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勞工親自登載或修正之出勤紀錄就是偽造文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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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刑法第215條的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主要是針對從事業務的人,若故意在其業務上製作的文書內登載不實事項,並且該行為足以導致公眾或特定對象受到損害,則構成本罪。此外,若行為人進一步使用該不實文書,使他人信以為真,則可能構成刑法第216條的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為避免觸法,企業及從業人員應確保所有業務...

  • 勞工加班事實之舉證責任為何?可以約定員工應提出加班記錄之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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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工加班事實的舉證責任,無論是員工還是雇主,都應當提供充足的證據來證明其立場。雇主在面對加班費的爭議時,應該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員工並未在加班,否則應依勞基法規定支付加班費。而員工則應提供具體的工作時間、工作內容等證據來支持其加班請求。雇主若未能提出有效反駁證據,則應履行支付加班費的義務,並且不應以員工未...

  • 慣老闆未按時發薪,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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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若未按工作守則規定發薪,或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3條未提供薪資明細,甚至未依規定給付假日加班費與代墊費用,皆可能構成違法行為。勞工可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訴,請求勞檢單位介入調查,並可透過勞資調解或法律途徑,追討應得之工資、加班費與代墊款項,確保自身權益不受侵害。   律師回答: ...

  • 若出勤紀錄與實際出勤情形不符,雇主應如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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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出勤紀錄的準確性關乎工資給付、加班費計算及工時管理,因此雇主有責任覈實記載勞工的出勤狀況,並確保紀錄的正確性。出勤紀錄的工具與形式可因應企業需求而有所不同,但無論採取何種方式,關鍵在於能否忠實反映勞工的實際出勤狀況。雇主應建立適當的機制,定期檢視並修正異常出勤紀錄,並在與勞工充分溝通後進行修正,以維護...

  • 補貼費用或工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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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補助的性質和是否應該被視為工資的問題是核心焦點。如雇主發放的夜點費是否應被納入工資,主要取決於其是否具備「勞務對價性」和「經常性給與」這兩個特性。勞務對價性是指該筆給付是否與員工提供的勞動直接相關。如果夜點費是為補償員工在夜間工作的辛苦,作為勞動的直接報酬,那麼它就具有勞務對價性。夜點費是為補償夜班工...

  • 員工該怎麼打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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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公司必須妥善記錄員工的出勤狀況,並保存至少五年,以確保工時管理的透明性與合法性。雖然傳統的打卡機仍然是許多企業使用的主要工具,但法規並未限定必須使用特定的方式,企業可以選擇適合自身需求的出勤管理工具,如電子打卡、GPS 記錄、手機打卡或客戶簽單等,只要能夠確實記錄勞工的出勤狀況,即可符合規定。此外,針...

  • 不在公司上班就不是工作?工作時間到底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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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工與雇主就工作時間之認定仍有諸多歧見,為降低爭議,雇主宜於工作規則中明確載明加班之認定方式與申請程序,並定期向勞工說明相關制度運作方式。而勞工則應留存下班後處理公務之紀錄,若有疑義,亦應主動向雇主反映並保留事證。特別是在數位溝通工具盛行的今日,加班與否的認定已不再侷限於是否在公司打卡下班與否,而是應...

  • 公司總是以員工並非真的在加班為理由不付加班費,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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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加班費是勞動基準法保障勞工最基本的權利之一,是對於延長工時的對價給付,不論加班時間內的工作內容多寡、效率高低,只要勞工因雇主指揮或默許處於工作狀態,就構成加班事實,雇主無條件負有依法給付之責任。若企業擔憂員工非必要性逗留導致誤認加班,則應從制度管理、空間規劃與制度教育著手,避免日後爭議升高為勞資衝突。...

  • 工時超過幾小時才是加班?加班幾個小時要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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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若員工在服飾店每天工作十二小時且未獲休息,即便店家主張採變形工時,仍須符合法定工時彈性調配的條件,包括須有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每日工時上限不逾十二小時、每月加班總時數不超過上限,並應提供足夠且不受干擾的休息時間。若員工目前工作情況與上述法定條件不符,則可蒐集出勤紀錄、打卡時間、排班表、訊息記錄、休息...

  • 業務員異常性刷卡卻未申請加班,公司有無給付加班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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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即使企業設有加班申請制度,仍不能作為逃避支付加班費的理由,否則將造成勞工處於更弱勢的地位,無法實現勞基法的立法宗旨。企業應該建立完善的出勤管理機制,確保員工的出勤紀錄符合勞動基準法的規範,避免因管理疏忽而遭受罰款。若員工因個人因素逗留,公司應要求員工主動填寫聲明,清楚說明逗留原因,並且保存相關紀錄。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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