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工離職後又重新僱用,年資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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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年資的計算與勞動契約的存續與否有直接關係,若契約終止,原則上年資即歸零,重新受僱後須重新計算。但若契約僅是暫時停止履行,勞工仍與原雇主維持勞動契約關係,則年資應予以合併計算。此外,這也顯示勞基法對於勞工權益的保障,即雇主不得透過非正當方式,例如強迫勞工離職後再重新聘僱,以規避累積年資所應負的責任,例如...

  • 打工時因生意冷清,老闆要提早關門,要員工提前休息,工資是否仍需照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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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與勞工之間的約定具有法律效力,雙方都應履行自己的義務,尤其是雇主不得單方面變更工時或克扣工資。如果兼職勞工在提供勞務的過程中遇到不合理的縮減工時情況,可以法律要求補償應得的工資。停工期間工資支付的問題,關鍵在於停工責任的歸屬。如果責任在雇主,則應照給工資,且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若責任在勞工,則雇主可...

  • 能不能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該不該給資遣費?雇主不能隨便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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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在處理勞工離職時,應注意依法辦理,避免因文件開立不當而引發後續爭議。首先,雇主應確認勞工離職的真正原因,確保開立的證明文件符合事實,若屬非自願離職,應依法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並支付相應的資遣費。其次,服務證明書的內容應以記載勞工的工作經歷為主,不得記載對勞工不利的事項,例如「此人工作態度不佳」或「...

  • 被迫超休 離職竟得先扣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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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超休假本質上是雇主管理決策的結果,而非勞工的選擇,因此雇主無權要求勞工「補還」或「扣薪」。除非勞動契約內有明確且合法的規範,否則公司不得強制勞工在離職時補還工時或扣薪,若有爭議,建議向當地勞工局尋求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雇主不得因景氣不佳單方面強制勞工休假,更不得要求勞工預支假期或因此扣減薪資,若有此...

  • 服務證明書應記載之內容有什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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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離職證明書與服務證明書雖然在形式上可能相似,但在法律上屬於兩種不同性質的文件。離職證明書主要用於確認勞工的離職原因,作為失業給付申請及就業輔導的依據,而服務證明書則是勞工求職時的重要文件,其主要目的是證明過往的工作經驗,因此不應載明任何可能影響勞工求職機會的不利資訊。此外,法院見解也顯示,雇主不得於服...

  • 外國人工作6年,公司竟然終止後不給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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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對於外籍勞工是否適用勞基法第9條規範,需視該勞工的工作性質及其聘僱許可條件而定。對於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至10款的藍領移工,其契約應為定期契約,這部分並無疑義。至於從事該條第1至7款、11款工作之外籍人士,若工作具有繼續性,在早期實務見解中曾認為應適用不定期契約,但近期法院判決多認定,由於此類...

  • 留職停薪年資應該如何計算?留職停薪期滿後,雙方勞動契約會自動終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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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的規範,主要是為了平衡勞工的育嬰需求與企業的營運彈性,讓勞工在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仍能回到職場,並確保企業在經營狀況不佳或組織變更時,能夠有合法且合理的方式處理人事問題。公司若僅依據內部規定,認定員工未於留停期滿次日復職即屬曠職,並以此終止勞動契約,則可能不符合法律要求,因為勞工...

  • 員工離職或被資遣後,怎麼要求公司提供離職證明?公司一定要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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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離職證明書對勞工而言不僅是職場上的一張正式文件,更是保障勞工求職權益的憑證。若勞工需要轉職,應主動向前雇主索取離職證明,而雇主依法不得拒絕提供;若勞工因非自願離職而需申請失業給付,則應特別留意請求雇主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害。如果勞工遭遇雇主拒發證明的情況,可透過勞動主管機關或司...

  • 如何判斷定期勞動契約之「非繼續性工作」簽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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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對於勞工而言,若雇主以定期契約之名,實際上從事的是長期性工作,則勞工有權向主管機關申訴,請求依法改認為不定期契約,以確保自身權益,特別是在雇主於契約期滿後未續約的情況下,若法院認定該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則雇主將須依勞基法第11條的規範,提出合法解僱事由,並依法支付資遣費與履行預告義務,否則可能涉及違法...

  • 「服務證明書」及「離職證明書」在法律上重要性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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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無論是服務證明書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都是勞工權益的重要保障。根據法律規定,雇主不得無故拒絕提供服務證明書,也不得記載對勞工不利的事項,以免影響其求職權益。此外,若勞工符合非自願離職的條件,也應主動要求雇主開立相關證明,以利申請失業給付或其他補助措施。對於勞資雙方而言,遵守法規並維護彼此的合法權益,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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