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班後30分鐘才算加班?以未達30分鐘之加班起算基準而拒給加班費,合法嗎?

    瀏覽次數:37

     

    問題摘要: 以未達三十分鐘為由拒給加班費,違反勞動基準法強制規定,屬無效規範。雇主如欲管理加班,應採制度預防與事前核准,而非剝奪既有報酬權。依現行法制與實務見解,延長工時的認定與報酬給付均採覈實原則,不得任意歸整或刪減。勞工於正常工時外持續提供勞務,不論時間長短,只要屬雇主指揮監督下之行為,雇主即負加班費給付義務...

  • 加班後選擇「補休」,但期限內沒休完就視同放棄?

    瀏覽次數:36

     

    問題摘要: 加班後選擇補休者,若期限屆滿仍未休完,雇主不得視為勞工放棄,而應依法發給工資;任何「期限內未休完即歸零」或「視同放棄」之內部制度,均違反勞基法第24條及第32條之1之強制規定。勞動基準法之精神乃在於保障勞工之基本權益,防止勞力無償使用,補休制度僅為彈性替代機制而非免責條款,因此補休期限屆期後,雇主必須...

  • 統包制薪資如何合法約定?

    瀏覽次數:34

     

    問題摘要: 「統包制薪資」並非違法,而是一種合法但高度要求透明與精確的薪資設計。雇主若能在勞動契約中明確區分基本工資與加班工資,並確保金額高於法定標準,提供完整薪資明細予勞工查閱,即可在符合法律規範的前提下,維持制度彈性;勞工亦能清楚掌握自身報酬結構與工時權益,避免爭議與剝削。反之,若雇主以「統包」為名,實行不透...

  • 沒有阻止加班就是同意加班?

    瀏覽次數:34

     

    問題摘要: 為避免爭議,雇主應建立明確且有效的加班管理制度,並確實落實制度之執行,對於非經核准而發生之加班,應即予制止或表達異議,避免事後引發勞資爭訟與處罰風險。勞工方面,則可善用出勤紀錄、電郵內容、工作成果等佐證資料,於爭議發生時主張加班事實與工資請求,爭取自身法定權益。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

  • 責任制老闆說了算?責任制仍然有工時上限?

    瀏覽次數:33

     

    問題摘要: 責任制不是老闆說了算;責任制仍然有工時上限;責任制不等於沒有加班費;責任制不等於事情做不完就繼續做。是否採責任制,必須符合公告行業、書面約定、主管機關核備三項條件;核備內容中仍須明訂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上限;超時即屬違法,仍須補給加班費;拒絕給付者,勞工可申訴、可調解、可提起勞動事件法訴訟,追溯五年均有...

  • 雇主可以規定加班申請、一律只給「補休」嗎?可以一律給加班費嗎?

    瀏覽次數:32

     

    問題摘要: 雇主不得以規章、制度或表單限制勞工加班後之選擇權,加班補休須以勞工自願為前提,補休期限屆滿仍應給付加班費;反之,雇主若僅給加班費則屬合法,未違勞基法之最低保障規範,惟應確保延長工時之核准、計算及給付程序符合勞基法第24條及第32條之1規定,方能兼顧管理效率與勞工權益保障 律師回答: 工作如...

  • 『個人加班』行為是否符合延長工時的規範,如何判斷?

    瀏覽次數:32

     

    問題摘要: 個人加班雖有助於企業運作,惟未經雇主同意者,法律上不構成延長工時;若勞工主張加班費,必須證明雇主之指示、允許或默示同意,否則請求將遭法院駁回。勞工若長期被迫加班而未獲核准者,應以書面或電郵保留證據,並得向主管機關檢舉違法加班,方能有效保障權益;反之,任意加班而主張加班費,則欠缺法源依據,恐難成立。企業...

  • 符合勞基法規定的薪資明細表要有哪些內容?

    瀏覽次數:32

     

    問題摘要: 薪資明細表應完整記載工資總額、各項目給付、可扣除項目及實際發給金額,並包括基本資料、法定工時工資、加班費、休息日及國定假日工資、特休未休工資、補休及折發工資、事假、病假、生理假及職工福利金,確保勞工可清楚掌握自身薪資構成,維護知情權及薪資保障,並在必要時作為勞資爭議、申訴或司法程序的證據依據。 ...

  • 合法節省保費?

    瀏覽次數:31

     

    問題摘要: ,雇主於合法節省保費時,應掌握三原則:其一,確實區分勞動契約性質與工作期間,短期、臨時工不宜濫用;其二,合理調整人力結構,控制投保門檻,惟不得藉人頭拆帳規避義務;其三,妥善設計薪資制度與福利性給付比例,以合法降低工資性保費基數。如此方能在符合法令的前提下,達成人事成本最適化之目的,亦避免因逃保、漏保等...

  • 勞工於正常時間外值班從事輕便工作,可以只發「值班費」要如何設計?

    瀏覽次數:29

     

    問題摘要: 問題不在於「能不能發值班費」,而在於「最終給付金額是否低於加班費」,若計算結果低於法定標準,即屬違法;若欲避免加班費負擔,應從薪資結構重新設計,而非試圖以名稱操作逃避法定義務,真正的原則是:「不是名目問題,是結果問題。只要結果低於平日工資換算標準,就不可以。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勞工...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