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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call」時間,是否應計入工作時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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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當勞工處於on call狀態,即便未實際從事工作,但因為必須隨時待命以應雇主的召喚,這段時間在許多情況下應視為工作時間。這主要是因為勞工在這段時間內無法自由地安排個人活動,仍需遵循雇主的指令或準備隨時提供勞務。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勞動基準法下,如果勞工被要求在家或在任何地點待命,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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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經發出的獎金或工資,可以用計算錯誤的理由追討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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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雇主如果發現因計算錯誤多發了獎金,有權要求勞工返還多發的部分。這是基於民法中的「不當得利」原則,即無法律上的原因而受益的一方應返還其所獲得的利益。雇主要追回多發的獎金,必須證明這是無意的錯誤,且不是由於雇主自身的疏忽或管理不善所致。否則,雇主可能無法成功追回款項。在要求勞工返還多發的獎金前,雇主應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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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立勞動契約要注意什麼?當發現簽了不合理的合約時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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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簽立勞動契約時,確實需要留意各種條款以保障自身權益。以下是一些要點:確保勞動契約中包括職位描述、工作地點、工作時間、薪資條件、加班規定、休息日與假期、福利待遇等重要內容,並確保這些條款具體清晰,沒有歧義。檢查合約內容是否符合當地勞動法規定,包括薪資標準、工時限制等。確保合約中沒有違反法律的條款,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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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時間及出差通勤時間是否屬於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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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關於出差活動中的交通時間是否算作工作時間的問題,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需要由雇主和勞工協商達成共識。勞工奉派出差或受訓,乘車往返的時間是否算作工作時間,沒有明文的法規。然而,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從事工作,如果因為出差或其他原因而不容易計算工作時間,則一般來說,正常工作時間以約定的起迄時間為準;而延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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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時間是工作時間嗎?如果出差的出勤時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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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對於勞工從住所或其他屬於勞工支配處所前往雇主指定的工作場所,這段時間不屬於工作時間。然而,如果勞工從一個工作場所前往另一個工作場所,這段往返時間應該算入工作時間。各工作場所的工作時間加上往返的交通時間都應該計算在內。至於出差或受訓時的情況,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出差時的往返時間是否算入工作時間。因此,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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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可請求資遣或強制退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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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基本上,即使勞工因疾病或身心殘障無法勝任工作,雇主也有可能採取停薪留職的方式處理,而非立即終止勞動契約。如果雇主不行使強制退休或資遣權,即使勞工因疾病或殘障無法上班,勞動契約仍然存在。在這種情況下,雇主仍然需要支付勞工薪資,並承擔相關的勞健保責任。這是因為即使勞工無法履行工作職責,但勞動關係仍然持續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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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可以拒絕合法加班嗎?雇主可以因勞工未配合加班而解僱勞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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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如果勞動契約中僅僅明確表示員工願意配合事業單位加班,但未具體指明加班的時間、地點、工作內容等細節,這樣的約定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勞動契約應當明確記載加班的相關細節,以保障雇主和員工的權益。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的規定,雇主若要求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必須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或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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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是否可以要求刪除留存於公司人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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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員工離職時,能否要求公司刪除或歸還其個人資料取決於多個因素,包括個資保護法、勞基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以下是一些要考慮的重點:根據個資保護法,個人資料在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蒐集主體通常有權要求刪除其個人資料。然而,若公司有法定義務或合法業務需求需要保留資料,則可能不必刪除資料。根據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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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給付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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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又名薪水或薪資,根據勞動契約,僱主週期性給付給勞工之報酬,係僱員勞動之對價,通常是以現金形式給付,屬於員工薪酬的主要部份,但不排除有實物方式給付。廣義上的工資,還包括各種以現金發放的薪酬,例如津貼、獎金之類。工資係雇主最重要之給付義務,亦攸關勞工權益甚鉅,因此我國勞動基準法對於工資給付基準、方式、時間、額度、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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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單方更改薪資計薪方式由月薪制改為日薪或時薪制,勞工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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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動契約中勞資雙方權利與責任的重要性。雇主嘗試通過制定新的勞動條件和規範來強迫勞工接受不利的條件,而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這些新條件是經過勞資雙方協商一致的。強迫勞工選擇簽訂新契約或面臨不利後果的行為,是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若雇主試圖改變原有的薪資給付方式,必須獲得員工的同意。勞工有權拒絕接受不合理的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