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過契約約定工作時間,但未超過法定工作時間,加班費之請求是否應適用勞基法第24條工資加給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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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是否可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請求加班費,並非取決於是否超過雙方契約工時,而是必須超過勞基法第30條所定的法定正常工時,即每日超過8小時、每週超過40小時(或兩週總時數超過84小時),此一區分清楚劃出「契約工時」與「法定工時」之間的界線。若僅屬於契約工時與法定工時之間的過渡地帶,加班報酬的金額與給付方式可...

  • 錄影可以當作出勤紀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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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在管理勞工出勤時,應嚴格依據勞基法的要求,設置符合規範的出勤紀錄方式,以避免違法受罰。以監視錄影取代正式的出勤紀錄,不僅不符合法律要求,還可能因紀錄方式的不完整性,造成工時計算爭議,進而影響勞工權益。因此,企業在管理勞動紀律時,應當遵循法規,使用適當的出勤管理工具,確保所有員工的出勤情形皆有明確記...

  • 簽下自願超時加班同意書或奮鬥者宣言,就變成牛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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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從企業經營角度來看,合理安排加班、尊重勞工意願、確保工時合規,不僅避免勞檢與法律風險,更可提升員工對企業的認同與留任意願,進而提升整體工作效率與競爭力。因此,加班不是單純的成本支出,而是企業人力策略的核心環節之一。若能藉由完善的薪資制度、彈性的工時安排與透明的加班管理制度,建構勞雇雙方信任基礎,將有助...

  • 補貼費用或工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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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補助的性質和是否應該被視為工資的問題是核心焦點。如雇主發放的夜點費是否應被納入工資,主要取決於其是否具備「勞務對價性」和「經常性給與」這兩個特性。勞務對價性是指該筆給付是否與員工提供的勞動直接相關。如果夜點費是為補償員工在夜間工作的辛苦,作為勞動的直接報酬,那麼它就具有勞務對價性。夜點費是為補償夜班工...

  • 在家工作或不在公司上班的電傳勞動,仍需置備出勤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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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雖然在家或不在公司上班的工作模式打破傳統的辦公室工作方式,但《勞動基準法》中關於出勤紀錄的規定依然適用。無論是出勤記錄還是加班管理,雇主均需採取合規且合理的措施確保勞工權益,同時滿足法定要求。通過制定明確的規範、使用科技手段進行記錄管理,勞資雙方可以在新的工作模式下維持良好的協作關係,減少因管理不善而...

  • 勞工加班事實之舉證責任為何?可以約定員工應提出加班記錄之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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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工加班事實的舉證責任,無論是員工還是雇主,都應當提供充足的證據來證明其立場。雇主在面對加班費的爭議時,應該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員工並未在加班,否則應依勞基法規定支付加班費。而員工則應提供具體的工作時間、工作內容等證據來支持其加班請求。雇主若未能提出有效反駁證據,則應履行支付加班費的義務,並且不應以員工未...

  • 業務員異常性刷卡卻未申請加班,公司有無給付加班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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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即使企業設有加班申請制度,仍不能作為逃避支付加班費的理由,否則將造成勞工處於更弱勢的地位,無法實現勞基法的立法宗旨。企業應該建立完善的出勤管理機制,確保員工的出勤紀錄符合勞動基準法的規範,避免因管理疏忽而遭受罰款。若員工因個人因素逗留,公司應要求員工主動填寫聲明,清楚說明逗留原因,並且保存相關紀錄。至...

  • 現在工時這麼多限制?雇主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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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企業若欲藉由多元勞務契約類型以達人力調配彈性,不僅需兼顧契約形式與實質內涵的一致性,更應緊扣從屬性判斷與現行法令規範,部分工時制度雖具彈性,然其法律保障與正式勞工相同,企業如欲藉由此制度補充人力,仍須通盤考量成本、法令遵循及人力穩定性,妥善規劃聘用條件、排班制度及薪資結構。變形工時與84-1彈性工時制...

  • 勞工外派至或出差至國外期間可以依勞基法請求加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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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工在外派工作期間如果有加班事實,理論上仍可依勞基法請求加班費,雖然外派期間勞動契約可能約定適用當地法令,但如果當地法令未明文規定工時或加班相關問題,勞工仍然可以主張依照勞基法規定請求加班費。關鍵在於如何判斷工時是否符合當地法令及勞基法的要求,並且勞工需提供有效的證據來支持其加班主張,若未能舉證,則雇...

  • 請事假被要求按照原來工時完成工作,這算是加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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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當雇主不核准事假而採彈性工時處理,而勞工也接受這樣的調整繼續上班時,法律上即可能認定雙方合意變更工時,除非總工時超過法定限度,否則不會產生加班責任,勞工亦無請求加班費的依據。這種合意機制在現代職場中雖為必要彈性,但其前提仍須立基於合法制度與勞工自願,以免產生勞資誤解與後續爭議。 律師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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