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雇主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使勞工於休息日出勤工作,是否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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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修法後的勞基法對於天災等特殊情形下的休息日加班,立場明確為第32條所定延長工時,於8小時內加班費仍依第24條第3款計算,不得另扣減月薪內的工資項目。此一法理解釋,不僅合乎法律體系邏輯,更可避免實務運作中的混淆與爭議,同時維護勞工的正當權益,實現勞動立法保護勞工的基本理念與公平正義。 律師回答: ...

  • 公司工作規則加班是以半小時為單位,未足半小時就不記加班,這樣是否違反勞基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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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工的「工作時間」不應限縮於明確、實體的勞務活動,而應依據是否受雇主拘束、是否喪失自由處分時間作為核心判斷依據。若勞工處於雇主隨時得以命令其投入工作之待命狀態,即屬工作時間,應依法給付相對應之工資,否則即違反勞基法的工時規範與民法的誠信義務。加班時數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更有利勞工。由於加班計算的規定是用...

  • 勞工出勤異常,如打卡記錄超過上班時間,又沒有申請加班,可以請勞工出具聲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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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即使企業設有加班申請制度,仍不能作為逃避支付加班費的理由,否則將造成勞工處於更弱勢的地位,無法實現勞基法的立法宗旨。針對超時出勤的管理,公司應該平衡法規要求與人性化管理,避免過度苛刻的規定導致員工不滿或士氣低落。若公司擔心員工長時間無故滯留,可以採取更具彈性的異常出勤管理機制,例如設立一定時間的緩衝區...

  • 公司規定加班要主管同意,若工作真的作不完而加班但沒有經主管同意,還能領加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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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加班費屬於勞基法保障的基本勞動條件,只要有加班事實,勞工就有權請求報酬。雖然雇主可透過工作規則設定加班申請流程,但不能以此作為否定加班事實或拒絕加班費的理由。勞工應妥善保存出勤紀錄、通訊紀錄等證據,以請求加班費。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勞基法第70條也要求雇主若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

  • 飲料店、小吃店員工上下班有需要打卡紀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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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無論店家規模大小,只要有聘僱員工,就必須依法設置出勤紀錄,並確保每日詳實記錄至分鐘為止,且保存五年。違反規定的雇主將面臨高額罰款,甚至影響公司形象與商譽。為了降低勞動風險,雇主應建立完善的出勤紀錄管理機制,例如使用打卡機、手機打卡App、電子表單等方式來記錄工時,並確保所有員工均遵守打卡規範。透過妥善...

  • 與員工取得共識,上下班免打卡,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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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雖然企業與員工可以達成「免打卡」的共識,但雇主仍須履行記錄出勤的法定義務,否則將面臨違規裁罰與法律風險。為兼顧彈性管理與法規合規性,建議企業可採用替代性的出勤紀錄方式,例如電子考勤系統或手機打卡等,以確保員工權益,同時避免因出勤紀錄不完整而影響企業運營與法律責任。   律師回答:...

  • 勞工異常性刷卡卻未申請加班,公司有無給付加班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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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對於企業而言,若希望避免因勞檢而遭受不必要的裁罰,首先應確實落實加班申請制度,確保勞工如有加班需求,能夠事前申請並獲得核准,避免事後爭議。其次,公司應建立一套完善的異常出勤管理機制,對於未申請加班但逗留於工作場所的情況,應有明確的處理方式,例如要求員工填寫聲明書,並輔以其他佐證資料,如監視錄影、門禁紀...

  • 勞工異常離場出勤紀錄雇主應如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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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動事件法第38條與勞基法第30條的規定,對於勞工權益保障具有重大影響,特別是在工時認定與加班費支付上,將可能改變過去法院對於加班認定的舉證標準。企業應審慎評估自身的工時管理機制,確保符合法令要求,以降低未來因勞工請求加班費或勞動檢查而衍生的法律風險。隨著法規的施行,企業不僅應妥善保存勞工出勤紀錄,並應...

  • 公司規定加班要主管同意,但若主管多會刁難不簽名同意加班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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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加班費作為勞工延長工時之勞務報酬,具有強制性之法律性質。勞工只要能證明有延長工時的事實存在,便有權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請求加班費。對此,雇主不得任意拒絕,也不能以「未依公司程序申請」為由規避法定義務。法令的存在是為了保障勞工的最基本權益,而非成為雇主壓低人事成本的手段。只要有出勤紀錄載明的工作時間,法...

  • 監視錄影器影像紀錄製作之出勤表得否替代「出勤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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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的相關規定,主要目的在於確保勞工的工時計算透明化,避免雇主透過模糊或缺失的紀錄來規避支付工資或加班費的義務。因此,無論是大型企業還是小型商家,皆應建立完善的出勤紀錄管理機制,確保所有員工的上下班時間均有明確紀錄,並能符合法規要求。雇主應選擇適當的記錄方式,如簽到簿、電子打卡系統或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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