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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得否逕自變更工資給付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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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薪資的發放頻率與時間點屬於勞動契約的重要條件,雇主未經勞工同意,不得任意變更或延遲給付,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災、戰亂等無法預測且不可避免的情況,否則皆屬違法。對於國定假日期間的薪資發放,企業應善加規劃,提前發放薪資,以確保勞工權益,避免因發薪延遲導致勞工經濟困難。雇主若有調整計薪週期的需求,應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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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是什麼?什麼是應該注意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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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僱傭契約在台灣法律上是一種民法上的有名契約,即依據民法第482條的規定。這種契約具有一定的特性和特點:勞動契約指的是雇主與勞工約定勞雇關係,具有一定的從屬性,即勞工需要遵守雇主的指揮和監督。勞動基準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但由於特定行業或工作特性的特殊性,可能會有不適用的情況。中央主管機關可以指定特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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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提供保障內容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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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依勞動基準法給予勞工諸有多項保障:工資保障、工時保障,法定加班費保障、例假及休息日保障、休假保障、週休二日出勤工作保障、特別休假保障、女工保障、職業災害補償保障、工作年資保障、契約終止保障、資遣費保障、退休金保障等。勞資雙方約定不得低於勞基法規定。 律師回答: 勞動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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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預支單?雇主用這麼方式規避勞基法,勞工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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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預支單的本意是提供員工應急資金需求的工具,而不應成為雇主拖延支付薪資的手段。依勞動基準,雇主應按時支付薪資,且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任何變相延遲支付或要求員工填寫預支單的做法,都可能違反勞動法令,勞工應提高警覺,避免自身權益受損。如遇相關問題,可尋求勞工主管機關的協助,確保自身權益得到應有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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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內部扣薪公告,請問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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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企業所發布的「扣薪公告」,若未經法定程序、未具契約依據或違反勞基法強制規定,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甚至可能構成違法處分。企業於管理上應避免藉由公告或話術迴避法定程序,否則將面臨勞動檢查、勞工提訴與賠償責任等風險。勞基法第21條雖保障勞資雙方對工資之協議自由,但此項自由仍受限於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與不得逾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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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按件計酬勞工」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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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上開條文中提到的以計件方式獲得工作報酬之勞工,係指勞工之工資中包含依完成工作量所獲致之工資,即俗稱「按件計酬之勞工」。按件計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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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每個月交通津貼,因為居家工作取消不發,這樣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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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交通補助能否取消,取決於其性質是否屬於工資。若補助與勞務提供直接相關,且屬經常性給與,則應視為工資,雇主不得擅自取消;若屬費用償還或恩惠性給與,則可依公司內部規範及勞工實際需求進行調整。居家工作是否能取消交通補助,關鍵在於補助的性質是否屬於工資,若交通補助具有勞務對價性與經常性給與的特徵,則應視為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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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得否擅自變更工資發給日期?那福利或獎金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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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工資的發放日期應由勞資雙方協商確定,雇主不得擅自變更。若雇主希望調整發薪日期,必須先取得勞工的個別同意,並將變更後的日期納入工作規則,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才能實施。若雇主未經勞工同意即擅自變更發薪日期,則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可能面臨主管機關的糾正與處罰,甚至影響勞資關係的和諧。如屬於非與工作相關之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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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兼任公司董事期間,是否仍具勞工身分,並得計入勞工之工作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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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工兼任董事是否仍應適用勞基法,取決於其實際履行職務的性質,而非單純的職稱變更。在實務上,法院多採取「實質認定」原則,審視契約內容、勞動關係的從屬性及實際工作條件,以決定其是否應適用勞基法。此外,雖然我國國營事業已明確設立勞工董事制度,但對於私人企業而言,仍缺乏相應規範,未來若能參考國際經驗,擴大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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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如於任職期間轉任為委任經理人,則兩者所支領之退休金有何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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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若勞工於工作期間被調任或簽署委任契約成為經理人,須特別注意公司是否有完成公司法規定的董事會決議程序、其實際工作是否仍具從屬性等因素。雖然公司或老闆往往主張經理人不適用勞基法,但若實質符合勞工認定標準,仍有機會主張其適用勞動法令,並享有退休金、資遣費、工時保障等權利。因此,勞工在面對職位異動或合約調整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