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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不放無薪假,改用「專案事假」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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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企業不放無薪假而改用「專案事假」之合法性,須視具體內容、程序與運作方式而定。若雇主單方面命令員工休「專案事假」,不給薪且未經協商,即屬違法減班休息,勞工仍得請求全額工資;若雇主經協商後提供員工選擇,並於請假期間補貼部分工資或保留職位,則屬合於勞基法精神之有利措施。最重要的是,企業任何涉及工時縮減、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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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試用期間終止契約是否應具備法定事由?和定期契約的勞工約定試用期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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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試用期間的法律本質清楚可歸納如下:一、試用期並非法外制度,完全受到勞基法保護。二、試用期終止契約不需符合勞基法第11、12條事由,但仍須提出具體事由,否則屬濫權或違法。三、定期契約可約定試用期,只要合理且不違反誠信原則。四、試用期間僅排除「最後手段性原則」,其餘法律要求全部相同。五、若雇主濫用試用期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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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勞基法上進行薪酬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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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企業如欲在薪資設計上達成激勵效果與成本管控並重,應採雙軌策略,一方面將底薪設定合理水準並符合法定最低工資標準,另一方面於變動給與設計上訂定明確、客觀、可預期之獎金計算公式與審核機制,並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載明發放條件及裁量權範圍,避免日後發生爭議時遭法院認定構成工資給與,反加重雇主法定負擔。此外,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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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想放「無薪假」?務必獲得員工個別同意,並給付基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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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雇主若欲實施無薪假,應以書面形式與勞工協商,並確保工資不低於基本工資,以維護勞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同時,凡屬經常性給與,如全勤獎金等,皆應計入工資範圍,不可任意排除。無薪假並非法律禁止的制度,但其合法性建立於勞雇雙方「誠信協商、書面確認、最低工資保障」三項要件之上。雇主不得以經營困難為由片面減薪或縮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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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計酬勞工有無勞基法第14條第一項第五款後段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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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按日計酬勞工是否得主張勞基法第14條第一項第5款後段規定之適用,實應區分其勞動契約是否為具持續性之穩定僱傭關係,並視雇主是否無正當理由未供給足額工作、致其所得低於法定最低工資或生活無以為繼者,如符合此等條件,依現行實務見解應可類推適用,保障其終止契約與請求資遣費之權利;反之,若屬非持續性、彈性工時或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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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制工作者基本工資及加班費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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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責任制並非可以任意指定、不是免加班費制度、不是雇主免責工具,而是一種對「特定職務」經「主管機關核備」後得另行調整工時的制度。實務中大量職務被企業誤稱為責任制,導致勞工長期未領加班費,只要核備不存在,勞工即有權自離職或知悉起五年內向雇主請求加班費補發,必要時得向勞動局申訴或提起勞動事件法訴訟請求權利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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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營收下滑,縮減員工的上班時數來減少公司支出是可以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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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縮減員工上班時數以降低公司支出並非不可行,但必須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重點在於尊重勞工權益並取得勞工的同意。雇主應以誠信原則為基礎,與員工建立良好的溝通機制,透過協商達成雙方均可接受的共識,才能在保障員工權益的同時,幫助企業渡過經營難關,避免日後不必要的法律爭議。無薪假並非雇主可隨意決定的措施,必須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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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工時勞工都是臨時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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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部分工時勞工絕非臨時工,兩者在法律定位、契約屬性、勞保義務、休假權利、薪資計算、加班費適用、排班方式及解僱規範上均具有本質上的差異。部分工時勞工仍是受完整勞動法保障的勞工,只是工時較短而已;臨時工則屬於短期、一次性、任務導向之工作,不具延續性與穩定性。雇主若將部分工時誤認為臨時工而未加保、未給假、未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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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節省勞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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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合法節省勞退金的核心不在逃避提繳,而在於合法設計勞動關係與工資結構。首先,明確區分僱傭與承攬關係,避免誤用致遭追繳;其次,藉由工資結構調整、非經常性獎金設計及提繳時點規劃,降低提繳基數與時間效益;再者,留意三表合一資料一致性,以免被查獲高薪低報。所有調整行為皆須在勞工同意前提下進行,並符合實質經常性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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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勞工、工會或勞資會議通過事項有何不同?勞資會議運作具體重點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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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工會同意與勞資會議決議之主要差異在於:前者為法定集體勞動條件變更之必須程序,須由工會最高權力機關正式議決,其效力具有強制性;後者為事業單位內日常協商機制,其決議效力僅限於協商約定範圍,不得替代工會同意,也不得取代個別勞工明確同意之要求;勞資會議可協商事項包括天災期間出勤安排、工資給付、工作規則內可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