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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於同一「實際負責人」掌控之不同公司,年資是否可以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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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臺灣的工商業以中小企業為主,其運作模式往往由企業主個人操控,且經常因商業策略、財務安排或稅務考量,設立多家性質相近的企業。在這種情況下,若公司名稱雖不同,但勞工的雇主未實質改變,則法院在勞動爭議案件中,仍可能認定其為「同一僱主」,進而保障勞工的工作年資累積與相應權益。因此,企業主在進行組織重整或改組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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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改組或轉讓,勞工的工作年資一定都是重新計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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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企業若發生改組或轉讓,且新舊雇主實質上仍屬同一經營團隊,則應承認勞工的連續年資,不得藉由名義上的變更來切割年資,進而影響勞工的退休金、資遣費及其他勞動權益。對於企業而言,這代表其在進行組織變更時,應謹慎評估是否涉及改組或轉讓的情形,以避免日後因勞工提起爭議而面臨法律風險。對於勞工而言,則應密切關注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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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證明書應記載之內容有什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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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職證明書與服務證明書雖然在形式上可能相似,但在法律上屬於兩種不同性質的文件。離職證明書主要用於確認勞工的離職原因,作為失業給付申請及就業輔導的依據,而服務證明書則是勞工求職時的重要文件,其主要目的是證明過往的工作經驗,因此不應載明任何可能影響勞工求職機會的不利資訊。此外,法院見解也顯示,雇主不得於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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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該不該給資遣費?雇主不能隨便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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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雇主在處理勞工離職時,應注意依法辦理,避免因文件開立不當而引發後續爭議。首先,雇主應確認勞工離職的真正原因,確保開立的證明文件符合事實,若屬非自願離職,應依法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並支付相應的資遣費。其次,服務證明書的內容應以記載勞工的工作經歷為主,不得記載對勞工不利的事項,例如「此人工作態度不佳」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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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規定於工作規則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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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職後競業禁止」若為合法有效,除須符合勞基法第9條之一之構成要件,亦須依施行細則以書面逐項記載並簽署,單純依工作規則公告或默示同意即主張效力,仍有法律風險,且對勞工是否有實質拘束力,應就個別條件嚴格審查,否則易生違法無效疑慮。因此,對企業而言,若欲訂立競業條款,除需就勞工職位性質與業務內容具體評估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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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定20條「事業單位改組轉讓」所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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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動基準法第20條的適用範圍主要限於企業因公司法規定進行組織變更或因所有權轉讓導致原法人資格消滅的情況,若僅是股權結構變動、部分資產轉讓、管理階層異動或企業破產後資產遭拍賣,則通常不構成改組或轉讓,雇主不得據此資遣勞工或拒絕承認其年資。然而,在實務上,企業仍可能透過組織重組、法人變更等方式來規避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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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來改去?新公司就不用算先前勞工年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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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凡事業單位外觀變動背後若仍維持原有經營架構、用人政策與勞務提供環境,實質上即構成改組或轉讓,依勞基法第20條、新雇主即應對其所留用之勞工承認其舊年資,並按併計後年資給付應有之退休金或資遣費,不得藉此迴避法定責任,倘若未能妥善處理將面臨潛在之勞資糾紛與法律風險,尤其勞工年資計算更將影響諸如特別休假、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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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陸續換三家公司投保,我的工作年資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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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在勞工年資的認定上,法院應採取實質認定標準,而非僅從法律上的法人區分來做形式判斷。當企業名稱變更但經營者、股東、管理層、業務性質、工作條件等均未變動時,應認定為「同一事業」,確保勞工的年資不受影響,以維護勞工的基本權益。企業在進行組織變更時,也應秉持誠信原則,依法處理勞工權益,避免不必要的勞資爭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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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六是休息日、週日是例假日?一例一休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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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基法對於例假與休息日的安排本質上是採「以週為單位、依週期安排」的原則,重點在於遵守每七日需有一例一休之最低標準,並未限制哪一天必須是哪一類假日,而在休息日加班方面,只要雇主願意依法給付對應的加班費,加班並非不允許。因此,企業若出現「週六不能營業」、「一例一休造成困擾」等說法,多半是對法條誤解,或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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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或被資遣後,怎麼要求公司提供離職證明?公司一定要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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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職證明書對勞工而言不僅是職場上的一張正式文件,更是保障勞工求職權益的憑證。若勞工需要轉職,應主動向前雇主索取離職證明,而雇主依法不得拒絕提供;若勞工因非自願離職而需申請失業給付,則應特別留意請求雇主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害。如果勞工遭遇雇主拒發證明的情況,可透過勞動主管機關或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