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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是否適用勞基法應如何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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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員工分別從事不同性質的工作,同屬於同一事業單位,且該事業單位屬於適用勞基法的行業。因此,事業單位適用勞基法的認定範圍,應以整體公司、企業或行號為準,而不應以內部分屬部門或場所單位作為劃分標準。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並非所有行業與工作者都適用該法。某些特定行業及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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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補助費是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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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交通補助費是否屬於工資,應根據發放方式、給付標準及其是否具備「勞務對價性」與「經常性給與」進行綜合判斷。若該補助為定期發放,且與勞工之工作條件、出勤狀況無直接關聯,則應認定為工資;但若該補助為差旅費用,且以實報實銷方式發放,則應排除於工資範圍之外。多數採取個案認定方式,並強調應以勞動基準法精神及勞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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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時可以任意透過雇主的互借人力或設立多一點公司移轉人力就可以不用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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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基法保障的是實質勞動關係下的工時與工資,企業不能以法律形式操作、切割勞工勞務價值,否則不僅構成違法,也將破壞企業與勞工之間的基本信任關係。無論是互借人力、跨公司調派、或假承攬、真雇傭的安排,只要本質是由同一體系負責指揮監督,工時就必須合併計算,加班費就必須依法給付,這不容打折,也無法假借法律形式所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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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工時這麼多限制?雇主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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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企業若欲藉由多元勞務契約類型以達人力調配彈性,不僅需兼顧契約形式與實質內涵的一致性,更應緊扣從屬性判斷與現行法令規範,部分工時制度雖具彈性,然其法律保障與正式勞工相同,企業如欲藉由此制度補充人力,仍須通盤考量成本、法令遵循及人力穩定性,妥善規劃聘用條件、排班制度及薪資結構。變形工時與84-1彈性工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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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即是有過失?雇主可否主張無主觀違反規範意思或已經盡力防止發生,免除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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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行政罰的主觀責任認定需從行為人的故意或過失入手,結合客觀事實與推論進行判斷。同時,若法規存在不明確性或實務分歧,則需考量行為人是否具備期待可能性,以決定是否阻卻責任。法院在分析時需平衡法律適用的一致性與個案公正,確保行政處罰的正當性與合理性。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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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認股權在勞基法如何進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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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公司法第167-2條允許公司透過董事會決議,與員工簽訂認股權契約,約定員工在一定期間內可依約定價格購買特定數量的公司股份,並發給員工認股權憑證。這種方式可用來激勵員工,因為當公司經營良好、股價上漲時,員工可依約定價格購買股票並賣出獲利,從而分享公司成長的成果。該制度的優勢在於提供員工長期激勵機制,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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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與委任契約界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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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動契約的認定應基於勞務提供者是否處於工作及經濟上的弱勢地位,並非僅取決於僱主對勞工的指揮監督權,而應從人格從屬性與經濟從屬性兩個面向來進行綜合考量。在人格從屬性的判斷上,應重視勞務提供者是否能夠自由決定工作時間及方式,以及此自由對其人格發展的影響程度;而在經濟從屬性的判斷上,則應考量勞務提供者是否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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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旅遊辦在平日,強迫請「特休」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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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員工旅遊若安排於平日,公司若強制要求以特休處理者,已違反勞基法第38條第2項規定;如為自由參加,則非參與者仍享有原出勤日工資,不得因公司不營業或未參與活動而無故扣薪。正確作法應為尊重員工假期使用意願,並就員旅日視情況發給薪資、補休或另議待遇,才能兼顧公司制度與勞工權益,避免落入法律爭議。雇主若能依據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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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勞工之勞動契約性質為定期契約或不定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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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應簽訂不定期契約,以符合勞動基準法第9條的規定。雇主不得以定期契約的方式規避法律保障,若勞工所從事的工作具有繼續性,即便形式上簽訂的是定期契約,法院仍可能認定其實質上為不定期契約,適用不定期契約的相關保障措施。派遣勞工在遭遇不合理的定期契約安排時,可向勞動主管機關檢舉或尋求司法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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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法的工資推定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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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資關係中關於工資的法律規範體現了對勞工權益的高度重視。法律通過對工資定義、給付方式、計算標準及補償規範的具體化,不僅保障了勞工的基本生活需求,也平衡了勞資雙方的利益。雇主需遵守法律要求,妥善處理工資相關的各項事宜,避免因管理不當或給付爭議引發法律糾紛;勞工則應熟悉相關法律規範,積極主張自身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