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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擔任經理人的年資是否可以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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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動基準法第84-2條規範勞工年資的計算方式,並明確指出勞工年資應自受僱之日起算。然而,當勞工晉升為經理人時,因其勞資關係可能由「僱傭關係」變為「委任關係」,導致年資是否計入產生爭議。部分法院認為當雙方變更為委任關係後,原有的僱傭關係即已終止,因此年資不應合併計算;另有法院則認為應以保護勞工利益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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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勞工之勞動契約性質為定期契約或不定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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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應簽訂不定期契約,以符合勞動基準法第9條的規定。雇主不得以定期契約的方式規避法律保障,若勞工所從事的工作具有繼續性,即便形式上簽訂的是定期契約,法院仍可能認定其實質上為不定期契約,適用不定期契約的相關保障措施。派遣勞工在遭遇不合理的定期契約安排時,可向勞動主管機關檢舉或尋求司法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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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先約定實施遠距在家工作之期間可以臨時更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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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在遠距在家工作的實施上,勞雇雙方應事先明確約定相關條件,確保符合勞動基準法的規範,以保障勞工權益。在實施期間,應透過觀察與評估,決定是否延續該措施,而雇主亦應保留適當的調整權,以確保企業經營的彈性。然而,若因政策變更導致勞工受到影響,雇主應以勞資和諧為出發點,評估勞工的實際需求並提供適當的過渡方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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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辦公期間,要經過雙方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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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雖然居家辦公在特定情境下可以被視為較為合理的調整方式,但在法律上仍應遵守勞動契約原則,即勞動條件的變更應獲得雙方同意,並透過充分協商來確保勞工的權益不受影響,這樣才能讓居家辦公制度得以順利運行,並維持勞資雙方的良好合作關係。在企業經營上,雇主應尊重勞工的意願,並考量其實際需求,避免因片面變更工作地點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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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工時勞工就是時薪工嗎?工時制度與一般勞工相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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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部分工時勞工並非工作權益的次等公民,雇主不得因工時短少即片面排除應有權益,亦不得以時薪制為由迴避假別、休息日或工資標準的給予。任何違反法定保障之作法,勞工均可依法提出申訴或請求救濟。唯有依法保障,才能讓部分工時制度真正發揮彈性與效率兼具的制度設計精神,實現勞資雙贏的目標。 律師回答: 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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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於同一「實際負責人」掌控之不同公司,年資應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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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臺灣諸多中小企業主,因經營節稅或分擔經營風險之理由,常成立性質相同或相關的數家公司,經營相同相類似業務,其員工(勞工)相互調動者並非罕見。公司雖形式上為不同法人,但股東重疊、管理者同一、業務場所與性質一致,應視為同一事業體。企業若在轉讓或改組後繼續使用原勞工,則原雇主所應負擔之工作年資責任即轉移至新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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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有加班申請制度,對於未依規定申請之勞工,即可無須給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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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加班制度雖屬公司內部管理機制,然不得違背勞動基準法所保障之最低標準,亦即員工只要確實於雇主指揮下延長工作時間,縱未事前申請,雇主仍負有給付加班費之義務。因此,雇主如單憑內部規定便拒絕支付加班費,將難以在行政或司法審查中獲得支持,而勞工在此情形下,依法仍可主張其加班報酬。雖加班申請制度在企業內部仍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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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公司董事員工,擔任董事期間的年資是否應計入退休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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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在實務上,公司員工與公司間究竟屬於僱傭或委任,尚須依雙方契約之實質關係判定,不得僅以職務名稱逕作認定,亦即縱為公司董事或經理職稱,只要勞務提供具備從屬性,仍應認定為勞工,適用勞基法之保護。勞動契約不以純粹僱傭為限,只要勞務給付具備從屬性,即使兼有委任或承攬成分,也應認定為勞動契約關係,目的在於保護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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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以「打卡紀錄」或「加班申請表」何者作為給付加班費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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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雇主雖可依內部管理規定要求員工加班前須申請並經核准,作為預防不當加班與人力管控之手段,但當事實上勞工在公司內延長工時工作,且雇主明知或可得而知卻未加制止,仍須依勞基法規定給付加班費。即使無加班申請表,打卡紀錄仍為具推定力之證據。故雇主若欲避免此類勞資爭議,應強化現場主管即時管理,落實出勤管制制度,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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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時可以任意透過雇主的互借人力或設立多一點公司移轉人力就可以不用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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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基法保障的是實質勞動關係下的工時與工資,企業不能以法律形式操作、切割勞工勞務價值,否則不僅構成違法,也將破壞企業與勞工之間的基本信任關係。無論是互借人力、跨公司調派、或假承攬、真雇傭的安排,只要本質是由同一體系負責指揮監督,工時就必須合併計算,加班費就必須依法給付,這不容打折,也無法假借法律形式所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