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主因天災等事由使勞工延長工時工作者,有無受勞基法第32條第2項所定一日總計不得超過12小時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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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雖第32條第4項不受十二小時限制,惟從條文體系、立法目的及勞工保護原則觀之,應採限縮解釋。第4項之特殊加班規定僅為程序上之例外,而非實體上之放寬,故每日工作總時數仍不得逾十二小時。此一限制不僅符合法律安定性與比例原則,亦符合國際勞工組織所倡導之「合理工作時間」標準。雇主雖可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命令加...

  • 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後,在復健期間或醫療終止復職時,無法勝任原有工作,請問公司可以將其轉調職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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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後,於復健期間或醫療終止復職時,雇主確實可以提出調職的需求,但須注意:僅限於合法程序範圍內,且須以保障職災勞工權益為前提。任何涉及工作內容變更、工作場所變更、職務調整、負荷變更或工時安排變更,均須先協商並符合調動五原則,更須考量職災勞工體能與技術負荷能力,並提供必要輔助設施。若雇主片面...

  • 職災勞工經審定失能,得從事原工作,或經雇主合法調整其工作者,得否拒絕出勤提供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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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只要失能審定顯示其具有工作能力,勞工便有提供勞務之義務,未經合法理由不得拒絕。若勞工仍執意拒絕,在法律上即從「被保護的職災勞工」轉變為「違約勞工」。因此,職災勞工必須理解:失能審定是醫療終止的里程碑,不是持續休養的證明,而是回到職場提供勞務、接受適當安置的「啟動點」。雇主則須理解:即使勞工失能審定後應...

  • 勞工遭受職場霸凌應如何保護自己?除了訴訟,還可以怎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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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職場霸凌非僅是情緒問題,而是法律問題。從主管的羞辱、同事的排擠,到外部住戶、客戶的暴力或侮辱,只要造成勞工身心壓迫,法律即視為「不法侵害」。勞工應記住:霸凌不是你的錯,你不是必須忍耐的一方。雇主有義務保護你,而法律已賦予你足以反擊、保護自己的武器。透過蒐證、申訴、報警、職災認定、資遣費請求、民刑事救濟...

  • 「醫療期間」真的完全不能工作嗎?雇主得否安排勞工做比較簡便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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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醫療期間=完全不能工作」絕非法律概念;是否能工作取決於醫師判斷,而非雇主或勞工主觀認知;雇主可以提出輕便工作,但不能強迫;勞工可以拒絕輕便工作,但需配合協商;拒絕協商可能構成惡意,拒絕輕便工作本身不構成曠職;調動五原則適用於正式調職,輕便工作則是協商事項;雇主仍須給付工資補償,不得因輕便工作減免;真...

  • 誰說面對職場霸凌只能忍氣吞聲?遇到職場霸凌可以怎麼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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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面對職場霸凌,沒有任何人需要忍耐。當你願意為自己站出來,法律會保護你;當你蒐集證據、勇敢申訴,制度會支持你;當你願意尋求協助,就不會再孤單。職場霸凌不是你的錯,你不必用沉默承擔別人的錯誤。記住:你值得被尊重,你有權利反擊,而法律永遠站在你這一邊。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

  • 不確定是否為職災,該如何處理?可終止契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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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當雇主尚無法確認是否為職災時,最重要原則只有一個:絕對不要終止契約。必須先透過請假證據、醫療紀錄、事故調查、醫囑內容、必要評估逐步釐清事實,確認是否為職災,再依結果判斷後續。而在確認結果出爐前,無論是醫療期間、療養期間、復健期間,雇主皆不得以任何形式終止契約。法律重點不在「是否確定是職災」,而是只要「...

  • 勞工在自請離職發生效力前,發生職業災害,是否可以請求撤回離職之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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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工自請離職預告期間內發生職災,原預告期滿之日期仍然生效,契約仍依原約定終止,除非勞雇雙方另有合意更動終止日。亦即,是否可撤回?答案是否定的,除非雇主同意撤回,否則勞工不得單方撤回。這是現行法制上的唯一結論。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勞工在自請離職尚未發生效力前發生職...

  • 職場霸凌之相關法律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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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職場霸凌涉及層面極廣,不僅雇主須承擔未設防制機制之行政責任,亦負有保護照顧義務與職災補償責任,若直接或間接涉入霸凌行為,更可能成為侵權行為人承擔損害賠償;而霸凌者本身亦可能須面對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責任。受害勞工應保存證據,包含錄音、錄影、文字紀錄、證人證言與醫療診斷等,並善用公司內部申訴機制或向地方勞...

  • 職災休養期間,雇主提供簡易輕便工作並付薪資,勞工可以拒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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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對於勞工拒絕輕便工作時,最重要的不是急於處罰,而是遵循法律程序,以書面協商、書面確認、書面保留紀錄的方式進行;而勞工也應依誠信原則回覆雇主,提出醫療證明,並配合必要的復健與復工程序。至於勞工若一直無法治癒復職,最終的合法終止方式,仍須依勞基法第59條但書:「醫療期間滿二年仍未痊癒,經指定醫院診斷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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