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返還問題-公司已經發出的獎金或工資,可以用計算錯誤的理由追討回來嗎?

16 Jul, 2018

律師回答:

問題大致為,公司來電聯繫,宣稱獎金計算錯誤,要勞工匯款回去,另發正確的獎金,或由下個月薪資內扣除,但是關於獎金的算法,請問這合理嗎?關於這個問題,按「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民法第88條第1項規定。所以前提當然是意思表示可以證明非出於自己過失之錯誤。

 

假如雇主能證明當初是溢發獎金,與溢發工資相同,則仍然可依「不當得利」法則請求勞工返還,而公司之請求權基礎應為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即對於超過約定薪資部分,主張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此與我們到銀行領款假如銀行算錯了讓我們多領,我們仍負返還多領部分金額之義務。

 

但是不管是計算錯誤或其他種類的錯誤,通常是雇主的過失,為了避免這種不必要的困擾,公司可以於獎金或工資計算部分,尤其涉及個案認定部分,為了避免產生誤會,還是以契約或工作規則明示勞工應返還義務,但雇主必須依勞基法第23條事前明確界定獎金、工資計算之項目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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