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班時間回覆老闆訊息是否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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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下班回覆老闆訊息是否算加班」需依三個核心要素判斷:一、訊息內容是否具有即時性與急迫性;二、是否為履行職務之必要;三、是否可提出具體證據證明該段時間實際提供勞務。雇主若於下班時間透過通訊方式指示勞工執行公務,即應依法補登工時與給付加班費。勞工則應主動記錄工作起訖時間,並留存相關通訊、文件完成等紀錄,作...

  • 配合勞基法工時制度,工作規章相關規定「妥當」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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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配合勞基法工時制度,企業應全面檢視工作規則,針對工時安排、加班計算、輪班間隔、休息日補休、特休假遞延、薪資給付等事項進行修訂,以確保符合最新勞動法規。工作規則應依法適時修訂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並應透過勞資溝通機制讓員工充分了解規範內容,以提升組織管理效率,降低勞資爭議風險,確保企業營運符合法規要求。 ...

  • 勞基法中沒有規定的『出勤異常通知』,這在實務上到底要怎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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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因為公司已盡力確保所有員工皆能透過正式程序申請加班,而未申請的員工,則視為自願不請求加班費,最終公司無須負擔額外責任。因此,在勞資關係中,雇主應積極建立合理的管理制度,以確保加班費的給付與勞工權益的維護,而勞工亦應依照公司規範履行申請程序,避免爭議發生。這樣的做法不僅能夠保護雙方權益,也有助於建立穩定...

  • 工作超過勞雇雙方約定下班時間是以出勤記錄為一的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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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動基準法對雇主出勤紀錄的要求,法院可依據出勤紀錄推定工作時間,但同時允許反證推翻該推定。工作時間的認定不僅影響勞資爭議的解決,也直接關係到勞工的工資核算、加班費支付及權益保障,因此應予以嚴格審視和合理處理。雇主備置出勤紀錄是其法定義務,但對於晚打卡是否構成加班的認定,需視具體事實而定。勞動事件法第3...

  • 如何用勞基法擬定勞動契約或各項管理規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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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企業在制定工作規則時,應當考慮勞動法令的適用範圍,並確保其內容不會違反勞工權益。雇主若能夠在工作規則中明確規範工時、薪資計算、休假安排及員工行為準則,不僅能避免勞資爭議,還能提升企業內部管理的效率。為了確保工作規則的適法性與合理性,企業可諮詢專業律師,以確保其工作規則符合最新法令,並為勞資雙方提供公平...

  • 勞工自願性加班時,雇主應該給付加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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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工自願性加班若非因個人私事,實際上為雇主提供勞務,且雇主對此明知或可得而知而未制止,即視為雙方對加班具默示合意,雇主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給付相應的加班費。雇主如欲主張不應給付者,則需舉證證明該段時間勞工未提供職務性勞務,否則即屬違法,恐有行政裁罰或民事給付責任。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

  • 雇主以勞工未申請加班為由而不給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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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基於管理目的制定加班申請制度固屬正當,但不得作為不給付勞工加班費的藉口。只要勞工確有加班事實,雇主知悉或應知且未加以制止,即應依法給付工資。對於勞工而言,若未能事前申請,也應保留可資證明之紀錄,以保障自身權益。在勞資爭議中,法院或主管機關將以實質勞務提供與雙方之合意作為判斷基準,而非僅憑制度形式進...

  • 簽下自願超時加班同意書或奮鬥者宣言,就變成牛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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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從企業經營角度來看,合理安排加班、尊重勞工意願、確保工時合規,不僅避免勞檢與法律風險,更可提升員工對企業的認同與留任意願,進而提升整體工作效率與競爭力。因此,加班不是單純的成本支出,而是企業人力策略的核心環節之一。若能藉由完善的薪資制度、彈性的工時安排與透明的加班管理制度,建構勞雇雙方信任基礎,將有助...

  • 下班時間或休息日接聽主管電話或接收line簡訊是否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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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實務上對於加班事實之認定標準,即須有明確之指示、具體勞務之提供,且應由主張權利者負舉證責任。僅有任務的時效性要求,或主管於電子郵件、LINE、通訊軟體中交辦需於某時限內完成之工作,倘未指示須於何時段進行,且工作本質具彈性,勞工即便選擇提前於非工時內完成,亦未必當然構成加班事實。 律師回答: ...

  • 勞工每月工作20日,每天工作13小時,雇主需要給付加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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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不能僅以月休幾日就推論休假符合勞基法,也不能以是否超時、是否給固定加班費為理由逃避加班費給付義務。雇主應確實依據勞基法第30、32與第24條之標準處理工時與工資問題,勞工亦應保存出勤紀錄與薪資資料,必要時向勞動檢查機關申訴,以保障自己依法應有的勞動報酬與休息權利。 律師回答: 勞工曾在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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