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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勞工親自登載或修正之出勤紀錄就是偽造文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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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刑法第215條的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主要是針對從事業務的人,若故意在其業務上製作的文書內登載不實事項,並且該行為足以導致公眾或特定對象受到損害,則構成本罪。此外,若行為人進一步使用該不實文書,使他人信以為真,則可能構成刑法第216條的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為避免觸法,企業及從業人員應確保所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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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家上班雇主仍要備置出勤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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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雇主對於員工在家上班的實際出勤情形及確切休息時間,應採取合適的紀錄方式,以確保符合勞基法的規範。透過電子工具、網路回報、工作日誌或自動化考勤系統等方法,不僅能夠讓雇主掌握員工的工時狀況,也能提供員工更大的工作彈性,避免因缺乏明確出勤紀錄而產生爭議。企業應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兼顧效率與勞工權益,確保遠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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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自行加班是否可要求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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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員工「自行加班」是否能請求加班費,關鍵在於該加班行為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對延長工時的規範。若加班未經公司核准,亦未取得雇主知情同意,即屬「個人行為」,原則上不得請求加班費。若雇主明知而未禁止,或事後承認其工作成果,則可能構成默示同意,雇主仍須支付相應加班費。為避免爭議,員工應落實加班申請流程,雇主亦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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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規定加班要主管同意,但若主管多會刁難不簽名同意加班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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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加班費作為勞工延長工時之勞務報酬,具有強制性之法律性質。勞工只要能證明有延長工時的事實存在,便有權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請求加班費。對此,雇主不得任意拒絕,也不能以「未依公司程序申請」為由規避法定義務。法令的存在是為了保障勞工的最基本權益,而非成為雇主壓低人事成本的手段。只要有出勤紀錄載明的工作時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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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對於加班的控制機制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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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基法對於加班的規範,是透過加班費、時數上限與補休機制所形成的三重防線,保障勞工不因工作延長而受過度剝削,同時給予企業適度的管理彈性,而如何在合法框架內靈活運用,正是企業必須面對的經營課題,也考驗著勞資雙方對權利義務平衡的尊重與理解。勞基法第32-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2-2條,明確建構一套合規補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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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時間回覆老闆訊息是否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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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下班回覆老闆訊息是否算加班」需依三個核心要素判斷:一、訊息內容是否具有即時性與急迫性;二、是否為履行職務之必要;三、是否可提出具體證據證明該段時間實際提供勞務。雇主若於下班時間透過通訊方式指示勞工執行公務,即應依法補登工時與給付加班費。勞工則應主動記錄工作起訖時間,並留存相關通訊、文件完成等紀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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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30分鐘內不付加班費,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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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只要勞工有實際提供勞務,即應依法獲得報酬,不論加班時間長短。根據勞基法第24條規定,未對延長工時設定最低時間門檻,也未規定加班必須達整點或半小時以上才適用,因此雇主以「未滿三十分鐘不給加班費」為由不支付加班費,並無法律依據。只要勞工下班後持續提供勞務,不論是五分鐘、十分鐘或二十五分鐘,只要其加班係基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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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下班在通訊軟體與老闆談論工作事宜是否算是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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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LINE訊息是否構成加班,並非以訊息存在與否為判準,而需依實際工作指派性質、緊急程度、勞工有無提供勞務為準。若雇主以LINE進行明確指派並要求即時處理,且勞工實際完成工作,即應視為延長工時,依法給付加班費;但若僅為提醒、通知或勞工自發完成非指派性工作,則不構成合法加班。勞工於下班後透過LINE與主管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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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店、小吃店員工上下班有需要打卡紀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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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無論店家規模大小,只要有聘僱員工,就必須依法設置出勤紀錄,並確保每日詳實記錄至分鐘為止,且保存五年。違反規定的雇主將面臨高額罰款,甚至影響公司形象與商譽。為了降低勞動風險,雇主應建立完善的出勤紀錄管理機制,例如使用打卡機、手機打卡App、電子表單等方式來記錄工時,並確保所有員工均遵守打卡規範。透過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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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用LINE交辦工作是什麼條件下才應該給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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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通訊軟體雖提升辦公效率,卻也模糊上下班的界線,造成工時爭議與勞務認定的困難。雇主在假日指派明確工作、要求勞工即日完成,即屬依法應給付加班費之情形,即使事後支付加班費的金額高於原估,也不影響勞工依據實際提供勞務所應得報酬的請求權。此案已定讞,其法律效果具參考價值,無論對勞工權益保障,或雇主用人管理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