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主如何解僱勞工?可以勞動契約中擬訂終止條款? 違反解僱之效力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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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如何合法解僱勞工,需同時滿足三大條件:第一,具有勞基法第11條或第12條的「法定事由」;第二,遵守程序,包括預告、加給預告工資、提供謀職假、30日內行使懲戒權等;第三,清楚提示解僱理由並保留證據。此外,企業不能以契約終止條款取代法定事由,更不能以「先給資遣費」當作合法性基礎;反之,只要勞工能證明事...

  • 公司說要資遣,員工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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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當公司說要資遣,千萬不要急著接受,不要急著簽字,不要聽信主管一句話,不要被情緒影響。你要問理由、要資料、要證據、要計算表、要流程記錄。你還要知道不同終止方式的差別:資遣必須有法定事由、預告期、資遣費;解僱必須具備法定事由;自請離職千萬不能輕易簽;反資遣可用於雇主違法時主張。你還要知道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 只要給錢,就可以資遣!可以任意與勞工終止契約嗎?如依法資遣所生義務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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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我國勞動法並未允許雇主以「給錢」取代「合法事由」,勞工不是商品,工作權不是可以標價收買的權利。資遣費只是雇主依法資遣的義務,不是雇主任意解僱的通行證。只要沒有法定事由,不論雇主給多少錢,解僱就是違法;只要勞工願意,法律就會站在勞工這一邊,協助勞工恢復權利、追回工資、重建尊嚴。 律師回答: ...

  • 勞工依勞基法第14條第1 項各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可以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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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工依14條終止契約時,可立即終止,也可自行選擇預告終止;預告屬「較低強度」之行使,不會損害終止權效力;預告期間需合理,並不得侵害雇主重大利益;預告並不使行為變質為一般辭職;預告期間的繼續工作,不影響先前已發生的終止效力;法院普遍採寬容態度,承認勞工有權自主決定終止方式。因此,勞工不必因14條而急於立...

  • 勞工工作年資未滿三個月,其自請離職,或經雇主依法資遣者,應否適用預告期間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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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工於工作年資未滿三個月時自請離職,或經雇主依合法程序資遣,均不強制適用勞基法第16條預告期間之規定,惟應注意契約條款、誠信原則與個案具體事實,並配合就業服務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以確保終止契約之合法性與程序正當性,避免因誤解或疏忽衍生不必要之勞資爭議。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依據勞動基準...

  • 被公司逼離職一點辦法都沒有嗎?勞工遭到解雇時該應如何捍衛自身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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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要合法解僱勞工,必須完全符合勞基法第11條或第12條所規定之事由,且需提出充分證據、遵守預告流程、符合理性改善義務與最後手段性原則。只要不符合法定事由,解僱就是「絕對無效」。勞工在遭遇逼離職、違法資遣、強迫退保、不排班等情形時,不但不應退縮,更應主動蒐證、要求書面、拒絕簽署離職、申請調解、尋求律師...

  • 想離職表示就生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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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工無論是否做滿三個月,只要屬不定期契約且未在勞基法第16條所定工作年資層級下產生法定預告義務者,即得依法即時離職,不受雇主是否批准或契約中預告日數限制之拘束。離職之意思表示只要達至雇主即生效力,並不得撤銷。雇主如需因勞工未提前通知而主張損害賠償,亦需負起舉證責任,不得逕以扣薪抵銷。離職權屬於勞工個人...

  • 勞工不依預告期規定請辭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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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請辭是否有效之問題,不在於是否符合預告期間,而在於辭職之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且已到達雇主,而此即構成契約終止之時點,惟不符預告期間者仍應依法負損害賠償責任,雙方應秉持善意與誠信原則,妥善處理終止契約之後續事宜。 律師回答: 關於勞工不依預告期規定請辭是否有效的問題,首先應確認勞工於不定期契約下...

  • 勞工如依勞基法第14條終止契約者(不須預告),是否仍得向雇主請求預告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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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工依14條終止契約者不得請求預告工資——但背後的策略影響巨大,許多勞工因「急著離職」而喪失更大權益;若能善用「僱傭關係存續」的高度壓力,反而可達成更好的解決方案。批判式結論只有一句:勞工可以依14條離職,但應先問自己——你要的只是資遣費,還是雇主害怕你...

  • 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應如何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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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應具備三大要件:一、主體適格,須由有權之雇主代表或勞工本人為之;二、內容明確,須表明終止意圖、日期及事由;三、到達確定,須證明通知送達相對人而生效。單純事實通知、轉述、或間接推知,均不足生效。法院多以誠信原則與客觀判斷標準審查終止效力。雇主應備存通知文件及送達憑據,以確保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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