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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不通過就得要自請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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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試用期不通過就要自請離職」並非法定義務,更不是雇主片面能夠要求的結果,真正應為雇主負起解僱責任,並依法辦理資遣程序,才是符合法令與保障雙方權益之正當途徑。 律師回答: 試用期制度的本質,是雇主保留於觀察期內有條件終止勞動契約的權利,亦即所謂「附保留終止權」,其設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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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於試用期滿與員工終止勞動契約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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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雇主於勞工試用期屆滿時,若依據書面明定之評核機制,經客觀評估認勞工不適任其職務,並於契約期滿時行使終止權,且依法給付應有之費用並出具離職證明者,其終止行為即應屬合法,尚難認其解僱違法或構成權利濫用。 律師回答: 試用期制度的本質,是雇主保留於觀察期內有條件終止勞動契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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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前是不是都可以有『謀職假』,為什麼請特休去找工作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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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工在接獲雇主之解僱預告後,依法享有每週不超過二日工時的「謀職假」,期間工資照給、無需取得雇主核准,雇主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絕。若屬勞工自行辭職者,雖無謀職假適用,但仍可依據勞基法第38條行使特別休假權,安排休息或另謀工作,雇主亦無從干涉其用途。所有正當合法之請假只要符合申請程序,均屬勞工之權利,雇主如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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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離職,雇主卻說要再做10天才能走,是否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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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任職未滿三個月的勞工可依法隨時終止契約,不受勞基法第16條預告義務限制,雇主若以書面約定要求提前十日預告,該條款亦可能因違法而無效。然離職不等於不負任何義務,勞工仍應誠信通知雇主並完成交接,以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爭訟。雇主若欲主張損害賠償,須負舉證責任證明其損害與勞工未預告離職間有因果關係,否則無從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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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期間意義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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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預告期間制度的設計乃平衡勞雇雙方權利義務的工具之一,雇主應確實履行通知義務並按時給付預告工資,不得假預告之名行即時解僱之實。預告期間內契約持續存在,勞工之年資、福利、工資給付並未中斷,勞雇雙方均應善盡義務,保障彼此權益。實務上亦建議雇主於預告通知書中,明示契約終止日與預告期間起迄,以利釐清權利義務,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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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形下雇主得不經預告解僱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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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雇主雖可於特定情況下依法不經預告即時解僱勞工,然其條件與程序皆有明確限制,若無正當重大事由或未於法定期間內行使該權利,即喪失解僱合法性,勞工可循法律途徑尋求救濟。雙方應秉持誠信與合法原則經營勞動契約,以維護職場秩序與雙方權益之平衡。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一般情況下,雇主若有意終止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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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10年前的疏失,是否可以成為現在資遣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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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雇主若以10年前的員工疏失作為當前資遣的理由,須極其謹慎。若在當時並未採取處分或提出證據證明其行為造成重大損失,更曾在往後對該員工給予升遷、未見降職或警告紀錄,則幾乎無法說服法院該資遣行為屬合法。依法而論,僱傭關係的解消須基於即時、具體、合理且可證明的理由,若企業未能在時效內依程序處理,便無正當依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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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為特休要我延後離職日,這是怎麼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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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特休休假問題,而要求勞工延後離職,進而衍生出是否得以強制變更離職日的法律爭議。特休假為勞基法第38條明文規定之勞工權利,雇主不得無故否准,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勞工放棄行使特休;若勞工已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則屬雙方對於休假日形成合意,雇主不得再以成本考量或人力調度為由予以撤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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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滿3個月,辭職需要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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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工於試用期或在職未滿三個月內欲離職者,依法可隨時提出終止契約的意思表示,無須提前預告;即使勞動契約有約定「需提前十日或一個月通知」,如該約定違反勞基法所定最低標準,應屬無效,無拘束力。勞工不受契約限制,自得依法離職。惟實務建議,離職仍應採書面或明確通知雇主之方式,以善盡交接義務、避免爭議,同時留存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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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解僱權行使之事由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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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試用期解僱制度在法理上處於一種「寬嚴交錯」的狀態:一方面,基於試用期目的與契約自由,雇主可依據合理評價結果行使終止權;但另一方面,雇主仍受誠信原則與濫用權利禁止原則拘束,必須有事實依據且在合理期間內行使,否則即構成違法終止。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試用期制度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