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用LINE交辦工作是什麼條件下才應該給加班費?

12 May, 2025

問題摘要:

通訊軟體雖提升辦公效率,卻也模糊上下班的界線,造成工時爭議與勞務認定的困難。雇主在假日指派明確工作、要求勞工即日完成,即屬依法應給付加班費之情形,即使事後支付加班費的金額高於原估,也不影響勞工依據實際提供勞務所應得報酬的請求權。此案已定讞,其法律效果具參考價值,無論對勞工權益保障,或雇主用人管理策略,均具有深遠意義。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通訊軟體LINE在台灣的普及率極高,許多雇主不僅在上班時間透過LINE即時交辦業務,甚至在勞工下班後、休息日或例假日的時間,也習慣持續傳送訊息,要求勞工更新進度、完成交辦事項或協助處理突發任務。面對這樣的情形,許多勞工不免產生疑問:雇主於非上班時間利用LINE指派工作內容,是否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勞工是否有請求加班費的權利?
 
關於此議題,只要勞工在雇主的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或受指示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即屬勞動基準法所稱的「工作時間」,無論是否發生於事業場所、是否處於正常工時內。換言之,即使是在平日下班後、假日,若雇主仍透過LINE、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交辦工作,而勞工確實依指示進行業務處理,或必須待命並無法自由休息,均應被視為工作時間,雇主依法應給付相應的工資或加班費。這項認定依據勞基法第24條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雇主需依不同時數標準給付加成工資。
 
重點在於是否實際提供勞務、是否處於雇主可支配的狀態。只要勞工處於雇主指揮監督下,於事業場所內外均可能構成工作時間,雇主應依法登錄工時並給付工資。企業應妥為規劃通訊軟體的使用方式,與勞工明確約定回應義務與時段,避免模糊指揮與過度侵害休息權,建立良好工時管理制度,才能有效維持勞資雙方信賴與合作。
 
雇主對勞工於非工作日從事工作有明確指派與要求,因此足認為此屬延長工時下之勞務提供行為。法院進一步審酌被告雇主對此加班行為的認知與接受程度,即只要勞工於非正常工作時間內,依雇主指示提供勞務,即屬延長工時,雇主就應依法給付相應工資。
 
此一見解彰顯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之精神,明文要求雇主對於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應依時數與法定比率加給工資。此外,該案亦印證勞動基準法第2條所稱工資,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工作時間則指勞工於雇主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或受命等待提供勞務的時間,即便該時間係發生於休息日或假日,只要具備指揮與勞務提供的要件,皆屬應受保障的工作時間。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字第6號民事判決:「103年6月21日之電子郵件,標題寫(URGENT:Needhelp),要求今日即星期六內完成,被告同意應給付原告加班之時數為2小時內之加班時數為4.5小時,加班費為3,201元……」可資參照。另查,本案第二審(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勞上易字第20號民事判決)仍維持原判,上訴駁回並已定讞。
 
勞動部於104年發布的「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第2條第7項亦明白指出,若雇主於下班後或假日時使勞工透過LINE等方式工作,勞工得自行記錄起迄時間,並可佐以通訊紀錄或交付成果的紀錄作為證明,由雇主補登出勤紀錄並依法計算工資。此原則強調勞工即使非處於公司場所內,只要實際提供勞務或受命待命,其工作性質並未改變,仍構成工時之一部分,理應受法令保障。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與在處理LINE訊息相關爭議時,並非以訊息本身有無「已讀」或「回覆」為唯一標準,而是會從訊息的內容、雇主是否明確要求即刻執行、勞工是否即時回應並完成交辦事項等角度,進行實質審查。例如,曾有仲裁案例中,資方主張勞工僅用LINE通知同仁取消加班,每月僅花30至40分鐘,且已補貼電話費用。然而仲裁委員根據勞工提供之完整通訊紀錄資料,包括訊息的頻率、次數、內容與實際通話紀錄進行綜合判斷,最終仍認定該勞工確有於非工作時間提供實質勞務,須按分鐘核給加班費,並確認勞基法第24條所設義務未被遵守。
 
又若勞工僅為被動接收訊息,例如收到通知隔日需準備某報告,而無立即性回覆或執行工作,則可能不構成延長工時;但若勞工收到指令後立即開始準備文書、聯繫業務或交付成果,則應認定為實質加班。
 
因此,是否成立「加班」並無絕對標準,須視個案具體情況認定。勞工為保障自身權益,應在下班時間如有提供勞務行為,詳實保留證據,包括LINE訊息對話紀錄、寄出文件時間、完成任務之紀錄等;若有爭議,可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或申請調解,進一步爭取應得的加班費。
 
法院對於透過電子郵件或其他通訊方式所交辦之工作事項,並不因其形式而否定其指揮監督性質,反而更強調內容上是否具明確指派、是否要求即時完成等要素,以判斷是否為延長工時之實質。尤其在現代職場環境中,通訊科技普及,雇主常於非工時內透過電子郵件、通訊軟體交辦任務,進而衍生大量加班費給付的爭議。勞工若能妥善保存雇主指派工作之紀錄,包括電子郵件、對話截圖、任務交辦時點與完成成果等,即可做為爭取合法權益之有力證據。雇主亦應審慎管理延長工時之安排與記錄,避免因未依法給付加班費而產生法律責任。

-勞資-工時-工時認定-加班認定-通訊軟體加班

(相關法條=勞動基準法第2條=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2條=)

瀏覽次數:116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