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企業勞動規章如何制定?規章如影響勞工權利有何不同嗎?
瀏覽次數:144
問題摘要: 企業訂立勞動規章制度,須嚴守「依法制定」、「合規內容」、「公開揭示」、「勞工同意」四大要件。制度之效力不僅取決於主管機關形式核備,更重視其對勞工權益影響之實質審查;一旦涉及薪資、工時、職位或續聘等勞動條件核心事項,即須經過勞工個別同意,否則即屬無效。雇主應意識到規章制度非僅為管理工具,更係勞資法律關係...
-
雇主得否以罰薪或扣薪方式,作為獎懲與管理之手段?
瀏覽次數:113
問題摘要: 雇主若以扣薪作為獎懲管理手段,應充分理解其法律風險與爭議所在,雖部分民事法院支持雇主行使特別懲戒權,但主管機關及行政法院仍採嚴格禁止態度,實務運作上,應盡量避免採用該方式,以符合法律要求,確保勞工基本權益與企業營運秩序並重,始能有效達成企業管理之目的。獎懲制度雖為企業管理所不可或缺之要素,惟以罰扣工資...
-
怎麼處理「最低服務年限約款」問題?
瀏覽次數:81
問題摘要: 最低服務年限約款並非法所禁止之約定,其效力仍須個案具體審查,重點在於雇主是否有投入培訓成本或補償機制,以及條款內容是否與勞工權益相當。勞工若因不可歸責原因離職或遭不當要求賠償,應儘早尋求法律協助,或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以保障自身職業自由與勞動權益。而雇主在設計勞動契約條款時,亦應審慎評估法律規範與實務...
-
1合約中訂定『離職未依交接程序完成交接程續者』,公司得請求一個月薪資總額的賠償是否合理?
瀏覽次數:64
問題摘要: 離職時是否完成交接確實為勞工之附隨義務,而企業於契約中預約賠償責任並非違法,但其內容仍須符合誠信原則與比例原則,不得損及勞工基本權益。違約金之金額應與實際可能發生之損害相當,不宜以統一標準適用全體員工,否則即可能因顯失公平遭法院減免。而企業應避免以不明確、不對等或未經溝通協議方式片面設計賠償機制,應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