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說面對職場霸凌只能忍氣吞聲?遇到職場霸凌可以怎麼保護自己?
問題摘要:
面對職場霸凌,沒有任何人需要忍耐。當你願意為自己站出來,法律會保護你;當你蒐集證據、勇敢申訴,制度會支持你;當你願意尋求協助,就不會再孤單。職場霸凌不是你的錯,你不必用沉默承擔別人的錯誤。記住:你值得被尊重,你有權利反擊,而法律永遠站在你這一邊。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說面對職場霸凌只能忍氣吞聲?
在現代職場中,霸凌早已不是個人性格或情緒問題,而是涉及法律義務、民刑事責任與勞動安全的重大議題。從勞動部所公布的職場不法侵害類型中可以發現,霸凌的行為樣態包括肢體攻擊、精神攻擊、隱私侵害、不合理的過高要求、不合理的過低要求,這些行為乍看之下多發生於日常互動或工作安排之中,但一旦反覆、持續、具有羞辱性與壓迫性,即可能構成法律上的職場霸凌。
許多勞工以為「忍耐」是唯一的生存方式,但事實上,面對霸凌最無效的方式就是沉默,而最有效的方式則是正確判斷、蒐證、尋求協助並勇敢反擊。然而,在確認遭遇的行為確屬霸凌之前,也不需要急著衝動回擊,反而應先釐清問題根源,因為在某些情況下,有些同事或主管對人不友善,並不是要擊垮你,而是出於嫉妒、情緒不穩定、權力濫用,甚至只是無聊。
因此,第一步不是吵起來,而是冷靜思考:我的工作表現是否穩定?是否真的有疏忽之處?如果工作本身並無重大瑕疵,那麼這些行為更可能不是與業務績效有關,而是純粹的情緒宣洩、職權濫用或歧視偏見。實力是底氣,專業是保護傘,當你知道自己工作表現並不差,就更能辨識哪些言語或行為帶有羞辱與霸凌性質,而不是被流言蜚語輕易擊倒。有些人並不是因為你表現不好而欺負你,而是因為他們嫉妒你、討厭你,或者只是需要找一個出口,但無論原因如何,都不能成為你被霸凌的理由。
然而,勇氣也是必要的。長期忍耐只會讓自己越來越憂鬱、越來越懷疑人生價值,甚至出現身心症狀,因此當自己意識到可能面臨霸凌時,就應立即啟動自我保護程序,而不是等待事情「自己變好」。面對難纏的主管或同事,請準備錄音筆,因為霸凌者再會偽裝,也總會有情緒控管破功的時候,只要一次錄到,就是決定性的證據。除了錄音外,簡訊、E-mail、通訊軟體對話、工作指示紀錄也一定要保存、備份,因為這是個講究證據的時代,有證據就能反敗為勝。法院實務也明確指出,只要不是竊錄他人私密對話,而是在職場共同工作場域中錄音,即屬合法證據。例如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度上易字第381號判決就指出,只要錄音不是秘密窺聽、也無誘導因素,且為保全自身權益而蒐證,即具有證據能力,不構成犯罪。同時,刑法315-1違法竊錄罪的範圍僅限於「非公開的活動或隱私談話」,通常辦公室、廠區並不屬於此範圍,因此合法蒐證並無疑慮。
面對霸凌時,勞工可啟動兩種外部管道:行政救濟與司法救濟。行政救濟多半針對雇主是否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的義務,例如是否建立預防計畫、是否設置申訴機制、是否有採取必要保護措施。勞工局通常會前往事業單位訪查,確認雇主是否違反法令,但需要留意的是,主管機關通常不會調查「加害者是否真的霸凌」,而是檢查「雇主是否有保護機制」。因此若你的目標是「使霸凌者負責」,行政救濟只是第一步,而不是全部。
司法救濟分為刑事與民事兩類。如果霸凌行為具體涉及暴力、威脅、侮辱、干擾自由、非法監控等,即可依刑法提告,例如傷害(第277條)、公然侮辱(第309條)、強制罪(第304條)、恐嚇危安(第305條),只要行為具備法定構成即可提告。而民事訴訟則多涉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法184條)、僱用人責任(民法188條),亦即若加害者是同事或主管,雇主可能也要負連帶賠償責任。此外,民法483-1明文規定雇主應為必要預防,保障勞工避免身心危害,若雇主明知或可得而知職場有霸凌風險而未保護勞工,同樣須負賠償責任。
勞動法方面也有保護。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若雇主、雇主家屬或代理人對勞工實施暴行或重大侮辱,勞工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因此若霸凌者是主管、老闆或受雇主委託管理者,受害者甚至可以直接依法離職並要求資遣費,而非無條件忍受。另一方面,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324-3條要求雇主辨識暴力危害、建構行為規範、建立處理程序、訓練溝通技巧、調整人力、設置申訴調查流程。若雇主沒有這些制度,即屬違法,勞工可向勞工局申訴。
需要強調的是,面對霸凌時,勞工仍應避免「擺爛」、避免因情緒受傷而放棄本務工作。這不僅會讓加害者有更多機會反控你績效不佳,也可能導致雇主反而掌握理由對你不利。因此,面對霸凌要「勇敢反擊與冷靜維持工作專業」同時並行。再者,受害者不能以遭受霸凌為理由去對加害者施暴。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40號判決明確指出:「即便勞工真的有遭霸凌,也不能以此正當化傷害他人之行為。」因此理性的反擊、合法的救濟,始終是唯一正確道路。
如果面對所有反擊方式後仍感到痛苦與抑鬱,那麼離開不健康的環境也是一種自我救贖。人的健康永遠排第一,工作只是人生的一部分。永遠不要為了不值得的環境犧牲你的身心健康,也不要害怕離開不尊重你的職場。會霸凌員工的公司,不會有長久發展;真正的強者,是知道何時該留下、何時該離開的人。
法律層面更具體區分如下:第一,刑事責任,包括傷害罪、公然侮辱罪、恐嚇罪、強制罪、妨害秘密罪等,加害者須負個別責任。第二,民事侵權損害賠償,包括加害同事、主管、僱用人的連帶責任。第三,勞動法權益保障,包括資遣費、申訴制度、職災認定、主管機關裁罰等。第四,職場安全制度義務,包括預防計畫、調查程序、保護措施、申訴不受報復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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