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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勞工能力不能勝任,為甚麼雇主還付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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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即使勞工確實因無法勝任工作職責而遭資遣,只要雇主所依據的是勞基法第11條的合法資遣條件,便仍有義務依法給付資遣費。這不僅是為了補償勞工的經濟損失與求職過渡期,也是對勞動關係不對等性的一種平衡設計。倘若放任雇主以「能力不足」為由片面終止契約且無需給付補償,不僅將對勞工造成沉重壓力,也將嚴重損及社會就業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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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期間意義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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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預告期間制度的設計乃平衡勞雇雙方權利義務的工具之一,雇主應確實履行通知義務並按時給付預告工資,不得假預告之名行即時解僱之實。預告期間內契約持續存在,勞工之年資、福利、工資給付並未中斷,勞雇雙方均應善盡義務,保障彼此權益。實務上亦建議雇主於預告通知書中,明示契約終止日與預告期間起迄,以利釐清權利義務,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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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前是不是都可以有『謀職假』,為什麼請特休去找工作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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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工在接獲雇主之解僱預告後,依法享有每週不超過二日工時的「謀職假」,期間工資照給、無需取得雇主核准,雇主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絕。若屬勞工自行辭職者,雖無謀職假適用,但仍可依據勞基法第38條行使特別休假權,安排休息或另謀工作,雇主亦無從干涉其用途。所有正當合法之請假只要符合申請程序,均屬勞工之權利,雇主如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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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為大量解僱揭示計劃是否需再為資遣之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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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已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揭示計畫的事業單位,是否需再為資遣預告,應視情況判定。若揭示的計畫內容完整且明確,並能充分履行個別勞工知悉的義務,則可能被認為已兼具資遣預告的效果;但若計畫內容不足以清楚告知個別勞工的解僱安排,或因事後情勢變動導致計畫不具適用性時,則仍需依勞動基準法為資遣預告。為避免法律爭議,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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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雇主可解雇勞工?應提前多久通知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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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雇主如欲終止勞動契約,應先確認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或第12條之規定,再依據第16條規定妥為預告或給付代通知金。對於懲戒性解雇則須於事發三十日內為之,並保留完整紀錄與證據。若未依法進行,則雇主恐遭法院認定解雇無效,須負擔工資、損害賠償或回復僱傭關係之責任。為避免爭議,雇主應明確制定並落實工作規則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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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於試用期滿與員工終止勞動契約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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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雇主於勞工試用期屆滿時,若依據書面明定之評核機制,經客觀評估認勞工不適任其職務,並於契約期滿時行使終止權,且依法給付應有之費用並出具離職證明者,其終止行為即應屬合法,尚難認其解僱違法或構成權利濫用。 律師回答: 試用期制度的本質,是雇主保留於觀察期內有條件終止勞動契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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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資遣我,沒有給預告期間而是發給預告工資,預告工資應該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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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預告工資並非雇主得任意給付金額,而是依勞工年資所應提供預告期間對應的工資,其標準以實際一日工資為基礎,不得低於平均工資;若計算不實或延遲給付,勞工可依法爭取權益,並主張追討不足部分。為保障自身勞動權益,勞工在遭遇資遣時,應詳細了解自身年資、預告期間與工資構成,並依據法律規定進行核對,以確保獲得應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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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形下雇主得不經預告解僱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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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雇主雖可於特定情況下依法不經預告即時解僱勞工,然其條件與程序皆有明確限制,若無正當重大事由或未於法定期間內行使該權利,即喪失解僱合法性,勞工可循法律途徑尋求救濟。雙方應秉持誠信與合法原則經營勞動契約,以維護職場秩序與雙方權益之平衡。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一般情況下,雇主若有意終止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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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契約期滿,時間一到就得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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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基法的立法目的在於保護勞工的就業權益,防止雇主濫用定期契約來規避法定義務。判斷某一工作是否適用定期契約,應回歸該工作的本質與雇主的經營模式,若該工作性質具有長期穩定的需求,則應適用不定期契約,雇主不得僅以契約形式約定工作期限來規避相關法規。法院在審查勞動契約性質時,也會綜合考量雇主的經營模式、勞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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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任雇主另開設的公司,勞工的工作年資一定都是重新計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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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工作年資並非僅取決於登記公司名稱,而是取決於實際的經營關係與雇傭支配實質。如果勞工長年服務於相同企業體系內,無論公司名稱或法人是否更動,只要勞務內容、指揮監督、薪資給付等關係未變,即可據此主張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保障自身依法應享之退休金與相關勞動權益。對此雇主在進行公司重組、調派或變更法人名義時,也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