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謂離職?離職種類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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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離職類型可分為自請離職、被迫離職、資遣解僱、開除解僱及協議終止。其中自請離職為勞工自由權之展現,預告為法定義務;被迫離職雖由勞工提出,卻實為雇主違法所致,依法享有資遣保障;資遣解僱則須符合法定事由並具程序正當性;開除解僱就是勞工之過錯所致;協議終止則須保障勞工自由意志,不得施壓。在實務運作中,離職往往...

  • 離職員工向公司請求給予「服務證明書」,公司得否拒絕?訴請雇主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裁判費如何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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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離職證明書乃勞基法第19條強制規定之文件,雇主不得拒發;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則為就保法第11條第3項所涉之資格認定文件,直接關係失業給付與資遣權益。區分「自願」與「非自願」離職之目的,在於確認責任歸屬、維護社會保險給付秩序與勞工再就業權。勞工於離職時,宜主動提出書面請求並保留紀錄;雇主則應依法協力,否則將...

  • 按日計酬勞工有無勞基法第14條第一項第五款後段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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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按日計酬勞工是否得主張勞基法第14條第一項第5款後段規定之適用,實應區分其勞動契約是否為具持續性之穩定僱傭關係,並視雇主是否無正當理由未供給足額工作、致其所得低於法定最低工資或生活無以為繼者,如符合此等條件,依現行實務見解應可類推適用,保障其終止契約與請求資遣費之權利;反之,若屬非持續性、彈性工時或短...

  • 若公司給的服務證明職稱不正確怎麼辦?如何促使公司給出正確的服務證明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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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公司於開立服務證明書時,應忠實記載勞工實際任職之職務與內容,否則除違反勞基法第19條而受罰外,亦可能涉及民法侵權及刑法業務登載不實之法律責任。勞工如遇此情形,除可透過勞政機關檢舉、申請調解、提起訴訟等程序外,亦可自行蒐集工作紀錄與文件證據以維護權益。實務見解與主管機關函釋均一致認為,服務證明書必須以真...

  • 於辦公處所裝設監視器行為是職場霸凌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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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於辦公處所裝設監視器不當然即屬職場霸凌,須視其設置目的、使用方式、針對對象及勞工所受影響具體判斷,若係基於合理管理目的且未針對個人,通常不屬不法,惟若有針對性、羞辱性或不當使用,造成勞工重大心理壓力,則構成職場霸凌可能性極高,雇主於此應審慎衡量監控之必要性與比例性,以免違反職場安全與人格尊嚴保障之基本...

  • 雇主與試用勞工之契約性質究為不定期契約或定期契約?用定期契約節省資遣費,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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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試用期間本質仍屬於不定期勞動契約的一部分,定期契約僅能用於非繼續性工作,而不能用於試用制度。雇主若企圖以定期契約節省資遣費,無論在行政實務還是法律政策上,均為高度違法高風險行為,極不建議採行。上述分析反映勞動法制度的核心精神——保障弱勢勞工、避免雇主規避義務。因此試用制度的合法...

  • 持續透過言語羞辱是職場霸凌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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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持續透過言語羞辱同事的行為,如有針對性、重複性、具侮辱與威嚇性質,導致勞工精神壓力與人格損害者,無論行為人是否為主管或同事,均可能構成職場霸凌,依法應由雇主調查處理,並可能衍生民刑事責任與勞動法上之終止契約與賠償義務。受害勞工應積極保存證據、運用合法申訴機制與法律程序主張權利,雇主則應即時介入處理,避...

  • 雇主解僱試用勞工應否具備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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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解僱試用勞工是否須具法定事由,答案是:在行政領域,主管機關採「須具備法定事由」;但在民事訴訟中,法院採「解僱權保留說,不須具備法定事由」。 因此雇主在試用期終止契約時面臨雙軌風險:行政法上可能被裁罰,民事上則可能勝訴。雇主若要合法降低風險,仍應蒐集具體事證,建立明確考核標準、留下紀錄、於試用期滿前...

  • 完全不分配工作致使呆坐終日是職場霸凌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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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完全不分配工作致使勞工呆坐終日,是否構成職場霸凌,須依雇主目的是否正當、安排環境是否合理、期間是否過久、是否有侮辱性或打壓性質、勞工主觀感受與客觀影響等綜合判斷,非概括可斷。若係因業務暫時調整或待後續安排,未涉羞辱貶抑,勞工固難據此主張不法;但若為排除勞工、羞辱名譽、破壞其職場尊嚴之手段,即應視為重大...

  • 勞工符合勞基法自請退休規定,需要明確為退休之表示才能領取退休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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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工符合勞基法第53條自請退休要件後,僅係取得「得自請退休」之權利,尚須向雇主為明確之退休意思表示,始能生終止勞動契約及取得退休金請求權。該意思表示得以書面或其他足以表示終止契約之行為為之,未表示者,契約關係仍繼續,退休金請求權尚未發生。惟實務上對於勞工表達之文字或行為,採從寬解釋原則,凡可認勞工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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