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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紀錄更正應由勞資雙方何方處理?又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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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雇主未提供完整的出勤紀錄,或在員工遺漏打卡後未能即時協助補登,既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規定,也可能損害勞工權益。員工若面臨此類情況,可通過內部反映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求助的方式維權。雇主則需完善出勤管理制度,履行法定義務,確保出勤紀錄的準確性和透明性,避免因管理疏忽引發不必要的勞資糾紛。雇主有義務備置真實的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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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超過勞雇雙方約定下班時間是以出勤記錄為一的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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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動基準法對雇主出勤紀錄的要求,法院可依據出勤紀錄推定工作時間,但同時允許反證推翻該推定。工作時間的認定不僅影響勞資爭議的解決,也直接關係到勞工的工資核算、加班費支付及權益保障,因此應予以嚴格審視和合理處理。雇主備置出勤紀錄是其法定義務,但對於晚打卡是否構成加班的認定,需視具體事實而定。勞動事件法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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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訴訟中提出出勤記錄?以電子方式如何確保其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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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數位證據的保全與呈現技術在法律應用中日益重要。企業若需使用數位證據作為訴訟支撐,應提前部署數位鑑識與法律合規的專業技術支持,確保證據在保存與提交過程中符合法律規範。此外,法院對數位證據的採納也逐步趨向審慎,旨在平衡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與數位時代證據可靠性之間的關係。 律師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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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中沒有規定的『出勤異常通知』,這在實務上到底要怎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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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因為公司已盡力確保所有員工皆能透過正式程序申請加班,而未申請的員工,則視為自願不請求加班費,最終公司無須負擔額外責任。因此,在勞資關係中,雇主應積極建立合理的管理制度,以確保加班費的給付與勞工權益的維護,而勞工亦應依照公司規範履行申請程序,避免爭議發生。這樣的做法不僅能夠保護雙方權益,也有助於建立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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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得否以生物特徵(指紋、虹膜)做為出勤管理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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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動基準法第30條從工作時間的限制到出勤紀錄的置備及提供,都對雇主提出明確的要求。這些規定不僅是保障勞工權益的基石,也是維護勞資雙方公平、透明的基本手段。對雇主而言,遵守相關規定不僅能減少潛在的法律風險,也有助於建立良好的勞資關係;對勞工而言,這些規定則是保障自身勞動權益的重要武器,有助於確保在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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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工作或不在公司上班的電傳勞動,仍需置備出勤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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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雖然在家或不在公司上班的工作模式打破傳統的辦公室工作方式,但《勞動基準法》中關於出勤紀錄的規定依然適用。無論是出勤記錄還是加班管理,雇主均需採取合規且合理的措施確保勞工權益,同時滿足法定要求。通過制定明確的規範、使用科技手段進行記錄管理,勞資雙方可以在新的工作模式下維持良好的協作關係,減少因管理不善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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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動關係中,律師能作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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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律師在勞動關係中的作用不僅限於糾紛解決,更在於幫助雙方理解法律、避免衝突以及促進和諧關係。雖然法律常被視為最後的解決手段,但透過律師的專業介入,勞資雙方能在問題初期就得到有效指導,從而避免不必要的對立。最終,律師的目標是幫助勞資雙方找到平衡點,為建立一個公平、穩定的職場環境提供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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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該怎麼打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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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公司必須妥善記錄員工的出勤狀況,並保存至少五年,以確保工時管理的透明性與合法性。雖然傳統的打卡機仍然是許多企業使用的主要工具,但法規並未限定必須使用特定的方式,企業可以選擇適合自身需求的出勤管理工具,如電子打卡、GPS 記錄、手機打卡或客戶簽單等,只要能夠確實記錄勞工的出勤狀況,即可符合規定。此外,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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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紀錄所載之時間即是工作時間?故超過正常工時之時間雇主即應給付加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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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如公司未能提供充足證據證明員工在18時至20時所處理的業務為個人事務,而非公務,且既然勞動檢查機關已根據簽到、簽退紀錄認定應支付加班費,則公司確有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的規定。若公司欲抗辯員工並非從事公務,應提出具體反證,例如員工自述該時段為私人行為,或有其他客觀證據足以證明其非因業務需求而留滯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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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員異常性刷卡卻未申請加班,公司有無給付加班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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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即使企業設有加班申請制度,仍不能作為逃避支付加班費的理由,否則將造成勞工處於更弱勢的地位,無法實現勞基法的立法宗旨。企業應該建立完善的出勤管理機制,確保員工的出勤紀錄符合勞動基準法的規範,避免因管理疏忽而遭受罰款。若員工因個人因素逗留,公司應要求員工主動填寫聲明,清楚說明逗留原因,並且保存相關紀錄。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