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幸失業,有哪些補助可以申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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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我國針對失業勞工的保障體系具有「收入維持」、「職訓輔導」與「就業促進」三重功能。透過失業給付與津貼維持基本生活,藉由職業訓練與創業協助提升就業能力,再以僱用獎勵與交通補助等措施促進勞動市場活絡。勞工自失業起,應立即主動備妥文件,包含非自願離職證明、身分證明與求職紀錄,於十四日內完成求職登記與失業認定程...

  • 申請失業給付時,才發現雇主沒保就業保險,該怎麼辦?如何請求因延誤投保導致失業給付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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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工若在申請失業給付時發現雇主未為其加保,應立即採取三步驟:第一,保存並蒐集勞動關係證明資料;第二,向勞保局或勞工局檢舉,要求追溯加保;第三,若因延誤加保導致喪失給付資格,依就業保險法第38條請求雇主賠償。若雇主拒不賠償,可提起勞動事件訴訟,法院通常會依勞工可得之失業給付金額全額判令賠償。從制度面看,...

  • 雇主無故解僱勞工,則勞工得否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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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雇主無故、不法、違法解僱勞工時,勞工完全可以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依法請求資遣費;但勞工選擇此途徑後,即不得同時請求預告期間工資,因為預告期間工資僅適用於雇主合法終止契約的情形。此一法律效果充分展現勞基法保護勞工免於不公平對待,也維護勞工面對破裂勞雇關係時的選擇自由,使...

  • 員工因不適任被資遣,回頭要求原公司修改離職證明上的資遣事由,原公司是否得拒絕,這是否算是「不利事項之登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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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動法上「不勝任工作」雖屬資遣合法事由,但仍應基於客觀事實並經合理程序,例如提供改善期限或輔導紀錄,否則即便於離職證明書中據實記載該事由,仍可能被法院認為資遣程序瑕疵而無效。整體而言,「不利事項」之核心意涵在於禁止主觀貶抑與非事實性陳述,而非禁止一切不利結果之揭露。若記載為符合事實之中立內容,即使該事...

  • 於雇主違法解僱期間,勞工表示繼續工作者,其得請求之報酬範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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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於雇主違法解僱期間,只要勞工明確表達願意持續工作,並積極維護自身權利,即可請求:所有經常性薪資(包含底薪+固定津貼+業績獎金)、拒絕受領期間工資、遲延利息、必要時甚至可裁定暫時復職、勝訴後可回任原職。如雇主仍拒絕給付,將可能面臨勞動基準法22條2項「未全額直接給付工資」之行政罰,也可能被認定惡意拖延、...

  • 約定延長或縮短離職預告期之效力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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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基法第16條與第15條規定之預告期間,乃屬保障勞工最基本的離職條件與權利,其適用標準之調整,應以是否有利於勞工為判斷原則。若勞資間約定對勞工不利者,如延長其離職預告期間或縮短雇主預告義務,皆應屬無效;反之,若約定結果對勞工更有保障,如縮短其預告義務(經雇主明示接受)或延長雇主預告期間,則為有效之約定...

  • 請問符合什麼條件可以請領失業給付?要怎麼請領呢?高薪低報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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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欲請領失業給付須符合四大要件:非自願離職、年資滿一年、具有工作能力及意願、求職登記十四日未獲推介。申請時應檢具離職證明、身分證及退保資料,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若雇主高薪低報或未加保致權益受損,勞工得依就業保險法第38條請求雇主賠償差額,但須以已具備失業給付資格為前提。此一規定平衡勞工權...

  • 「減薪資遣二選一」或「開除資遣二選一」,選資遣都是合意資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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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減薪資遣二選一」或「開除資遣二選一」的情形下,除非雇主能證明勞工在充分自由、自願、平等協商的狀態下做出選擇,否則該行為多半被視為假合意真解僱,不構成合法合意資遣。法院雖承認合意終止契約的法律效果,但不容許以脅迫方式取得同意書。畢竟,法律所保障的「合意」,是雙方自由意志的結晶,而非權力不對等下的妥協結...

  • 職災勞工於復健期間,雇主可否要求職災勞工進行復工評估,並進行調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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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職災期間的復工評估與職務調整,不僅是雇主管理權,更牽涉到嚴格的法律程序。雇主若未依程序要求評估、未提出具體輕便工作、未符調動五原則,將面臨調職無效、違法終止契約、工資補償責任持續擔保、甚至行政罰之風險。勞工若濫用權利拒絕所有評估或工作,也可能喪失職災保護。唯有雙方在依法程序下妥善配合,才能真正落實職災...

  • 加班要「備查」?什麼是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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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3項、第4項及第36條第5項所稱備查,係指雇主依法完成勞資會議或工會同意等前置程序後,於法定期限內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報當地主管機關知悉,目的在於資訊透明與事後監督,不具核准效力亦非生效要件。備查之法律性質為「觀念通知」,主管機關不得駁回,但可於查核後對違法內容處罰。其作用僅限於行政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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