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預支單?雇主用這麼方式規避勞基法,勞工要如何處理?

25 Feb, 2025

問題摘要:

預支單的本意是提供員工應急資金需求的工具,而不應成為雇主拖延支付薪資的手段。依勞動基準,雇主應按時支付薪資,且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任何變相延遲支付或要求員工填寫預支單的做法,都可能違反勞動法令,勞工應提高警覺,避免自身權益受損。如遇相關問題,可尋求勞工主管機關的協助,確保自身權益得到應有的保障。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預支單,顧名思義,就是在員工有預支款項的需求時,向公司請求預支款項時所使用的文件,讓員工在合理的情況下,可以自行調配尚未獲得的薪水或獎金等等。但是,將預支單用在「預支」本應支付給員工的薪水,真的合理嗎?

 

按時給付薪水是義務

依勞動基準第23條規定:「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這項規定明確指出,雇主應按照既定薪資支付方式,按時發放工資,確保勞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資作為勞工提供勞務的報酬,是勞動契約的核心內容之一,雇主不能任意拖延發放,否則即構成違法行為,且可能被處以罰緩。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從法條中可以清楚看見,在通常情況下,除非公司與員工間有其他約定,公司有按時將薪水給付予員工的義務,不能任意拖延。如果違反這條規定,公司將面臨一定程度的罰緩。除此之外,員工是否還有其他手段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若公司違反按時給付薪水的規定,員工可以透過以下方式保障自己的權益:

 

首先,員工應該保留相關薪資發放紀錄,例如薪資單、轉帳明細等,以確保能夠清楚證明公司是否有按時支付薪資。依勞動基準第22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這意味著雇主不得擅自扣減或拖延工資發放,否則即屬違法。如果雇主要求員工填寫預支單才能領取本應按時發放的薪資,這將構成變相剋扣薪資的行為。

 

其次,勞工若發現公司未按時支付薪水,應首先向公司提出正式詢問,並記錄相關對話內容。如果公司仍未改善,員工可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申訴,要求政府介入調查並督促雇主履行法定義務。依勞動基準第79條規定,違反工資給付規定的雇主,將面臨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且勞動主管機關有權公布違規企業的名稱,以保障勞工的權益。

 

此外,勞動基準第27條也規定:「雇主如不按時支付工資,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支付;屆期仍未支付者,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這表示政府有權要求企業限期改善,若雇主依舊不履行義務,將面臨連續罰款的可能。因此,員工如遇工資遭拖欠,應立即向主管機關通報,以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害。

 

雇主為什麼要用預支薪資?

預支單的主要用途是當員工有特定需求時,向公司申請提前支領部分薪水、獎金或其他款項,以解決短期的資金需求。然而,如果公司將預支單用於「預支」本應支付給員工的薪水,這樣的做法真的合理嗎?

 

從法律層面來看,雇主有按時支付薪資的義務,不能將正常發薪轉變成需要員工申請預支的形式,以此拖延或變相減少應支付的薪資,勞工沒有義務要借錢,也沒有同意雇主可以採取變通通改變工資給付方式。

 

工資要全部給付

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查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基此,工資定義重點應在該款前段所敘「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至於該款後段「包括」以下文字係例舉屬於工資之各項給與,規定包括「工資、薪金」、「按計時……獎金、津貼」或「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但非謂「工資、薪金」、「按計時……獎金、津貼」必須符合「經常性給與」要件始屬工資,而應視其是否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而定。又,該款末句「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一詞,法令雖無明文解釋,但應指非臨時起意且非與工作無關之給與而言,立法原旨在於防止雇主對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不以工資之名而改用其他名義,故特於該法明定應屬工資,以資保護。(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5年2月10日台85勞動二字第103252號函)

 

甚有些不肖雇主要求勞工預支薪資方式,製造勞工每月皆向雇主借錢來支出生活所需,導致勞工每月薪資可以分為二個部分,一為本薪,二為借支,造成勞工表面上領二倍本薪,實質上導致薪資所得減半的奇怪現象,進而達成減少工資的結果,最後可以作為高薪低報或低加班費的藉口,這部分就是關於工資定義部分,如勞工可以證明一開始談的薪資就是全部薪資才能不致受這種手段影響。

 

工資要明確且定期給付

勞基法規定雇主應按時給付工資,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 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俗稱之薪資單、薪資明細、薪水條等)給勞工,目的是為了使勞雇雙方權利義務更加明確,並使勞工得以掌握關於工資的完整資訊,勞工千萬要詳細看資料,有問題要記得保全相關事證。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企業可能會以財務困難為由,要求員工填寫預支單,將應支付的薪資變相拖延至後續發放。這樣的做法不僅影響勞工的經濟權益,也可能造成員工在財務規劃上的困擾,甚至影響其基本生活。因此,勞工在簽署任何預支單前,應確認該預支單是否涉及應得薪資的發放問題,避免因不熟悉法律規範而遭到不合理的薪資扣減。

 

如果企業確實面臨資金困難,應該與員工進行協商,並獲得勞工的個別書面同意,而非單方面決定延遲發薪或要求員工填寫預支單。此外,公司若因財務問題無法按時發薪,應依法通報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提供相關財務證明,並依合法程序處理薪資發放事宜,而非私自變更薪資支付方式。

 

在實務上,雇主若刻意拖延支付工資,不僅會損害企業信譽,也可能造成員工的流失與士氣低落,進而影響企業營運。因此,企業應遵循勞動法規,確保薪資支付的透明度與合法性,避免與勞工發生不必要的糾紛。對於員工而言,若發現公司要求填寫預支單來領取正常薪資,應及時向主管機關諮詢,並保留相關證據,以確保自身的薪資權益不受影響。

 

在公司無故不按時給付薪水時,員工首先可以向各縣市政府機關內的勞工局、處或其他相關單位反應;而主管機關可以依照各個案件的情形,先依法要求雇主限時給付薪資,或是依公司違反勞基法的情節嚴重性來開罰。除此之外,勞工還可以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要求相關單位協助對公司進行勞動檢查,並進一步針對自己的「勞資爭議事件」進行協調,以確保自己的薪水、獎金等權益不會受損。這屬於比較激烈的手段,如果公司不按時給付薪水,勞工對於公司不再信任時,不用預告公司便可以直接終止勞動契約,並依照勞基法的規定請求公司給付還沒給的薪資以及資遣費。

 

如果公司仍不願意給付薪資,也不接受調解或是調解的條件很差,甚至在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後也不願全額正確的給付積欠的薪資時,剩下的選擇就是尋求律師與訴訟管道了。然而,訴訟通常需要一定的時間,結果會如何也難以預測。所以重要的是,當發現問題時,盡早尋求協助,不論是向行政機關或是法律人員。平時也可以習慣將工作的薪資等事項留下紀錄,必要時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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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勞動基準法第2條=勞動基準法第22條=勞動基準法第23條=勞動基準法第27條=勞基法第7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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