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工所任職行業比較晚適用勞動基準法,工作年資要怎麼計算?會影響到退休金金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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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動基準第3條及其歷次公告之意義,不僅在於劃定法令的適用邊界,更在於回應社會發展與多元勞動型態的現實需求,藉由主管機關分批公告,使本法逐步涵蓋更多實際從事勞務、存在雇傭關係的工作者,彌補過去部分工作者權益未受保障之缺漏。關於跨期工作年資的計算,重點在於準確區分年資所屬時期、釐清適用制度差異、合理採計畸...

  • 公營事業勞工轉為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其年資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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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臺灣省工廠工人退休規則與後來勞動基準法共同構成勞工退休制度的兩個歷史階段,雖制度邏輯略有不同,但皆以保障勞工長期服務之報酬與生活安全為主要立法目的。就法律適用與時效性而言,針對於勞基法施行前所適用之舊制,現行實務往往採納舊制年資合併原則,再輔以現行勞基法第84條之2及相關函釋規定,使新舊法之銜接有制度...

  • 勞工被借調到其他單位,年資是否可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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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工若因借調至另一事業單位工作,但仍受原雇主管理並由其支付薪資,則其工作年資應予合併計算,企業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承認年資或規避法定退休金給付責任。企業在進行人事安排時,應確保符合勞基法的規定,以避免因年資計算爭議引發勞資糾紛。對勞工而言,則應時刻關注自身的勞動權益,並於發生糾紛時積極蒐集證據,透過合法途...

  • 退休時該怎麼做,年資才能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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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對於在家族企業、關係企業或實質由同一老闆操控之多家公司間任職之勞工而言,當其服務期滿依法申請退休金時,即使雇主以公司不同為由拒絕合併計算年資,仍可向法院主張「實質同一雇主」與「年資合併計算」原則來爭取退休金全額。這不僅是法律對誠信原則的貫徹,也是保障勞工長期服務對企業貢獻的一項制度設計。 律師回...

  • 已經跟老闆簽署給付退休金契約,老闆還能夠賴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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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若任職者於任職期間曾具有部分勞工年資,即使契約整體性質不被視為有效勞動契約,也不會因此喪失依法請求退休金的權利。退休金作為勞工長期勞務對價的重要保障,不應因契約形式或職稱名稱受到剝奪。只要具備勞工實質身份,符合退休條件,即享有退休金之請求權,法院與行政機關將依法維護其應得之勞動保障。若當事人與公司間確...

  • 勞工轉任經理人之退休金如何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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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委任經理人是否仍得依勞基法請領退休金,端視其身分認定為委任抑或勞工,若實質上仍具有勞工從屬性且原契約關係並未明確終止者,則於符合法定退休條件時雇主即有依勞基法給付退休金之義務;反之,若其職務已轉為實質經營者並另訂委任契約,則不得再主張勞基法退休金給付,惟其過往年資部分如雇主基於善意從優辦理亦非不可,實...

  • 工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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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工資是勞工因工作提供勞務而獲得的報酬,包含直接的薪資、獎金、津貼以及其他具有經常性給付性質的報酬。無論雇主如何命名,只要該給付具備勞務對價性與經常性,即屬於工資的範疇,應依法納入相關勞動給付的計算基礎,確保勞工的經濟權益不受侵害。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確保勞工在工...

  • 升任經理人是委任還是僱傭?如是委任,原有勞動契約是否終止?退休金制度應如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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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退休金制度之適用核心在於勞動契約之存在與身分認定。勞工轉任委任經理人後,其退休金應區分為兩段:一、勞工身分期間之年資及工資,依勞基法第55條計算並由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支應;二、委任身分期間之年資,非勞基法保障範圍,須依公司自定退休制度或契約約定給付。若公司未明確切割兩種契約關係,法院可依實質從屬性認定...

  • 新舊勞工退休金制度差異為何?資遣費及退休金計算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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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保老年給付與勞工退休金雖名稱相似,實際上分屬兩大制度。前者為國家社會保險提供的全民老年保障,後者為雇主依法提繳的企業退休制度。兩者並行,目的在於建立勞工退休後之多層次保障架構,使勞工不論於哪一公司任職、是否轉換工作,均能累積穩定的退休金額,達成勞動保障與社會安定之雙重目標。勞工之工作年資於資遣費及退...

  • 勞工退休金改選新制後,如雇主提前結清舊制年資,合意以較低薪資作結,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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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舊制年資之結清非不得為,但須嚴守法律底線。任何以「提前領取」為名,實則「低標結清」之約定,均屬違法無效。勞工退休金制度屬於社會政策性之保障立法,禁止勞工於在職期間預先拋棄權利或同意減額結清。雇主若貿然以低薪結算,不僅結清無效,仍須依現行薪資補發差額,反而增加負擔。勞雇雙方唯有依照法定標準誠實協商,並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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