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班後接到老闆傳的訊息,這樣算加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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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下班後接到老闆訊息算不算加班」的核心,在於勞工是否於下班後實際提供勞務,並非單純接收訊息即構成加班。若訊息內容屬指令性質且須即時處理,則為加班;若僅屬通知、資訊分享或無須即時行動,則不構成延長工時。雇主應建立明確界線,尊重勞工休息權,避免通訊科技演變成「無形加班」的陷阱,而勞工亦應善用法定權益與舉證...

  • 雇主採取加班申請制,勞工於超過正常工時後自動提供勞務,得否請求雇主發給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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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設有加班申請制度,並不當然排除勞工未申請下仍有請求加班費之可能,關鍵在於是否已採取有效管理措施,並能證明加班非其所需或非基於業務命令。勞工則應負舉證責任,證明其延長工時為履行職務必要,並未從事私事。雙方均有舉證與說明義務。為避免紛爭,建議雇主於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明定加班申請程序並落實執行,同時保...

  • 雇主可以規定補休時數的使用期限嗎?超過期限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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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補休期限雖可由勞雇雙方協商設定,但最長不得超過特別休假年度終結日,亦不得設定「逾期視為放棄」之條款。若期限屆滿或契約終止時補休仍未結清,雇主應依法折算工資發給,並於三十日內完成給付。雇主若違反此義務,將面臨罰鍰處分並須追補工資。補休制度的核心精神在於保障勞工報酬權益、兼顧企業營運彈性,因此雇主在制度設...

  • 老闆沒同意加班,我就沒有加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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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對勞工加班之態度不能只是消極不理,必須建立清楚明確的工作規則,並積極管理員工工時,例如限制辦公室使用時間、要求主管確實掌握部屬工作進度,或建立回報機制等,否則即有可能被推定為默示同意加班而須給付加班費。同時,勞工在工作中若面臨無法避免的加班情況,也應盡可能爭取主管認可或留存證據,避免日後發生爭議時...

  • 天災特別加班條款是什麼?需要遵守什麼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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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天候惡劣或天然災害雖可能迫使勞工超時工作,但只要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4項規定具備必要性、補給休息並依法給付加班費,即屬合法行為;反之,若藉災害之名要求加班、未報備、未補休或未給薪,即屬違法,主管機關得處罰鍰並命補發工資。勞工亦應了解自身權益,若出勤安全受威脅或健康有虞,可依第42條拒絕工作,不得...

  • 「加班換補休」法制化後,對勞工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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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加班換補休的合法前提在於「勞工自願」與「雙方協議」,任何強迫、預設或壓力性合意均屬違法。立法本意是讓勞工有選擇,而非讓雇主有藉口。若企業能秉持誠信原則運作此制度,並建立透明紀錄與明確期限,補休制度的確能成為彈性管理與員工照顧的折衷方案;但若用以逃避加班費責任,則不啻為以合法之名行剝削之實。修法後的勞動...

  • 工時之推定與加班之認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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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工時之推定與加班之認定核心在於「拘束性」與「提供或等待提供勞務」之事實,無論雇主採取何種管理制度,只要勞工在工作場所或指定地點受指揮監督,即屬工時;只要工作負荷與指示使勞工不得不延長工時,即屬加班。制度可以管理加班,但不能消失加班的事實;表面休息不等於真正休息,未申請加班不等於未經同意。真正能減少紛爭...

  • 「加班」的限制在勞基法上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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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合法加班之要件包括:一、程序上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二、時間上每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每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三、緊急情況得例外延長但須報備;四、須依比例給付加班費或補休;五、應留存出勤紀錄以備查驗。倘雇主未遵守上述程序或濫用加班制度,除行政罰外,尚可能因損害勞工健康、家庭生活而負民事賠償責任。反之,...

  • 勞工於工作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因天災而繼續工作者,延長工時工資之計算標準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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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當勞工於正常工時以外因天災而接受雇主命令延長工作時間,該工作應視為符合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4項所稱之「因天災延時工作」,其工資給付則依第24條第1項第3款辦理,即以平日每小時工資加倍發給;若雇主並非逕命而是採勞工同意方式延長工時,則應依加給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之標準辦理。此兩種延時情境雖結果類似,惟在程...

  • 勞工加班未必要事先徵得雇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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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加班雖表面上為契約行為,須經雙方合意,但在現代職場與勞動權保護趨勢下,加班認定標準已不再限於書面核准與表面同意,而是強調實質內容與雇主實際態度。只要雇主未明確反對,未採取防止措施,並接受勞務成果,法院與主管機關多半認定雇主已同意延長工時,加班即屬成立,應依勞基法規定支付加班工資,雇主不得以「未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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