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工讀生自願連續工作八個小時不休息,這樣是否違反勞基法?那若雙方協議可以嗎?如果不行,休息時間是否需要照算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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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工讀生自願連續工作八小時不休息,雖表面上出於個人意願,實際上仍屬違反勞基法第35條之強制規定,雇主不得以協議作為免責依據,否則構成違法。若雇主未安排休息時間或將休息時間納入待命,應將該時間視為工作時間並依法給薪。勞工若遭遇此情形,可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訴,要求查處與補償。對雇主而言,最穩妥的作法是建立明確...

  • 工作責任制不能請領加班費!不是老闆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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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責任制不能請領加班費」這句話,只在符合法定程序、經核備且工作性質特殊的情況下,才有例外適用;絕非老闆一句「我們公司是責任制」就能剝奪勞工的加班報酬權。責任制並非「不打卡、不給錢、不休息」的制度,而是「以任務成果為導向、在法定範圍內給予彈性」的特別機制。真正合法的責任制,應建立在自主、平等、核備與健康...

  • 「責任制」勞工的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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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責任制勞工」是勞基法中特別規定的彈性制度,但僅限於符合法定條件並經核備之特定人員,否則皆屬違法。雇主不得僅以口頭或內部規章宣稱勞工為責任制以免除加班費給付,勞工亦應明白自身權益,了解責任制僅能排除部分工時條文,且書面約定須經核備並不得損害健康與福祉。若遇雇主以責任制之名壓榨勞動力,勞工應積極保存證據...

  • 雇主以連續長假期核算工資作業不及,公告通知勞工延後發放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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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應按照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範,確保工資的發放日期與方式符合法律規定,並避免拖延支付薪資。即便勞資雙方可以在契約中約定工資發放的具體時間,但仍需遵守最低給付頻率與合理的支付期限,以確保勞工能夠穩定獲得工資並維持基本生活。違反此規定的雇主,可能面臨勞動主管機關的介入與輔導,甚至遭受罰則。因此,企業在訂定...

  • 假日上班就是加班嗎?可以進行假日挪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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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假日上班是否屬加班,需依假日性質區分:例假上班屬違法;休息日上班屬延長工時應給加班費;國定假日上班屬休假日出勤應給雙倍薪資。至於假日挪移,雇主可於勞工同意下調整休假日,但不得片面更動或取消假期,亦須提供同等休假或補假機會。若未符合法定程序或造成勞工權益減損,即屬違法。企業為避免爭議,應於年度工作行事曆...

  • 什麼是基本工資?最低工資又是什麼?功能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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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基本工資(現稱最低工資)與法定工資的核心功能在於確立勞動報酬的最低限度,保障勞工生活權、促進勞資平衡、維持社會穩定與經濟秩序。雇主與勞工約定的薪資條件,不得低於此標準,違者將受行政處罰並自動調整為法定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制度的存在,不僅保障勞工免於貧困,更確立勞動尊嚴與社會正義,是現代勞動法不可或缺的基...

  • 不在工作場所工作的勞工就沒有加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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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對於這些在外工作的勞工而言,「自由」往往是一種假象。表面上可以自由安排工作順序、時間地點,實際上卻仍受公司制度、業績壓力與上級命令所約束。尤其當雇主以「彈性」或「責任制」之名,排除工時紀錄與加班費給付時,勞工的自由就變成一種被剝奪保障的陷阱。法律強調的是「指揮監督」與「時間拘束性」,只要勞工的行動不完...

  • 雇主要如何實施合法加班制度?員工可否拒絕加班?雇主對於拒絕加班之員工得如何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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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合法加班制度建立在四大基石:集體合法性、個別同意性、時數合法性、日性合法性;勞工拒絕與否則取決於健康或正當理由、雇主加班需求是否合理、雇主是否善盡程序與事前告知義務,而雇主對拒絕加班之員工之因應則須依法衡量比例原則及契約義務,先行較輕懲戒、避免直接以解雇處理。勞資雙方若能理解加班制度背後的法制結構,不...

  • 大廈管理委員會適用勞動基準法後,所僱勞工工時上限為何?要求勞工加班應注意哪些事項?是否可適用該法第84條之1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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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大廈管理委員會適用勞基法後,其所僱勞工之工時上限仍以每日八小時、每週四十小時為原則,若需加班必須依法徵得勞工同意並遵守每日十二小時與每月五十四小時之上限,加班費依法給付。僅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之監視性或間歇性工作者,始得依84條之1另行約定工時,且須書面核備。否則,一切應依勞基法一般規定辦理。責...

  • 加班申請制如何正確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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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加班申請制度之設置與實施,須兼顧雇主管理需求與勞工權益保障,唯有在制度正當、程序完備且操作中立的情況下,始能發揮其管理加班與避免爭議之功能。若雇主濫用制度,反成阻礙勞工行使工資請求權之工具,則不僅違反法律規定,更可能遭受行政處分及聲譽損害。反之,若勞工以該制度為擋箭牌,逕自延長工時並事後主張給付,亦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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