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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契約期滿,時間一到就得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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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基法的立法目的在於保護勞工的就業權益,防止雇主濫用定期契約來規避法定義務。判斷某一工作是否適用定期契約,應回歸該工作的本質與雇主的經營模式,若該工作性質具有長期穩定的需求,則應適用不定期契約,雇主不得僅以契約形式約定工作期限來規避相關法規。法院在審查勞動契約性質時,也會綜合考量雇主的經營模式、勞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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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為特休要我延後離職日,這是怎麼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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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特休休假問題,而要求勞工延後離職,進而衍生出是否得以強制變更離職日的法律爭議。特休假為勞基法第38條明文規定之勞工權利,雇主不得無故否准,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勞工放棄行使特休;若勞工已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則屬雙方對於休假日形成合意,雇主不得再以成本考量或人力調度為由予以撤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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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前是不是都可以有『謀職假』,為什麼請特休去找工作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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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勞工在接獲雇主之解僱預告後,依法享有每週不超過二日工時的「謀職假」,期間工資照給、無需取得雇主核准,雇主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絕。若屬勞工自行辭職者,雖無謀職假適用,但仍可依據勞基法第38條行使特別休假權,安排休息或另謀工作,雇主亦無從干涉其用途。所有正當合法之請假只要符合申請程序,均屬勞工之權利,雇主如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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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期間意義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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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預告期間制度的設計乃平衡勞雇雙方權利義務的工具之一,雇主應確實履行通知義務並按時給付預告工資,不得假預告之名行即時解僱之實。預告期間內契約持續存在,勞工之年資、福利、工資給付並未中斷,勞雇雙方均應善盡義務,保障彼此權益。實務上亦建議雇主於預告通知書中,明示契約終止日與預告期間起迄,以利釐清權利義務,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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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任雇主另開設的公司,勞工的工作年資一定都是重新計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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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工作年資並非僅取決於登記公司名稱,而是取決於實際的經營關係與雇傭支配實質。如果勞工長年服務於相同企業體系內,無論公司名稱或法人是否更動,只要勞務內容、指揮監督、薪資給付等關係未變,即可據此主張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保障自身依法應享之退休金與相關勞動權益。對此雇主在進行公司重組、調派或變更法人名義時,也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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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於試用期滿與員工終止勞動契約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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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雇主於勞工試用期屆滿時,若依據書面明定之評核機制,經客觀評估認勞工不適任其職務,並於契約期滿時行使終止權,且依法給付應有之費用並出具離職證明者,其終止行為即應屬合法,尚難認其解僱違法或構成權利濫用。 律師回答: 試用期制度的本質,是雇主保留於觀察期內有條件終止勞動契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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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雇主可解雇勞工?應提前多久通知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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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雇主如欲終止勞動契約,應先確認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或第12條之規定,再依據第16條規定妥為預告或給付代通知金。對於懲戒性解雇則須於事發三十日內為之,並保留完整紀錄與證據。若未依法進行,則雇主恐遭法院認定解雇無效,須負擔工資、損害賠償或回復僱傭關係之責任。為避免爭議,雇主應明確制定並落實工作規則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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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資遣我,沒有給預告期間而是發給預告工資,預告工資應該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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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預告工資並非雇主得任意給付金額,而是依勞工年資所應提供預告期間對應的工資,其標準以實際一日工資為基礎,不得低於平均工資;若計算不實或延遲給付,勞工可依法爭取權益,並主張追討不足部分。為保障自身勞動權益,勞工在遭遇資遣時,應詳細了解自身年資、預告期間與工資構成,並依據法律規定進行核對,以確保獲得應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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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解僱權行使之事由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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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試用期解僱制度在法理上處於一種「寬嚴交錯」的狀態:一方面,基於試用期目的與契約自由,雇主可依據合理評價結果行使終止權;但另一方面,雇主仍受誠信原則與濫用權利禁止原則拘束,必須有事實依據且在合理期間內行使,否則即構成違法終止。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試用期制度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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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形下雇主得不經預告解僱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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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雇主雖可於特定情況下依法不經預告即時解僱勞工,然其條件與程序皆有明確限制,若無正當重大事由或未於法定期間內行使該權利,即喪失解僱合法性,勞工可循法律途徑尋求救濟。雙方應秉持誠信與合法原則經營勞動契約,以維護職場秩序與雙方權益之平衡。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一般情況下,雇主若有意終止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