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不遵守公司儀容規範,該如何處理?
07 May, 2025
問題摘要:
主要終止勞工契約,不論是透過預告或即時方式,皆須建立在具體事實、可資舉證的客觀條件之上,並依法遵守比例原則與程序正義。尤其對於即時解僱,實務上更應謹慎操作,因為勞工一旦提起不當解僱訴訟,雇主將面臨舉證不周導致敗訴、須支付薪資補償及賠償之風險。因此,建議雇主平時即應完備工作規則、記錄管理流程,並對員工不適任或違規行為適時發出書面紀錄與輔導通知,才能依法落實人事管理,又能降低勞資爭議風險。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當公司遇到員工未遵守儀容規範,例如任意將頭髮染成白色等情形時,該如何在合法與合情的前提下妥善處理,便成為企業管理的重要課題。勞動法令雖未明文規定「奇裝異服」或「染髮」的處理方式,但此類事項屬於企業內部管理與工作規則範疇,實務上仍需依循一定程序與標準處理。近期接觸一案例頗具代表性,值得探討。某餐廳業者因員工染白頭髮導致合作廠商產生意見而面臨管理困擾,其處理過程及因應措施,實可作為企業危機應對的參考藍本。
當公司同仁未遵守公司訂定的儀容規範,例如染髮、穿著不符合規定、配戴過度誇張飾品或有與職務性質不相符之裝扮時,該如何妥適處理,常為企業在勞動管理實務上的難題。首先須明確指出,儀容規範本質上屬於公司內部自律管理的內容,若要具有拘束力,應明確記載於公司工作規則或人事規章中,並依法送交主管機關備查,且事前已向勞工說明並取得共識,方可作為事後懲處的依據。此外,公司對於儀容管理的規範應與其營運性質與職務特性具合理關聯,例如涉及門市、接待、公關等須代表公司形象的職務,確實可對服儀、髮型、妝容、指甲等提出較嚴格規範,法院實務上也傾向認此屬合理要求。但若未具特殊需求或規範過度苛刻,則可能違反比例原則與人格尊重原則,應審慎為之。
短發薪資可以嗎?
企業不得以剝奪獎金、取消福利等「工資性質」的名目懲處員工,除非該獎金或福利原本即屬於具有「恩惠性質」或「獎勵性質」之變動給付,否則易被法院認定實質上仍屬工資(勞動基準法第2條),未依法給付將構成預扣工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因此若公司打算以獎金作為服儀績效考量之一項指標,應事前將之列入工作評估準則中,明文訂定條件並於人資系統中完整記錄,以維合法性與正當性。
解僱可以嗎?
勞動基準法第11條及第12條的規定,雇主在終止勞工的勞動契約時,須符合法定事由,否則即屬違法終止。第11條明定了「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終止契約」,其中第五款指出,若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才構成合法的預告終止事由。所謂「確不能勝任」,必須是勞工在履行職務上表現明顯不佳,且經指導或調整仍無法改善,需有事實與證據證明勞工的無法勝任非短期或一時疏失,而是職能明顯與職務需求不相符,例如因技術不足、表達能力差、反應遲鈍等無法符合工作期待者,此時雇主才能依法預告解雇。但若屬主觀不滿、主管與勞工個人觀感問題或未給予改善空間即終止,法院實務上多不會支持此一終止理由。
至於第12條則屬於免除預告期間即可即時解僱的情形,依法律文字表列勞工的特定重大違規行為為構成要件。第12條第1項第4款指出「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可即時終止契約。此處的「情節重大」需依具體個案認定,不能僅因單次輕微違規即構成,而須綜合考量違規行為的類型、次數、主觀態度、是否曾接受勸導、所造成之損害、與工作性質的關聯等因素,並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也就是若可先採輕微懲處如警告、記過仍未改善者,方可考慮即時解僱。否則,法院仍可能認定為不當解僱。
首先,企業應理解此類行為通常無法直接構成解僱事由。勞動基準法及相關實務見解,只有在員工行為造成重大損害、明顯違法、或涉及情節重大的違反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時,才可能進入解僱的範圍。儀容不整固然可能違反公司內部管理標準,但尚未達到重大損害的程度,因此不能以此為由逕行終止勞動契約。換言之,企業首先必須履行「勸導與改正」程序,落實程序正義與管理責任。
其次,在準備處理措施前,公司應檢視其現行的服裝儀容規定是否明確,例如是否於工作規則、員工手冊或人事政策中清楚載明「髮色限制」、「應保持整潔專業形象」等條文。如無,建議立即補正,並依勞基法第70條規定將工作規則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始具合法效力。此為處理類似事件的基本依據與法律保險。
在具備規範依據後,公司接下來應採取合理且合乎比例原則的懲戒程序。第一階段為面談勸導,由主管明確告知員工其行為已造成公司形象或營運困擾,並給予三日改善期限。若員工未改善,則進入第二階段,依工作規則實施第一層次懲處如「申誡」或「警告」,並配合公告告知全體員工以示公正管理。第三階段為遞進式懲處,例如累積警告達一定次數後給予小過、大過,最終才可能構成終止契約的正當性前提。每一階段均應保留三天處理時間,並保持紀錄完整,以利未來遭遇爭議時舉證。
為強化處理的正當性與透明度,公司應將每次面談及懲處紀錄以書面或錄音方式記錄,雙方簽章或確認,避免日後員工反悔或指控管理失當。錄音或會議紀要亦可視為佐證資料,讓處分程序具有客觀依據,並有助於主管機關或法院認定其合法性。
此外,此案亦提醒企業,不可輕忽日常管理中看似微不足道的規範落實。服裝儀容雖屬企業文化與形象管理一環,卻往往涉及價值觀衝突與主觀認知分歧,若未妥善管理,易導致勞資緊張。因此,在訂立相關規範時,應盡量具體清楚,避免過於抽象或模糊,如「應保持整潔儀容」、「不得使用過於突兀之髮色」等語句,既保有彈性又具有指導性,利於管理也較具法律效力。
總結而言,對於員工違反儀容規定的處理,公司應依下列流程逐步處理:一、確認公司規範是否明確且經合法程序建立;二、採用階段式勸導與懲處程序;三、保留書面或錄音紀錄,確保程序合法與透明;四、避免貿然解僱,除非累犯且達重大損害程度;五、透過制度與人性並重的方式處理,方能達成有效管理與勞資和諧的雙重目標。此一案例不僅是一場染髮與否的爭議,更是企業是否能在管理與法律責任間取得平衡的實戰課題。
-勞資-人事規章-雇主管理權-
(相關法條=勞動基準法第2條=勞動基準法第11條=勞動基準法第12條=勞動基準法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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