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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變更會影響退休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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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雖然舊制退休金的給付條件以「同一雇主」為基礎,但法院透過「實質同一性」的認定原則,有效突破形式限制,讓勞工能以實際上的勞雇關係延續為依據,主張其退休年資的連續性,避免因企業經營模式調整或法人操作而遭不當切斷年資,確保其依法應有的退休保障權益。勞基法第57條雖以「同一事業」為年資計算依據,但若能證明前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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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津貼屬工資 退休金應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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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法院對於伙食津貼是否構成工資,仍會依照具體發放方式進行個案認定,企業與勞工在處理此類津貼時,皆應明確理解相關法律標準,以確保自身權益並減少爭議的可能性。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規定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非工資的除外規定,依照司法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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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資與勞基法、勞工退休金適用前後應如何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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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針對工作年資橫跨適用勞基法前後者,勞工原先之年資如屬適用「工友管理要點」或其他法令者,仍依原規定計算;而適用勞基法後的年資,則依勞基法或勞退新制規定處理。若為現今已全面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之產業勞工,雇主則應依法提繳退休金至個人帳戶,並於勞工退休時發還,不得因勞工早年之雇用型態或機關屬性不同,而拒絕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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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符合自請退休條件,尚未申請退休就去世,這時繼承人是否可以請求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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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工是否實際行使自請退休的形成權,成為繼承人是否得請求退休金的關鍵要素。此一見解反映出實務對於退休制度的法律形式性要求極高,即便勞工客觀上已具備退休資格,若未主觀上表達退休之意願,即難以認為其退休金請求權已發生,亦因此排除繼承之可能。此種見解雖維護法理之邏輯一致性,卻可能在現實上造成勞工家屬的困境,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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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下退休金之請領數額為何?應該如何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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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工的退休制度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範與保障,不僅賦予勞工選擇退休的權利,也對雇主之退休要求設有限制,同時透過退休金的提撥與計算方式,確保勞工退休後的基本經濟保障,建立起勞工職涯末期的權益制度。新制的優點在於退休權益更加明確保障,減少勞資糾紛的發生,也讓雇主能分期分月提撥資金,避免一次性給付所帶來的資金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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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是否可併入年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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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試用期應納入工作年資計算,並與正式受僱期間合併認定。法院實務上亦強調,若勞工於試用期結束後仍受雇於同一事業單位,則該試用期間的勞動關係應與後續正式聘僱視為一體,不得分割計算。若雇主以試用期為由排除年資累計,可能涉及違反勞動法規,勞工可依法提出救濟。因此,無論對於企業還是勞工而言,都應清楚認識試用期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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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被借調到其他單位,年資是否可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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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工若因借調至另一事業單位工作,但仍受原雇主管理並由其支付薪資,則其工作年資應予合併計算,企業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承認年資或規避法定退休金給付責任。企業在進行人事安排時,應確保符合勞基法的規定,以避免因年資計算爭議引發勞資糾紛。對勞工而言,則應時刻關注自身的勞動權益,並於發生糾紛時積極蒐集證據,透過合法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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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事業勞工轉為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其年資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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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臺灣省工廠工人退休規則與後來勞動基準法共同構成勞工退休制度的兩個歷史階段,雖制度邏輯略有不同,但皆以保障勞工長期服務之報酬與生活安全為主要立法目的。就法律適用與時效性而言,針對於勞基法施行前所適用之舊制,現行實務往往採納舊制年資合併原則,再輔以現行勞基法第84條之2及相關函釋規定,使新舊法之銜接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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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所任職行業比較晚適用勞動基準法,工作年資要怎麼計算?會影響到退休金金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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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動基準第3條及其歷次公告之意義,不僅在於劃定法令的適用邊界,更在於回應社會發展與多元勞動型態的現實需求,藉由主管機關分批公告,使本法逐步涵蓋更多實際從事勞務、存在雇傭關係的工作者,彌補過去部分工作者權益未受保障之缺漏。關於跨期工作年資的計算,重點在於準確區分年資所屬時期、釐清適用制度差異、合理採計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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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企業間調動,如從優併計年資,可以動用退休準備金專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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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凡係關係企業間調動且涉及併計工作年資並按舊制退休基準給付退休金者,如為107年2月20日前已核備者,基於信賴保護得例外支應;惟凡屬發文日後始報核之優惠退休制度,原則上一律不得支用專戶資金,應由雇主自行籌措。此政策不僅兼顧勞工退休金權益保障,亦確保勞退制度財務穩健,避免專戶資金因任意動支而失其法定保障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