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給主管之職務加給當作加班費,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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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不能僅憑內部決議或單方面說明,即主張「職務加給」具有加班費性質並免除延時工資給付義務。除應依法提供工資計算明細、明確區分正常工資與延長工資內容外,更應取得勞工同意並保存證據資料,始能符合法定標準。若雇主主張主管領取職務加給的同時,即等於領取定額加班費,除須取得勞工書面同意、詳細載明計算公式與對應工...

  • 下班時間或休息日接聽主管電話或接收line簡訊是否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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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實務上對於加班事實之認定標準,即須有明確之指示、具體勞務之提供,且應由主張權利者負舉證責任。僅有任務的時效性要求,或主管於電子郵件、LINE、通訊軟體中交辦需於某時限內完成之工作,倘未指示須於何時段進行,且工作本質具彈性,勞工即便選擇提前於非工時內完成,亦未必當然構成加班事實。 律師回答: ...

  • 勞工自願性加班時,雇主應該給付加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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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工自願性加班若非因個人私事,實際上為雇主提供勞務,且雇主對此明知或可得而知而未制止,即視為雙方對加班具默示合意,雇主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給付相應的加班費。雇主如欲主張不應給付者,則需舉證證明該段時間勞工未提供職務性勞務,否則即屬違法,恐有行政裁罰或民事給付責任。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

  • 雇主以勞工未申請加班為由而不給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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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基於管理目的制定加班申請制度固屬正當,但不得作為不給付勞工加班費的藉口。只要勞工確有加班事實,雇主知悉或應知且未加以制止,即應依法給付工資。對於勞工而言,若未能事前申請,也應保留可資證明之紀錄,以保障自身權益。在勞資爭議中,法院或主管機關將以實質勞務提供與雙方之合意作為判斷基準,而非僅憑制度形式進...

  • 勞動事件法的工資推定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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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資關係中關於工資的法律規範體現了對勞工權益的高度重視。法律通過對工資定義、給付方式、計算標準及補償規範的具體化,不僅保障了勞工的基本生活需求,也平衡了勞資雙方的利益。雇主需遵守法律要求,妥善處理工資相關的各項事宜,避免因管理不當或給付爭議引發法律糾紛;勞工則應熟悉相關法律規範,積極主張自身合法權益,...

  • 若出勤紀錄與實際出勤情形不符,雇主應如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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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出勤紀錄的準確性關乎工資給付、加班費計算及工時管理,因此雇主有責任覈實記載勞工的出勤狀況,並確保紀錄的正確性。出勤紀錄的工具與形式可因應企業需求而有所不同,但無論採取何種方式,關鍵在於能否忠實反映勞工的實際出勤狀況。雇主應建立適當的機制,定期檢視並修正異常出勤紀錄,並在與勞工充分溝通後進行修正,以維護...

  • 業務員異常性刷卡卻未申請加班,公司有無給付加班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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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即使企業設有加班申請制度,仍不能作為逃避支付加班費的理由,否則將造成勞工處於更弱勢的地位,無法實現勞基法的立法宗旨。企業應該建立完善的出勤管理機制,確保員工的出勤紀錄符合勞動基準法的規範,避免因管理疏忽而遭受罰款。若員工因個人因素逗留,公司應要求員工主動填寫聲明,清楚說明逗留原因,並且保存相關紀錄。至...

  • 違規即是有過失?雇主可否主張無主觀違反規範意思或已經盡力防止發生,免除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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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行政罰的主觀責任認定需從行為人的故意或過失入手,結合客觀事實與推論進行判斷。同時,若法規存在不明確性或實務分歧,則需考量行為人是否具備期待可能性,以決定是否阻卻責任。法院在分析時需平衡法律適用的一致性與個案公正,確保行政處罰的正當性與合理性。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

  • 非勞工親自登載或修正之出勤紀錄就是偽造文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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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刑法第215條的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主要是針對從事業務的人,若故意在其業務上製作的文書內登載不實事項,並且該行為足以導致公眾或特定對象受到損害,則構成本罪。此外,若行為人進一步使用該不實文書,使他人信以為真,則可能構成刑法第216條的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為避免觸法,企業及從業人員應確保所有業務...

  • 勞工每月工作20日,每天工作13小時,雇主需要給付加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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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不能僅以月休幾日就推論休假符合勞基法,也不能以是否超時、是否給固定加班費為理由逃避加班費給付義務。雇主應確實依據勞基法第30、32與第24條之標準處理工時與工資問題,勞工亦應保存出勤紀錄與薪資資料,必要時向勞動檢查機關申訴,以保障自己依法應有的勞動報酬與休息權利。 律師回答: 勞工曾在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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