯於...

  • 簽下自願超時加班同意書或奮鬥者宣言,就變成牛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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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從企業經營角度來看,合理安排加班、尊重勞工意願、確保工時合規,不僅避免勞檢與法律風險,更可提升員工對企業的認同與留任意願,進而提升整體工作效率與競爭力。因此,加班不是單純的成本支出,而是企業人力策略的核心環節之一。若能藉由完善的薪資制度、彈性的工時安排與透明的加班管理制度,建構勞雇雙方信任基礎,將有助...

  • 能否向雇主申請非自願離職證明?

    瀏覽次數:390

     

    問題摘要: 勞動基準法第19條所規範的服務證明書,是雇主應依法提供給離職勞工的基本文件,不論勞工何時請求,雇主皆不得拒絕,否則將面臨罰鍰。而「後契約義務」的概念亦進一步強調了雇主在契約終止後,仍須履行特定義務,以保障勞工權益。服務證明書的內容應客觀、如實記載,不得包含不利於勞工就業的資訊,而勞工若有合理需求,可多...

  • 資方巧立名目扣薪,強迫員工公益捐,員工可要求補發並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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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未經勞工同意擅自扣薪作為捐款或訂閱雜誌的行為,違反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屬於不合法的扣薪行為。勞工應及時蒐集證據,包括扣款明細、薪資單及相關對話紀錄,並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請調解或提起訴訟以保障自身權益。同時,對於雇主來說,依法辦事,尊重勞工權益,才能維持良好的勞資關係,避免因違法行為損害企業形象與信...

  • 雇主可以片面修訂工作規則嗎?可以變動給付性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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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公司雖然未將修訂後的辦法報請核備,但並不影響其效力,且變更內容若符合企業需求並具合理性,即便部分員工未同意,仍對所有勞工有效。然而,企業在修訂涉及員工薪資計算方式的規則時,仍應與勞工充分協商,以降低勞資爭議,確保變更符合「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避免企業片面決策影響勞工權益。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明確界...

  • 老闆要我加班,可以拒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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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工在法律上確實有拒絕加班的權利,這項保障源於勞工有自主決定是否延長工時的自由,也體現法律對於勞工身心健康與家庭生活的保護。雇主若欲合法要求加班,必須符合法律所訂的程序,否則即屬違法,甚至可能觸犯刑責。而勞工一旦依法行使拒絕加班的權利,雇主不得以此作為解僱的理由,否則同樣構成違法解僱。建議勞工在遇到加...

  • 勞基法要求雇主置備勞工出勤紀錄,雇主可以事後製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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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有法定義務置備並保存出勤紀錄,即使面臨設備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仍須確保有適當的備援措施,以維護工時紀錄的完整性。若雇主未能即時保存出勤紀錄,甚至在主管機關要求後才補交,仍可能被認定違法,並受到法律制裁。因此,企業應該建立完善的考勤管理制度,確保工時紀錄的真實性與透明度,以免遭受行政處罰,甚至影...

  • 雇主要求在家工作,其工時工資該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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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不論勞工是在辦公室內上班,或是在家進行遠距辦公,雇主皆應依據勞基法置備勞工的出勤紀錄,並應保存五年,且出勤紀錄需逐日記載至分鐘,確保工時紀錄的正確性與完整性。此外,對於電傳勞動工作者而言,工作時間的安排應由勞雇雙方事前約定,並依約履行,而休息時間及延長工時的部分,則應由勞工自行記錄,並透過電子方式傳送...

  • 非勞工親自登載或修正之出勤紀錄就是偽造文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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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刑法第215條的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主要是針對從事業務的人,若故意在其業務上製作的文書內登載不實事項,並且該行為足以導致公眾或特定對象受到損害,則構成本罪。此外,若行為人進一步使用該不實文書,使他人信以為真,則可能構成刑法第216條的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為避免觸法,企業及從業人員應確保所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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